壟斷金融之害
中國的金融體系則是在改革開放后政府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中快速形成的,體現了“計劃金融”慣性,這種局面對政府而言,有一定的好處。
經濟利益上體現為政府可控制大量的金融資源,按照自身的偏好對其加以使用和分配。可支持國家支柱性產業發展,于是有了那么多的中央企業。對中央企業的支持,不僅僅體現在銀行貸款上,還體現在證券市場上,幾乎所有的中央企業都是上市公司;在地方層面,每一家國有商業銀行都程度不同地為政府的許多重點項目和社會福利項目直接提供貸款,很多地方政府直接成立政府融資平臺來運作手中的項目。
國有金融體制支持的國有經濟板塊,我認為是必要的。沒有這種支持,投資拉動的30年增長也不可能實現。但其弊端也非常大,導致金融壓抑,創新動力310328,基金吧不足,金融體系欠缺生機并制約實體經濟發展。金融資源過多的流向“國字號”或政府主導投資拉動模式,容易造成金融體系過多的呆賬壞賬,雖然有政府做后盾,但核銷壞賬過巨,帶來國民福利損失。如果積累到一定規模,甚至有爆發金融危機的可能性。
目前,在整個經濟中最具活力的是民營經濟近些年發展異常活躍。如果對應的金融服務跟不上,那么在資源的配置上就不能充分反映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實際的情況是,目前國內金融體系配置的資金流向一直都沒有發生太大變化,多數資金流入國有經濟板塊之中,民營經濟發展得到的金融支持遠無法和國有經濟相比。導致資金流向與資金效益相背離,國有經濟得到資金支持最多,但對經濟增長的貢獻卻日益下降,民營經濟得到的資金支持與其經濟貢獻率、實現稅利、提供就業等方面的貢獻很不相稱。
有數字估算顯示,目前非國有經濟對GDP貢獻已達63%,對工業增加值的貢獻已達74%,而在全部銀行信貸資產中,非國有經濟使用的比率不到30%,70%以上的銀行信貸仍然由國有部門利用,而國有部門目前對工業增加值的貢獻率只有不到30%。
對中小企業,通常都是一年以內的流動資金貸款,基本上不會提供長期貸款或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即使在國內寬松的金融環境下,中小企業得到的支持也不見改善,而一旦遇到金融緊縮、國際經濟形式動蕩的環境,中小企業就更加舉步維艱。為了度過難關,往往被迫進行超高利率的民間融資,更加重了民營企業的負擔,部分民營企業最后只能破產倒閉或畏債潛逃。這是一個惡性循環,非國有經濟的融資渠道不暢,阻礙了整個經濟的發展,制約了金融市場的成熟。糾正上述的金融資源配置扭曲,顯然應成為當前中國金融改革所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出路:民營化?
制度變遷有一定的內在規律,需要一定的利益訴求和動力。政府獲得了壟斷金融的好處,出于各種考慮也不會輕易改變壟斷金融這種局面。
國有銀行民營化的路徑并不現實。
但是,中國既然要發展市場經濟,就需要一個適應市場經濟體制的金融體制。從“計劃金融”到“政府壟斷金融”,再到“市場金融”是一個不斷放松金融控制,允許“體制外金融”發展的一個過程。
現實經濟生活中,存在著現有的合法金融體系無法顧及的巨大真空。有真空就必然有人去填補,政府做不了或不去做,自然就會有民間的或者地下的力量去做。對于現代市場經濟而言,高利貸體現的是高風險、高收益,在一個自由開放的市場經濟環境中,利率是市場競爭形成的,是資金供求狀況的真實反映。按照這個價格買賣,資金就會得到最優配置。
由于民間金融長期被禁止,造成了對應民營經濟的金融服務供給不足。此前,由于法律法規的限制,民間借貸的各種契約保障機制都無法建立起來,這些都集中反映在高利息上。黑市必然導致高價,這是一個簡單的道理。
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目前民間借貸中,有不少資金來自國資系統。這些國有企業和機構利用國家政策優惠,拿到了利率很低的資金后,再加價高息貸給那些缺錢的中小企業或個人,甚至還有政府部門、司法部門、銀行的公職人員也涉及其中。這是一種罪惡,是國資剝削剝奪民企,民企成為了被壓榨的對象。
解決這些問題,只有打破金融壟斷、放松對民間金融的過度管制,讓民間金融真正走到陽光下參與公平的競爭,才能真正消除金融特權。而民間金融的陽光化運作,能降低其契約風險和法律風險,從而使民間借貸的利率真正降下來,這才是降低民間金融風險的可行之道。
當下,解決這一問題的更可行路徑是做增量改革,通過“體制外”增量金融發展。當然,首先可鼓勵國有金融支持民營經濟,但估計效果會不好,體制束縛很難突破,國有金融本身沒有動力。其次,可行的路徑是做增量改革,通過“體制外”增量金融發展,也就是在國有金融之外鼓勵民營金融發展,用民營金融為民營經濟提供對應的金融服務,這種制度安排是市場取向的,民營金融和民營經濟都自主經營,自負盈虧,都會計算收益與風險。只要實行公平的國民待遇,包括監管待遇,相信民營金融會有序發展。
此外,應有計劃分階段放松金融控制,開放民營資本進入金融領域。國有金融必定不能包辦一切,涵蓋一切金融業務。很多新的業務,新的項目以及新的領域,國有金融機構并不一定積極。中小企業幾乎就是民企化身,對中國經濟無論GDP還是就業都貢獻巨大,卻難以獲得足夠的金融支持。這種狀況的改變不能寄希望于國有金融,應該發展民營金融,做國有金融之外的增量發展,即鼓勵各種民營金融機構成立來予以解決。鼓勵不同所有制金融機構之間共存、共生以及進行正當的業務競爭。
由于我國經濟存在各種不同層次的金融需求,所以,民營金融機構也應該的多樣化的、多層次的。國務院已提出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人們多理解為是發展多層次的證券市場(如主板、二板、三板和柜臺交易市場等),我認為,從整個金融體系發展的角度看,還應該更廣泛些,應發展“多層次的金融服務市場”,這里面既包括銀行服務市場,也包括證券服務市場;還包括各類中小金融機構,如城市商業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農村信用社等提供的各層次服務市場。金融制度歷來都是“自發擴展的秩序”與人為主動構造相結合而產生并成熟的,在遵循金融發展基本規律前提下,循序漸進的改革與大膽的進行制度創新,才能促進金融發展。
來源:理財觀察 作者:楊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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