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中間業務水平,對降低商業銀行資本約束意義重大。通過比較分析,發現中外銀行在中間業務統計、核算方面有著較大差異,不同統計、核算口徑下,發展水平表現不同。產生上述差異的重要原因是不同的監管政策和業務模式選擇。在此基礎上本文結合當前國外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經驗教訓,得出一些促進國內銀行發展中間業務的啟示。
不同的統計、核算口徑下中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水平表現不同
(一)中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統計、核算口徑有所不同
1.國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主要是指非利息收入業務,其損益核算口徑大于中資銀行。國外銀行所言中間業務是指非利息收入業務,其既包括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等較少消耗資本業務,也包括衍生交易以及價差收入等表內外消耗資本業務,具有降低資本約束和應對利率市場化雙重作用。其業務種類涉及表外衍生金融交易、資金交易、資本投資等內容,包含了價差收入和資本利得,其損益核算口徑是:非利息收入=營業收入-凈利息收入(含債券利息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匯兌損益+投資收益(剔除債券利息收入)+公允價值變動收益。
2.國內銀行中間業務主要是指收費業務,其收入主要是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其損益核算口徑小于非利息收入。根據人民銀行規定,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品統計分為結算性中間業務、擔保性中間業務、管理性中間業務等七類。從分類情況看,國內中間業務的實質是低資本消耗的收費性業務(除擔保性中間業務面臨信用風險屬于資本消耗業務),其統計、核算并不涉及表外衍生金融交易、資金交易、資本投資等資本消耗業務內容,對應的損益核算口徑是:中間業務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租賃收入)。
(二)不同口徑比較下,中外銀行中間業務占比差距有所不同
1.按國外銀行以非利息收入定義中間業務收入進行比較,中外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占比具有較大差距。美國銀行業非利息收入占比2000年至2010年平均基本保持在40%左右,而國內銀行業在20%上下。
2.按國內中間業務口徑比較,中外商業銀行差距縮小。按國內中間業務收入核算口徑,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是主要項目,對比此項目中外銀行中間業務收入差距有所縮小,國外在20%左右,國內銀行在15%上下。
不同的監管政策和業務模式選擇是產生中外商業銀行中間業務占比差異的重要因素
(一)中外金融監管政策不同是中外商業銀行非利息收入占比產生差距的主要原因
從比較中不難看出,部分中資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占比與國外銀行的差距已顯著縮小,非利息收入占比存在的差距主要是投資收益、匯兌損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等其他非利息收入方面,其對應的業務主要是表外衍生金融交易、資金交易、資本投資等面對市場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的資本消耗業務。
目前國外銀行非利息收入的主要收入來源是:存款賬戶服務占16%、信托業務占11%、資產證券化占10%、交易業務占11%、投行占6%,資產管理業務、交易業務、投行業務合計占美國商業銀行非利息收入的近40%左右,國內平均不超過3%。西方銀行交易業務方面除了利率、匯率產品外,在金融自由化、混業監管大背景下,交易收入大部分來自于股票、大宗商品和衍生品交易,我國分業監管使國內商業銀行無法參與股票和商品交易,衍生品市場規模受限;資產管理方面,受分業監管限制,國內銀行主要提供基于信貸和債券為基礎資產的理財產品,難以提供跨市場套利的高收益產品;投行業務方面,受分業監管政策限制,國內銀行主要從事債券承銷業務,并受券商機構的競爭,同時不能從事股票承銷和分銷,而國外銀行投行業務收入主要來自于股票承銷和分銷以及結構性產品融資服務。
同時,在分業監管的總體框架下,國內商業銀行綜合經營處于試點階段,國內股份制銀行難以有效形成銀行控股集團進行多元化綜合經營或開展全能銀行業務服務。國內只有中國銀行憑國際化優勢和特殊政策,建立銀行控股集團開展綜合經營,非利息收入占比達到29.93%,已接近國外銀行水平。中國銀行主要是利用其國際化優勢,依托海外市場設立多元化綜合經營平臺,在香港和海外注冊多家全資子公司,開展了投行業務、保險業務、投資業務、資產管理、租賃業務等綜合金融服務,子公司產生的非利息收入占并表后中國銀行集團公司非利息收入的22%以上。
