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發布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指導意見,重拳出擊新股發行三高問題。
多家投行負責人對理財周報表示,如果指導意見實施,企業募資金額和投行收入必受影響。
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指導意見出臺的同時,各家投行也在緊急應對。
據悉,政策一出,各券商投行人士立即聚集無錫開會商討對策,會議討論異常激烈。
投行最忌憚“25%紅線”
三高問題的核心所在,一直被認為是新股發行定價過高,直接導致了高市盈率和超募嚴重。所以此次監管層試圖通過技術手段有效解決發行價過高的問題,讓新股發行價回歸理性。
廣發證券林魯東和張海波對加強發行定價監管的表述概括為:定價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的25%以上,發行人、保薦人都將會非常麻煩。
尤其是新股發行價格市盈率如果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保薦機構代表人所要面臨的或有處罰,會導致“同行業平均市盈率25%的定價即是監管要求的發行最高限價”,林魯東和張海波在研究《指導意見》之后指出。
不過,從政策預期來看,《指導意見》雖然能有效抑制新股發行高價,但政策的受體,IPO公司和投資銀行卻要承受較大損失。
“如果新股定價真的限制在行業平均市盈率的125%以內,我們肯定要受損失的”。一位資本市場部負責人告訴理財周報記者。
有這種擔心的,并非上述這一位受訪人士。
從理財周報記者采訪的情況來看,投行最為忌憚的主要是新股定價限制市盈率這一條,其他條目雖然也會導致投行詢價工作進行調整,但影響有限,至少不會影響到投行的切身利益。
按照目前投行保薦企業慣用的收費方法,即基本保薦費用與超募保薦費用之和構成最終投行對企業收費。自2009年IPO重啟以來,新股發行的超募資金已經構成投行收入的主要來源。
“尤其是在市場化改革較快,保薦中小項目較多的南方券商,大多采用這種模式,而且在獲得項目之初簽訂協議時就會把這些條款簽進去”。一位北方大型券商投行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該人士指出,《指導意見》雖然只是一個征求意見稿,但最后變更的可能性不大,畢竟這次改革的重點就是發行價格。在不改變現有發行體制的情況下,只有這一個辦法可以降低發行價格。
當然,如果監管部門下決心從體制入手,也有其他辦法可循。在4月12日金融界網站組織的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研討會上,中國政法大學資本研究中心主任劉紀鵬就透露說,在證監會座談時,他曾向證監會發行部門建議采取打包發行的發行辦法,真正增加市場供給,有效抑制發行價格。不過,從這次公布的指導意見來看,劉紀鵬的建議并未得到監管部門采納,監管部門只是采用了一個行政指令更強,也更加有效的詢價辦法。
發行價格下降,投行從每一個項目的收入就會減少很多。“只能通過多發幾個項目來彌補收入,或者提高保薦和承銷的費率,但與企業談起來會比較困難”,一位資本市場部人士告訴理財周報記者。
參照市盈率或存在調整空間
投行并非無計可施。
既然以行業平均市盈率作為參照標準,則何時上市,選擇何種市盈率對發行價格的確定就會十分明顯。
按照《指導意見》的解釋,發行市盈率要以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為參照標準,無細分行業平均市盈率的,參照所屬板塊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法規雖如此,執行起來卻有較大變動空間。眾所周知,券商研究所所撰寫的新股發行投資價值報告,一直以來都在參考行業平均市盈率來確定發行價格區間,但每次擬定的價格區間都會高出不少。其中原因,一位券商人士向理財周報記者解釋,研究員選擇同一行業上市公司的市盈率作為參考,當然會在投行的授意下,選擇較高的參考標準,最后定出一個比較高的價格。
“也許,我們能在所參考的行業平均市盈率上做一點文章”,一位投行人士透露說,“交易所和協會都在制定行業市盈率,但目前仍然沒有一個確定的參考標準,投行也許能有機會。”
但也有其他投行人士不無擔憂地說,《指導意見》中不明確的地方,證監會可能會通過“指引”的方式加以明確,堵住發行高價的漏洞。
“如果真的出指引,那我們就只能在獲得批文之后的6個月里擇機發行,盡管風險很大”,這可能是承銷商唯一能獲得較高價格的機會。
來源:理財周報 任家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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