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在溫州調研金融綜合改革實驗區建設時強調,應積極探索民間融資規范化和陽光化途徑,趨利避害。
在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的12項主要任務中,規范發展民間融資被排在了首位。由此可見,如何讓民間融資在陽光下規范發展,既是此次試點的重點也是難點所在。在溫州等地,民間融資是民間資金的主要流動形式。民間財富迅速積累并沉淀為民間資金后,一部分存入銀行系統成為可貸資金,成為金融機構能夠使用的金融資源,另一部分則通過民間融資渠道迅速聚集,并成為游資在全國范圍內游竄,進入到股市、樓市等虛擬經濟領域。
由于民間融資是正規金融的補充,因此有一個此消彼漲的關系,但是由于民間融資領域不規范,幾乎處于監管的真空地帶,因而出現了“野蠻生長”,非法集資、高利貸案件層出不窮。這導致曾經在改革開放中扮演著先行者的“溫州模式”遭遇了尷尬,部分民間財富、社會資金非但沒有用于溫州本地的經濟發展,反而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一場炒作之風,從一線城市的樓市到黃金、藝術品等,價格大幅起落的背后無不閃現著游資的身影。社會資金在這些領域的循環多是借助于民間融資渠道。而同時溫州的部分小企業卻面臨“缺血”局面,不但部分產業大規模外遷,造成區域經濟產業空心化,一些利率畸高的資金拆借也導致部分小企業資金鏈斷裂,從而出現了企業主“跑路潮”。
事實上,在股市不振、樓市低迷的背景中,大量的民間資金仍然通過民間融資渠道流入了中小企業。但是由于缺乏有效引導,這種逐利資金非但沒有給中小企業解渴,高額的利息負擔反而讓本來就陷入資金困境的小企業雪上加霜。而這種資金的結構性失衡無疑源于民間融資領域缺乏監管和規范。
以“吳英案”為代表的“黑天鵝事件”表明,許多地區民間融資大肆活躍,長期游走在地下,缺乏監管和引導,無一不表現出高利化傾向,表現出原始的追逐暴利的貪婪個性,利率不僅難以監測,而且動輒超過不受法律保護的基準貸款利率的4倍。同時,民間融資缺乏正規金融擁有的調查和擔保抵押機制,純粹依靠“熟人信用”維持,借貸鏈條非常脆弱,一旦風險爆發,就會因牽涉面廣、網絡龐雜而對區域金融秩序造成較大沖擊。
《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總體方案》提出,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間融資監測體系。這為民間融資規范發展提供了新契機和新思路,就是通過民間融資規范化和陽光化,把民間資金及時轉化為有效的金融資源,轉化為有益的產業資本,提高社會資金的利用效率。
那么,方向明確后又該從何處破題?據了解,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的部署,溫州市籌建的民間借貸登記服務中心即將掛牌成立,此舉意在對大額的民間借貸行為進行公證、評估和備案,并引入融資中介機構進行磋商,同時登記中心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如此可以提高民間融資的有效性,降低違約率。業界普遍認為,采取這種登記備案制度,行政部門既沒有對民間借貸行為進行直接干預,又把民間自發的融資行為置于陽光下,能夠及時掌握民間融資的動向,對風險苗頭和隱患進行防范。
業界對溫州的這一模式寄予了厚望。去年以來,溫州出現了小企業主跑路潮,包頭發生了金利斌案,鄭州擔保業也曾因信用危機而“地震”。這些事件無不反映出民間融資的亂象。在區域性信用體系遭到沖擊時,猶如驚弓之鳥的民間借貸參與者們都希望,能夠通過規范陽光化的舉措和制度安排來保證放貸資金的安全性。而一旦溫州試點成功,其經驗在其他民間融資活躍的地區具有極強的借鑒意義和可推廣性。
有觀點認為,民間融資陽光化的另一條重要途徑是,構建多元化金融體系,把游離在實體經濟之外的社會資金進行整合,引導其進入金融服務領域,通過專業的金融機構這一橋梁,打造出民間資金向中小企業“供血”的完整的供給鏈。也就是說,拓寬囿積在民間借貸領域的社會資金的投資渠道,鼓勵和支持民間資金參與地方金融機構改革,依法發起設立或參股新型金融組織,把民間資本整合成為可被金融機構利用的金融資源。與此同時,還應積極探索民間資金的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方式,把民間資金與小企業的對接由借貸關系轉化為股權投資,從而實現資金的供需平衡。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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