國外歷史經驗和數據也表明,監管政策是銀行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決定性因素。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后,美國于1933年制定了銀行分業經營的《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美國銀行業在1934~1948年間非利息收入始終在20%以下;只是上世紀70年代后,新自由主義經濟政策在西方決策中漸處主流地位,推行匯率浮動制、利率市場化,在利差收窄壓力和監管環境放寬作用下,美國銀行非利息收入才得以逐步提高到20%以上;特別是1999年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簽署《現代金融服務法案》全面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綜合經營,解除了《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的商業銀行分業經營限制,美國銀行業非利息收入占比突飛猛進,在21世紀前十年始終保持在40%以上,并在2003年達到43.8%的最高水平。
(二)零售型銀行業務模式是提高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占比的重要因素
從國外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來源看,主要來自傳統零售銀行業務,基本收入結構是:存款賬戶服務費(主要是個人和對公結算、清算等賬戶服務費以及銀行卡服務費,不消耗資本)一般占到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的30~50%,而消耗資本的擔保類及信用承諾類手續費收入僅占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的3~6%。
國內銀行也遵循這個規律,儲蓄存款和小企業存款占比超過30%的銀行可視為零售型銀行,目前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均達到零售型銀行標準,其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在15~20%之間,已接近國外20%的水平;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的手續費及凈傭金收入結構與國外銀行趨于接近,差距縮小。其收入結構特征是:存款賬戶服務費(不消耗資本)占比高,擔保類收入(由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傳統表外業務產生,面臨信用風險消耗資本)占比低。結算類及銀行卡收入平均占37.81%,而擔保及承諾類資本消耗收入平均僅占8.78%。
反之,國內以公司業務為主的股份制銀行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占營業收入比重普遍低于15%,其收入結構特征是:存款賬戶服務費占比低,擔保類收入占比高(由票據承兌、信用證、保函等傳統表外業務產生,面臨信用風險)。此外,國內以公司業務為主的銀行普遍采取息轉費方式提高手續費收入,即將部分貸款利息收入轉入咨詢顧問費。因此,國內公司業務型銀行中間業務直接和間接資本消耗并不低。其結算類及銀行卡收入平均占比僅為16.64%;而擔保及承諾類和財務顧問費等面臨信用風險直接或間接資本消耗性中間業務收入平均占48.37%,其對降低銀行資本約束的作用有限。(平均數不含中信銀行數據,因其手續費及傭金占比雖然低于民生銀行、興業銀行,但其打造零售銀行方向堅定,發展迅速,收入結構已略優于其他上市銀行)。
國外銀行開展中間業務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未來交易類業務面臨嚴厲監管約束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后,西方監管新規要求更多衍生品在交易所交易,這將限制銀行對“定制”衍生品收取溢價的能力。可能會導致一些業務出現萎縮,比如利潤豐厚的“定制”衍生品業務;另一些業務則將徹底消失,比如銀行在自有賬戶上進行的“自營交易”。與此同時英國提出銀行業改革方案,計劃將零售銀行業務與投行業務進行隔離,只有零售銀行機構才可以吸納個人及中小企業存款、向中小企業發放貸款,而這些機構不得經營自營業務,不得進行衍生品交易對沖零售風險的業務除外,不得向歐盟以外的客戶提供服務,也不得為其他金融機構提供服務支付服務除外。此外德國、法國等歐洲國家提出金融交易稅建議,未來可能將進一步壓制獲取資本利得的金融投機交易。因此,目前高盛集團、美國銀行、瑞士信貸集團、摩根士丹利和瑞士銀行等金融產品交易巨頭已開始裁員和實施成本削減計劃。
二危機下公司金融業務中間業務受挫嚴重,但傳統收費業務表現出較強抗風險性
例如,著名的國際銀行花旗銀行,2008年投行業務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6.3%,投行業務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表現出明顯的順周期特征;2008年,花旗銀行為高杠桿金融承諾沖銷49億美元壞賬損失,導致當年公司業務條線虧損48.76億美元;2008年,花旗銀行貸款服務損失嚴重,損失17.31億美元,主因是集團對抵押服務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了調整。與此同時,花旗銀行傳統賬戶支票服務業務,絲毫未受金融危機影響,收入從2005年的9.97億美元增長到2008年的11.34億美元。
