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慶民認為,2012年,要全面客觀地認識平臺貸款面臨的債務到期、平臺重組和抵質押品價格波動等風險,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深入推進清理規范。除了嚴格監控即期風險之外,對于存量風險,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嚴格處置。
據統計,2012年,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與其他相關債務三類共計1.84萬億元,由此2012年成為今后地方政府償債最為關鍵的一年。在這關鍵的一年中,金融部門將有何舉措處理平臺貸款?對于即將到期的債務,將如何遵循“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則推進清理規范?3月5日,全國政協委員、銀監會主席助理閻慶民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監會要求銀行嚴格監控即期風險,要對今年到期的平臺貸款按月逐戶統計,落實還款方案,并報送貸款到期情況及還款方案。
2011年6月,審計署公布了迄今為止對于地方債務問題解答最為詳細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在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萬億元中,從償債年度看,除去2011年,2012年到期須償還的占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須償還的分別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須償還的占30.21%。從目前情形看,個別地方目前已經出現違約情況。不過,無論是財政還是金融部門都認為,目前地方債務風險總體依然可控。
對于金融部門來說,近年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一直是銀監會風險監管的重中之重。在多方努力下,平臺貸款清理規范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用閻慶民的話說,可以歸結為“四個全面”:一是立足于風險緩釋,推進平臺貸款合同和還款方式整改,全面提高了存量平臺貸款的現金流覆蓋程度和抵質押有效性。二是立足于新貸管理,制定更加審慎的準入標準,全面完善了平臺貸款審批與管理機制。三是立足于持續監管,按月監測平臺貸款還款和整改情況,按季度統計數據、召開風險監管聯席會議、開展有針對性的現場檢查,全面建立了平臺貸款的數據統計和監測制度。四是立足于長效機制建設,核準風險底數,全面推動了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完善。
閻慶民認為,2012年,要全面客觀地認識平臺貸款面臨的債務到期、平臺重組和抵質押品價格波動等風險,進一步加強風險監管,深入推進清理規范。要遵循“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則,以緩釋風險為目標,以降舊控新為重點,以提高現金流覆蓋率為抓手,有效緩釋和防范風險。
除了嚴格監控即期風險之外,對于存量風險,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嚴格處置。同時,根據具體情形分別處理。閻慶民解釋說,就是要按照項目自身現金流的狀況,分別采取不同方式,目前可以分為兩大類:
第一類,對于自身現金流能100%覆蓋全部貸款本息的;如項目已建成達產、形成了經營性現金流,要以現金流來源為基礎,制定均衡的分期還貸計劃,并封閉現金流收入,確保及時足額清收到期貸款本息。如項目已建成但尚未達產形成經營性現金流,在借款人的抵押擔保、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在原有貸款額度內進行再融資,支持項目早達產、早創收,早日增加還款資金來源。如貸款到期而項目尚未建成,在借款人的抵押擔保、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的前提下,可按照工程建設實際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一次性修訂貸款合同,使貸款期限符合項目建成要求。
第二類,對于自身現金流不能夠100%覆蓋貸款本息的;如項目能夠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各銀行要在現有貸款余額不增加的前提下,積極協助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和借款人,制定資產重組、合并、轉讓或引入新投資者等市場化處置方案,提高現金流覆蓋程度,在項目建成達產后及時按約清收貸款本息。如工程項目不宜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各銀行要在不增加新貸的前提下,與地方政府積極溝通,按原定承諾,量化還款數額,納入財政預算,分期清收貸款。
今年是否會有新的平臺貸款項目?閻慶民說,按照銀監會要求,對平臺貸款實行總量控制,確保貸款余額只降不升,嚴格控制新增風險。對“監管類”平臺新增貸款進行重點監控,對“監測類”平臺貸款的變動情況進行跟蹤監測。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嚴格平臺貸款投向和新增條件。同時要求,各銀行要嚴格進行名單管理。各銀行在原有“四覆蓋”風險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信貸政策和風險偏好,對所有平臺客戶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進行信貸分類,作為信貸管理的名單以及是否給予信貸支持的依據。
來源:金融時報 韓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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