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把脈保險業改革 創新試點推動精細化轉型


    時間:2012-04-17





    中國保險業用了相當于其他國家三分之一的時間,走完了最近20年的擴張路程。時至今日,中國保險業又站在了十字路口,思考如何實現從粗放式經營方式向精細化方向轉型。

    任何轉型改革,都離不開一系列創新試點的推動。在今年甚至更長的一段時間里,無論是監管、壽險、財險還是投資領域,都將出現備受矚目的制度創新與改革突破。

    那么,中國保險業是否將就此出現新的市場格局?本期圓桌邀請來自學界、法律界的保險專家,以及保險公司負責人,與我們深入探討關于保險業轉型的話題。

    嘉賓

    平安資產管理公司傳統投資管理部總經理孟森

    天平保險新渠道事業部副總經理朱曉俊

    中國保險學會理事、重慶大學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黃英君

    中信證券非銀行金融行業首席分析師潘洪文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

    償付能力監管向國際接軌

    上海證券報:保監會日前發布《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建設規劃》,提出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您認為,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的實施對于保險業、保險公司將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潘洪文: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或借鑒歐盟保險監管體系“Solvency II”,在與國際接軌的同時又不失中國特色,體現靈活性和動態性。以資本充足、風險管理和信息披露為“三支柱”整體框架,以風險為導向,進一步細化風險分類,準確計量各類風險,將償付能力與風險狀況緊密聯系。

    “Solvency II”的基本原則是建立一套以風險為考慮基礎的監理制度。其包括的范圍不僅是風險邊際的衡量,實質上已涵蓋公司治理、監理執行、財報揭露以及保險會計等不同層面的范疇。

    如果與“Solvency II”接軌,那么,未來我國保險行業監管將更加注重保險公司風險管理,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監管將更加具體,將細化至不同業務對資本的不同要求。風控體系強的保險公司,對其資本的監管可能要松一些;而風控體系弱的保險公司則被要求更多的資本。

    不過,目前保監會只是就償付能力監管新規提出了一個框架,預計具體實施時間將在三至五年后,因此短期內對保險行業并無實質影響。至于對行業的長期影響,則要視下一步新規的制定及實施情況而定。

    黃英君:《規劃》提出了三個總體目標:一是用三至五年時間,形成一套既與國際接軌、又與我國保險業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償付能力監管制度;二是在制度建設的過程中,不斷推動保險公司建立健全全面風險管理制度,提高行業風險管理和資本管理水平;三是通過制度建設,不斷提升我國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國際影響力,提高我國保險業的國際地位。

    宏觀層面看,推進“第二代”制度體系有利于保險業提高行業防范化解風險的能力,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中觀層面看,有利于促進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進一步提升保險業社會管理能力和水平;微觀層面看,從行業發展大局和公司發展前景來看,必將加快改進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樹立先進的經營管理理念并與國際接軌,為我國保險集團公司開拓海外市場做鋪墊。

    當然,“第二代”制度體系實施初期可能對保險業的發展帶來影響。事實上,與“國際接軌”是指與歐美現行的償付監管標準掛鉤,未來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可能受到壓力。這種陣痛是有的,但長期是利好的。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不破不立,以此可推動我國保險業發展方式的轉變并使其走上正常軌道。

    投融資渠道雙雙突破

    上海證券報:針對近年來保險公司頻頻患上的資本饑渴癥,保監會正在研究建立更完善的保險公司資本補充機制,保險巨頭也正在進行可轉債、債務融資工具、境外融資工具等新型融資方式的嘗試。您對保險公司改善資本補充機制有何建議?這些新型融資工具相較傳統融資工具有何優劣勢,未來能否成為保險公司融資的主流途徑?

    黃英君:以備受關注的可轉債來說,相較傳統融資工具,可轉債的優勢主要體現在:它使發行公司獲得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尤其是在換股之前,得以以低廉費用籌集資金;使發行公司可以獲取長期穩定的資本供給;使發行公司改善股權結構和債務結構,增強資本結構彈性;使發行公司獲得長期穩定的股票價格;有利于籌資及進行杠桿收購;有利于企業進行債務重組。

    與其他金融工具一樣,可轉債也存在著自身難以克服的弱點。對發行公司來說:可轉債有可能增加發行公司還本付息的壓力,惡化公司的財務結構;即使可轉債按照預先的期望,實現了轉換,公司也將喪失原有債券利息抵減所得稅的好處,同時,轉股后,勢必會增加流通在外的股權數,攤薄每股凈收益,稀釋原有的股權結構,而這又是原有股東所不愿看到的。

