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票據信托業務于1月初被銀監會叫停后,信托圈又出現了一門新生意:信用證信托。作為票據替代產品,國內信用證信托亦開始替補登場。據了解,與票據信托相比,信托證券信托雖然沒有“內涵式”的創新,卻很好地適應了監管環境的變化,屬于一種信托業務創新模式。不過,業內人士認為,信用證信托存續時間都較短,其發展不符合監管層鼓勵信托作為長期投資手段的監管精神。
票據信托換“馬夾”登場
長安國際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安悅系列2號金融收益權投資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規模4802萬元,投資期限3年,收益率6.3%,投資領域為“國內信用證收益權”,這與銀行匯票同屬于支付結算工具,都有融資性質。由中信銀行包銷,投資標的正是中信銀行的信用證收益權。
據了解,信用證信托得以開展,離不開一個前提條件——日益興盛的信用證業務。其運作模式為,信托公司發行集合信托計劃,買下銀行開立的信用證收益權,銀行作為實際信用證業務的操作方,將信托計劃發售給銀行客戶。
“說白了,實際上就是信托公司所募集的資金為貿易商墊了款。幾個月后,貨款到賬,銀行再把資金付給信托公司。所產生的利潤中,銀行和信托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費,剩余的‘大頭’都會付給投資人。”中融信托的一位客戶經理向記者解釋說,信用證信托費率結構一般安排為:信托報酬為信托資金的0.5%/年,銀行保管費為信托資金的0.05%/年,銀行代理收付費為信托資金的0.6%。不過,該客戶經理表示,費率安排不是固定的,會根據具體情況做調整。
因為是中信銀行包銷,記者致電中信銀行北京西路支行,該支行工作人員表示,并沒有分到額度。而一位信托人士表示,這種產品,只會針對大客戶進行售賣。
信用證信托目前很火
記者了解到,與被叫停的票據信托相似,信用證信托在產品設計上面臨信用證剩余期限與信托產品期限不匹配的問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好買基金研究員曾令華認為,相比信用證,企業以往更喜歡用費用低廉的承兌匯票支付結算,但由于2011年一系列的票據業務整頓,特別是對票據類銀行理財產品票據信托的整頓,阻止了理財資金將納入此領域,使承兌匯票的貼現利率走高,迫使企業采用新的支付結算方式。
上述中融信托客戶經理表示,由于國內信用證不占用信貸額度,納入信貸統計。同時,由于國內信用證不通過企業流轉,不能如匯票那樣在企業間背書轉讓,誘發“炒錢”的可能較小。因此,這樣的產品目前很火。
恐難逃“被叫停”的命運
事實上,從信用證信托甫一出臺,其本身產品的設計問題就受到了來自各方的質疑。普益財富分析師范杰表示,信用證信托在產品設計上面臨信用證剩余期限與信托產品期限不匹配的問題、信息不對稱等問題,這與票據信托相似。
范杰表示,國內信用證期限都在6個月之內,而《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卻要求集合信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信托公司無法將募集得到的資金僅投資于某一款信用證。
“參考去年下半年的票據信托,時間都較短。部分信托公司通過設計偽“開放式”產品將票據信托期限設置在1年以下,甚至直接把信托期限設置在1年以下,這不符合長期投資的理念,也不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他說,“信托公司有很多方法可以規避這個規定,比如規定信托產品的期限后置入提前終止條款,當達到信托目的或信托目的無法實現時,受托人有權提前終止信托產品;或者是將產品設計為開放式,投資者需要在每期子產品到期后贖回,可以在每期子產品發行時申購,實際上是將多款期限較短的產品包裝成一款期限較長的產品。”
除了時間不對稱外,信用證信托的信息也不對稱。“盡管問題比票據信托輕微,其原因在于信用證都在銀行系統內部流轉,而匯票則是由出票人交給收款人,流轉會在銀行體系外,造假較容易。但在另一方面,目前信用證的流轉登記不如匯票那樣清晰,特別對于延期付款信用證,受益人可能存在其他債務、其他債權人可能設立了優先受償權。”
上海一家第三方理財機構分析人士表示,從產品設計本身的不足來說,信用證信托恐難逃“被叫停”的命運。
來源:金陵晚報 管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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