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四萬億經濟刺激計劃使得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規模大幅增長,銀行系統的集中度風險隨之快速提升。2010年以來,受嚴厲的房地產調控政策影響,土地出讓的成交量減少和成交單價下降,致使地方政府土地出讓收入增速大幅下滑,這使得平臺貸款面臨預期償債資金減少和抵押物估值下降的雙重壓力,平臺貸款質量下降。平臺貸款自2011年起進入還款高峰期,商業銀行面臨違約風險考驗。
2012年3月,銀監會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了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監管要求,明確商業銀行對融資平臺的信貸融資建設項目要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堅持有保有壓和結構調整。同時要求銀行對全部融資平臺要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進行信貸分類,有效防范融資平臺貸款風險。調整后的監管要求摒棄了原來對待平臺貸款一刀切的做法,使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現金流覆蓋程度及項目建成達產等情況,采取分類處置措施,有利于平臺貸款的順利回收,降低了短期內商業銀行平臺貸款的違約風險。而從長期看,商業銀行平臺貸款的回收和風險化解仍依賴于平臺公司經營收益和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保障,總體看風險可控。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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