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4日發布實施《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試點辦法》有關事項通知。通知重申,試點機構在香港募集人民幣進行境內證券投資的資產配置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在獲批的投資額度內,不超過募集規模20%的資金投資于股票及股票類基金,不少于募集規模80%的資金投資于固定收益證券,包括各類債券及固定收益類基金。
根據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根據審慎監管的原則,對投資比例做出調整。托管及結算代理銀行負責監督試點機構境內證券投資符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投資品種和比例。托管及結算代理銀行應當在每月結束后的8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人民銀行報送上述信息的匯總報表。
國家外匯管理局2011年12月30日透露,外匯局日前已批準10家由托管銀行轉報、已經完整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的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機構投資額度107億元人民幣。
據悉,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召開合格機構投資者投資額度評審會,對RQFII機構境內證券投資額度分配等事項進行了評審。會議還討論通過了RQFII機構境內證券投資額度分配的基本原則,即基金系RQFII機構與證券系RQFII機構大致平均分配,相對控制私募產品規模。
來源:新華08網 作者:王培偉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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