    與國外金融機構和國內銀行業相比,我國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機制仍有待完善:一是融資渠道有待拓寬;二是次級債流動性有待提高。目前險企只能發行次級債務,不能發行次級債券,也不能進入銀行間市場交易,流動性較差。這增加了險企的發債成本和發行難度;三是融資對象有待擴展。目前保險公司發行次級債只能采取私募發行,融資對象主要集中于國內銀行,不利于分散風險,也不利于拓寬資金來源。

    考慮到資金運用的風險管控因素,新型融資工具仍有一定的風險性存在,短期內這些新型工具僅可作為輔助工具,而無法取代傳統融資工具的主導地位。

    潘洪文:新型融資工具的優勢在于:對發行主體的規定可能較次級債相對寬松;發行期限更長,是對長期資本的補充,而不是短期資本的補充。假設保險公司發行的混合資本債與銀行混合資本債規定相同,則混合資本債的期限至少超過10年,通常是15年或更長,而目前的次級債通常為5年或10年。

    硬幣總有正反面。新型融資工具的劣勢在于:對于混合資本債,由于期限更長,因此資金成本更高,對保險公司的財務壓力更大;對于次級屬性的可轉債,一方面由于最終轉股的可能性較大,轉股時會攤薄公司業績,另一方面存在發行失敗的可能性,即轉股價格過高觸發贖回條款。

    上海證券報:近年來,保險投資渠道不斷被拓寬,繼不動產、PE后,股指期貨也將有望放開。這一領域的放開,將對保險資金運用產生哪些影響?保險公司是否已具備參與股指期貨的能力?

    孟森:對于保險資金而言,股指期貨最重要的功能是提供一種避險工具、配置工具。A股市場是一個高風險市場。在股票市場波動劇烈的情況下,由于缺乏合理的避險工具、配置工具,保險公司權益配置比例往往呈現巨幅變動,如以往數據就有從牛市最高24.3%的持倉到熊市最低4.7%的配置比例。大規模的資金出入A股市場,一定程度上也會加劇市場波動。而如果有了股指期貨這一工具,保險資金可以利用期貨合理管理自己的權益頭寸,有助于減緩巨額交易對現貨市場的沖擊。

    同時,在沒有做空機制的市場環境下,保險公司在熊市中只能將權益倉位一降再降,但仍難避免市場下跌造成的損失,從而造成各財務年度間投資收益的大幅波動。如果能運用股指期貨開展套期保值,則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損失、平滑收益。股指期貨還可以豐富保險資金的投資策略,有利于開發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產品。在基金、券商等同業均已放開參與股指期貨的情況下,保險資金也迫切需要參與到股指期貨市場中來,培養人才團隊、積累經驗,與同業開展公平競爭。

    我們已經在團隊建設等方面進行了積極準備,在對沖工具、利率的對沖、外匯風險的對沖和股票市場的對沖等方面展開了相關研究,參與了仿真交易。

    我們也看到,參與股指期貨給保險系資產管理公司提出了更高的風控要求。期貨業務是保證金交易,與普通證券投資相比,風險程度更高,需要有適當的風險預算、專業崗位分離、不同層級的授權、全流程監控等多種措施才能把風險控制在可以承受的、事先預期的范圍內。

    另外還要考慮到期貨市場波動對財務收益的影響。由于套期保值會計的嚴格要求,部分套保為目的的期貨業務在會計上并不能完全按套期保值會計來處理。換而言之,部分可供出售類金融資產,其對應的套保目的的期貨頭寸只能按照交易類金融資產來分類,這種會計處理上的不對稱性也會加大保險公司財務收益的波動性。我們一直在關注這些問題,并正在對其進行深入的研究。

    黃英君:運用好股指期貨這一風險管理工具,能幫助保險資金抵御短期市場風險,最終實現長期投資目的。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能力參差不齊,保險資產管理公司正規軍僅有12家,而大型保險公司在資金運用方面具有明顯優勢,人才儲備相對充足,中小型險企相對不足。但我們也看到,目前由于股指期貨在國內起步較晚,該領域人才儲備都不是很多。再者,由于股指期貨“只做對沖不做投機”的監管原則,從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股指期貨操作的條件。結合來看,目前保險公司應該具備了參與股指期貨的能力與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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