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平臺貸款和住房貸款,在2011年銀行業的字典里,幾乎成了“風險”的代名詞。2012年是地方平臺貸款集中到期的高峰年,一方面是監管層穩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的決心,一方面是銀行皆稱風險總體可控的表態,然而“局部風險仍存”也是業界的共識。今年如何化解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后續會有哪些具體措施出臺?我們拭目以待。
2012年是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集中到期的高峰年,地方債和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自然也成了兩會的熱點話題。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繼續妥善處理存量債務。
據悉,截至2010年年末,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共10.7萬億元,而這10.7萬億元地方政府性債務中,有80%是銀行的貸款。
“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總體可控”,是監管層、金融機構和業內人士的普遍共識,但潛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特別是局部性風險的存在,也引起了監管的高度重視。
“目前監管層對于地方平臺貸款的政策尺度仍然有待觀察,需要看下一步政策的制定和執行情況。”中央財經大學教授、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地方平臺貸款
成為年初“高頻詞”
根據審計署的統計,未來三年將有超過35%的地方性債務到期,其中2012、2013年到期的額度分別約為1.8萬億元和1.2萬億元,合計占2010年底債務余額28%左右。
監管層的多次提及,專項會議的召開,兩會代表委員被圍堵追問……2012年年初,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成了高頻的詞匯。
近日,銀監會召開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會議,總結2011年平臺貸款清理規范工作,部署2012年主要任務,為今年的地方平臺貸款的監管工作定下了基調。
會議指出,要全面客觀地認識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面臨的債務到期、平臺重組和抵質押品價格波動等風險和問題,進一步加強平臺貸款風險監管,深入推進清理規范工作。
會議明確,2012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遵循“政策不變、深化整改、審慎退出、重在增信”的原則,堅持化解即期風險與建設風險管控長效機制相結合,堅持處置存量風險與控制新增貸款相結合,堅持加強分類管理與把控退出風險相結合,以緩釋風險為目標,以降舊控新為重點,以提高現金流覆蓋率為抓手,有效防范平臺貸款風險。
會議提出在保持政策連續性和穩定性的基礎上,做好六個方面的具體工作:一是加強風險監測,切實化解到期貸款的風險。二是根據現金流覆蓋程度及項目建成達產等情況,采取分類處置措施,切實緩釋存量貸款風險。三是按照“保在建、壓重建、控新建”的要求,嚴格準入標準,堅持有保有壓和結構調整;嚴格把握貸款投向,優先保證重點在建項目需求;嚴格新增貸款條件,確保達到現金流覆蓋、抵押擔保、存量貸款整改和還款資金落實等方面的要求。四是以現金流覆蓋率為抓手,嚴格把握平臺退出條件,強化退出類平臺貸款的風險管控。五是在原有“名單制”管理的基礎上,對全口徑融資平臺包含退出類平臺按照“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進行信貸分類。六是明確職責,強化監管約束,對平臺貸款經營管理中出現違法違規問題的,嚴格按照職責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月23日,銀監會主席尚福林表示,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潛在信用風險和流動性風險,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穩步化解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據了解,這是尚福林去年10月就任銀監會主席以來,第二次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風險防控作出公開表態。
去年11月,在銀監會舉辦2011年第二期優秀中青年領導干部培訓班時,銀監會黨委書記、主席尚福林強調,當前特別要做好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房地產貸款、理財業務、影子銀行等主要風險的防控工作。
除了監管層在多個場合的表態以外,地方融資平臺也成為兩會關注的熱點。
溫家寶總理5日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時表示,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風險防范。按照分類管理、區別對待、逐步化解的原則,繼續妥善處理存量債務。
溫家寶表示,我們高度重視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領域的潛在風險隱患,及時對地方政府性債務進行全面審計,摸清了多年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債務的總規模、形成原因、償還時限和區域分布。這些債務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形成了大量優質資產;也存在一些風險隱患,特別是部分償債能力較弱地區存在局部性風險。
他指出,我們認真開展債務清理整頓和規范工作,嚴格控制增量,積極穩妥解決債務償還和在建項目后續融資問題。
九三學社在提交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的提案中建議,徹底解決地方政府債務問題須從財政體制方面入手,改革完善分稅制,合理確定地方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九三學社建議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存量債務,嚴格控制新增債務,防范和化解可能出現的風險。
風險緩釋趨勢
日漸明朗
隨著地方債務到期的高峰期到來,監管層針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政策正在發生細微的變化。
此前,銀監會僅允許保障房建設新增平臺貸款,對于到期的貸款本息,不得展期和貸新還舊。隨后,有消息稱,銀監會要求在平臺貸款的處置上強調“四貸”“四不貸”:符合公路法、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辦法、保障房項目、以及國務院審批的重大項目等要求的可以繼續貸款。
去年10月,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周慕冰表示,銀監會將高度關注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整改增信,下一階段,在前段時間嚴格控制貸款新增的基礎上,銀監會將重點推進存量平臺貸款的風險緩釋和整改增信。
周慕冰表示,所有存量平臺貸款必須落實合格、足值的抵質押,并進行還款方式整改。對原有期限安排不合理的貸款,在其滿足擔保抵押落實、合同補正到位等條件后,根據現金流與還本付息的實際匹配情況,經批準可適當延長還款期限或展期一次。
而在近期監管層召開的專題會議提出,對于土地儲備中心貸款、公路建設貸款以及完成60%以上的平臺項目,銀行均可以有條件地繼續提供授信支持。會議提出,在原有劃分基礎上,針對地方財政能力對地方融資平臺進一步細分為支持類、維持類、壓縮類、退出類四大類,分別實施不同的信貸支持政策。這被市場解讀為“緩釋”風險。
審計署發布的《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表明,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2011年、2012年到期償還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償還的分別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償還的占30.21%。
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中,尚未支出仍以貨幣形態存在的有11044.47億元,占10.31%;已支出96130.44億元,占89.69%。已支出的債務資金中,用于市政建設、交通運輸、土地收儲整理、科教文衛及保障性住房、農林水利建設等公益性、基礎設施項目的支出占86.54% 。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曹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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