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結售匯制度已退出歷史舞臺,企業和個人可自主保留外匯收入。
一般來講,強制結售匯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匯收入必須賣給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使用外匯時從國家指定的金融機構購買的管理安排。
外匯局表示,2008年,修訂后的《外匯管理條例》明確企業和個人可以按規定保留外匯或者將外匯賣給銀行。2009年以來,為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匯管理部門大力開展法規清理,共宣布廢止和失效400余個外匯管理規范性文件。涉及強制結售匯的規范性文件被宣布廢止、失效或修訂。目前,強制結售匯政策法規均已失去效力,實踐中不再執行。外匯局稱,未來,外匯管理將在守住風險底線的前提下,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積極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來源:經濟參考報 張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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