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改委:外資人民幣基金仍視為外資


    時間:2012-05-03





      國家發改委對于外資人民幣基金的定性文件在近期落地,廓清外資人民幣基金中普通管理人為外資,無論其出資比例高低,均視為“外資”身份,須遵守外商投資產業領域限制、外匯管理局相關法規及投資審查,和外資美元基金等同,不享有國民待遇。

      這是外資人民幣基金自2009年落地中國后,監管部門出具的首個定性文件。該政策首次明確,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和《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伙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67號等規定,對于外商設立的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及此類普通合伙人是外資、有限合伙人是內資的有限合伙制股權投資企業,應按照外資政策法規進行管理,其投資項目適用《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厘清投資邊界,讓外資人民幣基金的管理人和投資人都做好準備,但可能最失望的是律師,他們可能失掉了從中大賺一筆的機會。”一位投資人在收到發改委的上述文件后,做出回應。

      獲得“國民待遇”曾被外資股權投資機構視為設立人民幣基金的最大動力。2009年上海率先試點出臺了設立外商投資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的有關辦法,在行業里視為突破。當時上海金融辦提出“先試先行”的政策中,就包括“外資比例不超5%就可享受‘國民待遇’”,即視同內資PE的待遇。全球PE巨擘黑石、凱雷、TPG作為首批外資PE落戶上海,均遵從上述5%以下出資比例,并完成募資,至今由于沒找到合適項目,還沒有啟動投資。

      一些外資管理者曾有疑問,如果絕大多數出資人和受益人都是中資有限合伙人LP,那么基金的身份也理應是中資,即獲得國民待遇。一些出于保持人民幣基金純潔性的考慮,一些外資股權投資公司也開創了新運作模式,其外資管理人參與管理,但不在基金中出資,而國際慣例是普通管理人至少出資基金募資總額的1%。

      2010年繼上海、北京推出QFLP制度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境外有限合伙人,坊間猜測QFLP將使得外資獲得國民待遇,并由此迎來新一波外資人民幣基金熱潮。QFLP制度借鑒于外管局已成熟實行的QFII制度,指在規模、資質方面達到一定條件的外資基金可由外管局批準,將境外資本兌換為人民幣資金進行投資。

      盡管身份界定一直不明確,眾多外資PE的態度是,先把基金設立起來再說,且不論身份是“外資”還是“內資”,投資方向均以中國政府鼓勵的行業為主。截至今年,根據上海咨詢公司咨奔商務咨詢Z-Ben的數據,已有17家跨國機構為此進行了注冊。而熟悉該領域的資深人士表示,完成注冊的外資PE數量已超過該統計,實際注冊數已超過數十家。中華創業投資協會一項調查顯示,有40%以上的外資機構已將人民幣基金列入近期的工作計劃,64%的機構表示將設立純人民幣基金。

      “這個定性結果可能會讓很多外資PE失望,但政策沒有突破也是有預期的。”另一位PE資深人士告訴記者“這個定性直接的影響,可能會讓取得QFLP資格的吸引力大幅降低。盡管各地推出了不同的QFLP版,廓清不享受內資待遇之后,QFLP已沒有什么太多優勢而言。

      除了定性明確,根據去年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提出外商投資項目中,總投資包括增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特殊規定外,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由原1億美元上限升至3億美元,這一審批權力的下放,對外資PE來說,實則已經降低門檻。

      
    來源:財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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