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增信貸出現同比萎縮,貸款需求增長乏力之時,委托貸款卻出現了爆發式增長,近日發布的1月份社會融資總量數據顯示,在全社會融資總規模萎縮及新增信貸減少的同時,1月份委托貸款增加了1653億元,同比多增了381億元,而去年全年,新增委托貸款也高達1.4萬億,增幅接近四成。
有不愿具名的銀行業內人士昨天透露,目前市場上委托貸款的實際年利率遠高于基準利率,銀行從中獲得的利差最高可達8%- 10%,四大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對此類業務較為積極,占據了市場份額的八成以上。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朱琰認為,委托貸款本意是解決關聯企業內部的資金融通,但個別銀行為賺取高額利差和手續費,以“中間人”的角色大量開展此類業務,實際上已經背離了委托貸款業務的出發點,委托貸款業務可能會遭到監管層出手規范。
委托貸款逆勢大增
央行公布的1月份社會融資總量數據顯示,當月社會融資規模僅有9559億元,同比少增8001億元,降幅接近四成,其中人民幣貸款同比少增2882億,反映出信貸管控下實體經濟真實需求出現萎縮。不過就在信貸管控日益顯出成效的同時,此前并不為人所重視的委托貸款數額卻逆勢增長了1653億元,而該業務去年新增更是高達1 .3萬億。公開數據顯示,在2008年以前,委托貸款每年新增數額最多只有3000億元,但此后的增速明顯超過了其他信貸業務,其中去年全年新增委托貸款高達1 .4萬億,增幅接近四成;今年1月份,在全社會融資總規模持續萎縮的同時,委托貸款仍逆勢新增1653億元,同比新增381億元,增幅仍近三成。
除了宏觀的統計數據,委托貸款爆發式增長的案例在企業中也非常普遍。就在上周,盤江股份和珠江啤酒同時公告稱,將通過銀行向相關企業分別提供逾2億元和4000萬元的委托貸款。而今年以來,已有30家上市公司向各類對象提供近60億元的委托貸款,比去年同期9家上市公司發放18 .35億元的委托貸款,增幅超過200%.
而根據上市銀行去年中報數據顯示,截至去年6月底,10家規模最大的上市銀行委托貸款余額2.04萬億。中信證券銀行業分析師朱琰表示,結合2011年下半年增長近6000億元,2012年1月增長1600億元的情況估算,截至今年1月末,銀行業委托貸款的余額可能高達4.5萬-5萬億。
企業放貸銀行做“媒”
按照央行的有關規定,委托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銀行代替委托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有關人士介紹,開展該業務主要是為規避《貸款通則》中企業不能放貸的法律障礙,而通過銀行渠道代為處理。對企業而言,進行委托貸款多數時候是解決關聯企業內部的資金融通;而對銀行來說,辦理委托貸款業務不用墊付資金,只收取手續費,也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屬于商業銀行表外業務。
一項原本并非出于牟利而開展的業務如今為何吸引眾多銀行和企業參與其中?有不愿具名的銀行業內人士昨天向記者透露,去年以來信貸管控持續緊張,一些企業通過正常的信貸渠道無法獲得貸款融資,而銀行由于存款準備金率提高、信貸額度控制、存貸比考核等因素,大量資金被截留在銀行體系內,也迫切需要找到“出路”。在銀信合作、票據信托理財等出路被監管層堵死后,自然就盯上了委托貸款。“通常都是一些缺錢的企業找到基層分支行相熟的業務員,通過他們將融資的需求傳遞到分支行領導那里,而這些分支行領導一般在當地具備很多的人脈資源,找幾家資金富余且愿意出借的企業非常容易,銀行只做了一次中間人,就能輕松獲得高額的手續費收益。”該人士還透露,“目前市場上放貸企業所獲年息約8%-10%,但借款企業的利率一般都遠高于此數值,而綜合成本率依項目風險不同更可能高達10%-18%,中間最高可達10%的利差通常是被承辦銀行與信托公司、擔保公司分享,但在信托業被整頓規范后,銀行更是獨享這塊收益。”
面臨隱性風險或遭監管整肅
該人士介紹,目前從事委托理財較為積極的主要是4大國有銀行和部分股份制銀行,他們占據了整個市場份額的近八成。4大行是委托貸款的主力,但他們的業務管控較嚴,大部分委托理財業務都屬于正常業務,但部分股份制銀行的地方分支行,的確有不少變相從事信貸發放收取高額手續費的情況。“這些業務通常都是經辦者之間的單線聯系,也沒有任何產品留下證據,在最后計入報表的時候也不會被查出來,所以一直以來都很難被發現。”該人士表示,“不過從銀行的風險管控來說,這些業務雖然不會損失銀行本金,但也涉嫌不正當牟利,早晚會出事。”
朱琰則認為,委托貸款去年新增1.3萬億,已經占去年新增人民幣貸款的17.4%,占社會融資總量的10%,對國家信貸管控和貨幣政策目標的實現影響力越來越大。“當前委托貸款脫離了傳統的集團客戶內部資金融通,逐步演化為銀行逃避信貸規模監管的手段,形式也從原有的‘一對一’模式向‘一對多’模式發展。特別是部分私募方式成立的理財產品依賴此渠道進行發售,其中理財產品發行的理財計劃作為委托人,其所屬分支機構和其他銀行作為受托人,向融資企業發放委托貸款。在這種模式下,委托人和借款人關系也不再緊密,往往需要銀行端來管控風險,一旦出現貸款違約,銀行也需要面臨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他表示,“由于委托貸款在資金來源和運用上透明度低、貸款投向不明確、存在隱性信用風險和聲譽風險,以及監管套利等問題,未來部分委托貸款業務形式存在被規范的可能。”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李鶴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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