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改的關鍵是什么?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的宏觀稅負并不算重,但間接稅比重一直較高,應提高直接稅比重,比如征收房產稅和資源稅。
間接稅成財政收入主體
新京報:近年來“宏觀稅負過重”呼聲不斷。對于這種現象我們該怎么理解?
賈康:近10多年來,中國的稅收/GDP比重即所謂宏觀稅負雖然增長較快,但與發達國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仍處于合理范圍。有關部門做了大量考證后,結論是全口徑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是31%略強。目前發展中國家平均是35%左右,發達國家要更高。
新京報:微觀個人稅負話題近來也很火。您此前強調“大眾稅收痛苦的秘密在間接稅比重過高”?
賈康:之前有些媒體文章引述我的看法“中國商品含稅高并不意味著我國的總體稅負就比發達國家重”時,忘記提十分重要的下半句“但這造成恩格爾系數高的中低收入階層的消費大眾稅收痛苦指數高”。
這后半句該怎么理解呢?我國間接稅占中國稅收來源的70%左右,它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等。每一個消費品包含的稅最后一定會落在消費者頭上。這在形式上有公平性。但實際情況是收入越低的階層,實際的稅負痛苦程度越高。因為低收入階層的恩格爾系數高,即收入中用于基本消費品的支出比重會更高,承受商品所含的間接稅負擔痛苦感更重。與之相反,高收入階層的稅負“痛苦”就低很多。
而直接稅則不同,納稅人不能或不便把稅負轉移出去,比如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房地產稅、遺產稅等。目前中國總體而言直接稅比重很低,間接稅成公共財政收入的主體。所以說間接稅過重造成了大眾稅負過重。
提高直接稅須漸進努力
新京報:財稅改革下一步的關鍵是提高直接稅的比重么?
賈康:可以這么說,但要把中國直接稅的比重提高,將是一個相當復雜和漫長的過程,必須漸進努力。2011年,個人所得稅在民意壓力下提高了起征點,實際結果是中國的直接稅比重不見上升,反而階段性地降低了其在宏觀稅負中的比重。
此外,我國又沒有什么其他可稱道的直接稅:企業所得稅稅負已沒有什么提升空間,以后在總體穩定之中,還需對小企業和企業創新活動更為優惠;財產稅的制度建設剛剛以上海、重慶的房產稅改革來作局部試點。
至于遺產和贈與稅,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尚看不到啟動其制度建設的可能。如果連官員的財產申報制度都實現不了,怎么能要求普通公民全都申報財產然后開征遺產稅呢?
剩下的還有什么可以打主意呢?“十二五”期間直接稅方面真正可做的,我認為就是要抓住建立不動產保有環節的房地產稅改革這一事項不放,其他事項在“十二五”期間,操作的可行性和可能的影響分量都不夠明顯。
“資源稅”改革勢在必行
新京報:增稅對大家來說似乎有些難以接受,您怎么看?
賈康:很多人聽到“增稅”,就產生一種厭惡甚至是憤怒,但我們需理性地看待這個問題。拿資源稅來說,其改革是勢在必行的。現在有了CPI啟穩回落有利的時間窗口,應該在原油天然氣的資源稅改革從新疆推到全國之后,形成可行的方案,下決心把這個資源稅的品種覆蓋面進一步擴大。
新京報:以后稅制優化的方向是什么?
賈康:我們已經把“十二五”的中國稅制優化總結成為三個概念:第一個概念叫做結構性減稅。增值稅的擴圍,對中小企業、微型企業的扶持,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扶助等,主要就是減稅。第二個概念叫做特定稅負有減有增。個人所得稅是最典型的,低端要減稅、高端要增稅。第三個概念叫做結構性增稅。像資源稅、房地產稅看起來就是在原有的稅負上面又有所提升。
財稅改革從“三公”突破
新京報:學界和媒體目前都在講“頂層設計”,認為是對“摸著石頭過河”的反思,財稅體制改革是否需要某種“頂層設計”來支撐?
賈康:總體配套改革具體到財政方面,從公共資源配置、公共事務決策、“以政控財、以財行政”的公共財政分配角度抓住不放,是重要突破路徑,但的確需要很好納入通盤的頂層規劃,不應僅滿足于“突破口”的尋找,而是突出重點,統籌全局。
現在社會上各方面都在講預算透明、講政府“三公”透明化,我們確有可能抓住這個切入點乘勢而上,從“三公”的賬目開始,接下來是更全面的預算信息。民眾落實了知情權之后,接著必然推進的就是質詢權、監督權、建議權,以及逐漸到位的配套改革所落實給公眾的公共決策權。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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