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規則,明確責任,強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等
◆適當調整詢價范圍和配售比例,進一步完善定價約束機制
◆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促使發行人及參與各方充分盡責
◆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
◆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
◆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加大對不當行為的處罰力度
中國證監會1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深化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2012年4月2日至4月18日。征求意見稿擬推出六大措施,以改變目前存在的以“送禮祝賀”心態參與報價,以分享“勝利果實”心態參與認購,以“賭博中彩”心態參與炒作等種種不良習慣和風氣。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此次改革的主要內容是,在過去兩年減少行政干預的基礎上,健全公眾公司發行股票和上市交易的基礎性制度,推動各市場主體進一步歸位盡責,促使新股價格真實反映公司價值,實現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均衡協調健康發展,切實保護和發展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征求意見稿指出,要進一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發行制度建設,逐步淡化監管機構對擬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判斷,修改完善相關規則,改進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落實發行人、各中介機構獨立的主體責任,全過程、多角度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發行人和各中介機構應按法規制度履行職責,不得包裝和粉飾業績。對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的事項,應本著誠信、專業的原則,善意表述。
要擴大詢價對象范圍。除了目前有關辦法規定的7類機構外,主承銷商可以自主推薦5-10名投資經驗比較豐富的個人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配售。同時,提高向網下投資者配售股份的比例,建立網下向網上回撥機制。要促進詢價機構審慎定價。同時,引入獨立第三方對擬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進行風險評析,為中小投資者在新股認購時提供參考。
加強對發行定價的監管,促使發行人及參與各方充分盡責。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預披露后,應進行非公開詢價,并將預估的發行價格區間提交給發審會,如預估的發行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需在招股書及發行公告中補充說明該價格存在的風險因素,澄清超募是否合理等。招股書正式披露后,如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發行人應披露該定價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未提供盈利預測的還需補充盈利預測,并在盈利預測公告后重新詢價,甚至可能重新提交發審會審核。
增加新上市公司流通股數量,有效緩解股票供應不足。取消現行網下配售股份三個月的鎖定期,提高新上市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在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推動部分老股向網下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老股轉讓所得資金須保存在專用賬戶,由保薦機構進行監管。
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維護新股交易正常秩序。督促證券交易所繼續完善對炒新行為的監管措施,并加大對財務虛假披露行為、人情報價、操縱新股價格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負責人表示,現階段新股發行中的弊端是我國資本市場的痼疾,所謂新股價格畸高、“打新”投機嚴重及隨之出現的“業績變臉”和市場表現下滑,除體制機制原因外,還有深刻的社會、文化和歷史根源。因此,在深化體制改革的同時,必須加強輿論宣傳、風險揭示和投資教育,逐步改變目前存在的以“送禮祝賀”心態參與報價,以分享“勝利果實”心態參與認購,以“賭博中彩”心態參與炒作等種種不良習慣和風氣。只有全面考慮各種影響因素,采取綜合治理方針,才能取得預期效果。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是經過廣泛討論、認真研究后形成的。”負責人說,征求意見后將進一步修改完善。中國證監會將在整體規劃,統籌協調的基礎上,突出重點,分步實施,實現平穩有序推進。在此過程中,還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及時采取必要的調整措施。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朱寶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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