國外經驗對國內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發展的啟示
(一)可視環境、政策變化分階段開展綜合經營,逐步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
根據國外歷史經驗,隨著我國匯率彈性增強、利率市場化逐步推進、直接融資渠道增多,將導致利差收窄,為開展銀行綜合服務,提高非利息收入占比創造了條件。雖然金融危機爆發后,國際金融界開始反思監管模式,對衍生交易、跨境資本投機套利監管收緊,但西方銀行總體混業監管綜合經營的模式并沒有徹底改變,能否回到上世紀30年代大蕭條后的分業監管模式,有待觀察。同時在我國總體分業監管的框架下,銀行可以通過申請和監管部門審批,收購或出資設立基金、保險、信托、租賃等金融服務公司,以銀行控股集團形式試點開展綜合經營,目前這一趨勢沒有改變。因此,國內商業銀行可視政策變化,分階段布局,開展綜合經營,應對我國逐步推進的利率市場化改革進程。
(二)現階段國內銀行可努力提高低資本消耗中間業務,應對資本約束
國內外經驗表明,基于客戶賬戶服務管理的零售銀行業務(包括個人業務和小企業業務)是提升商業銀行手續費及凈傭金占比水平,提高低資本消耗中間業務收入的主要途徑。從國內外經驗比較看,加強支付結算和融資、服務網絡、風險轉移等能力建設是開展零售銀行業務,提高手續費收入的核心要素。
一是加強基于賬戶服務的支付結算業務。強化結算賬戶系統服務。鎖定核心上下游客戶進行結算服務營銷,將單個孤立的賬戶管理變為網絡群的賬戶管理,憑借快捷系統的時時到賬結算服務,減少客戶資金系統外循環,以此為基礎提供上下游客戶支付結算、企業資信調查、資金監管、融資等系統性服務,帶動中間業務收入;創新傳統結算業務模式,建立國內結算代理行制。與國際結算服務對接組合運用,實現內貿、外貿兩個客戶市場同本外幣結算以及貿易融資服務有機結合一體化發展,以求豐富結算服務內容,擴大結算服務規模,增加中間業務收入;開展資本市場支付結算服務,形成穩定的一般性存款與同業存款互換的雙向回流機制,以有效對沖資本市場波動對銀行流動性產生的不利影響。同時在此基礎上,打通傳統業務與資本市場的聯系,能夠帶動銀行資本市場代理業務,提高理財產品設計和銷售能力,推動銀行托管業務,進一步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二是加強資本運營提高網絡覆蓋和細分市場,提升零售銀行業務基礎。提高機構網絡覆蓋可有一定資本實力支撐。為此,可在通過資本市場和金融債券市場補充核心資本與附屬資本的同時,建立并購基金,將部分募集資金用于城市商業銀行等小型銀行同業機構的股權投資,可考慮以吸收合并股權交換等方式實現同業并購,利用資本營運低成本擴張優勢,快速實現銀行機構網絡的區域覆蓋。
同時,銀行可考慮引入具有廣泛分銷網絡的機構作為戰略投資者,利用其分銷網絡銷售銀行產品。對此可借鑒國外銀行案例,例如西班牙國際銀行通過公私鏈式聯動模式,以開發11萬戶經銷商(汽車經銷商及其銷售點)為基礎,延伸開發和擴大零售銀行業務客戶,搭配銷售信用卡、消費貸款等產品來提高客戶的滿意度和忠誠度。以此為鑒國內商業銀行可考慮通過引入戰略投資或開展戰略合作,借助于公私鏈式聯動模式,延伸零售網絡對個人和小企業的服務,增加中間業務收入。
此外,可細分市場,通過貿易融資類產品、網點就地服務等適合中小企業客戶的服務方式,采取價格風險篩選甄別逆向選擇利率、縮小經營活動半徑、減少信息不對稱等風險防控措施,適度提高小客戶業務量比重,提升零售銀行業務整體規模。為提升中間業務打下基礎。
三是積極探索嘗試資產證券化業務,轉移零售銀行業務風險,拓寬中間業務收入渠道。信貸資產證券化是指將缺乏流動性但具有可預期收入的銀行信貸資產,通過在資本市場上發行證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獲取融資的過程。其具有分散風險功能,占國外銀行非利息收入10%左右。截至2010年末,美國資產規模100億美元以上銀行,證券化資產占比為18%。在國內,資產證券化收入是銀行中間業務的一項空白。作為一項試點業務,截至到2008年,我國共發行了19單累計668億元資產支持證券,此類產品均未出現違約情況。但在2008年次貸危機爆發后,我國的資產證券化進程停止。近期,我國重啟信貸資產證券化,國務院已經批準信貸資產證券化繼續擴大試點。人民銀行把開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作為推進中小企業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的重點工作。目前,人民銀行正在積極會同相關部門研究進一步擴大中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實施方案。我國銀行信貸資產證券化以及資產管理公司的不良資產證券化,主要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交易。其模式是由發起人將其能產生未來現金流的資產打包后,出售給一個特殊目的載體,由受托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支付給發起人,并以標的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小企業信貸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步驟是有信貸需求的中小企業向銀行提出申請,銀行進行資質評審之后確認允許獲得貸款的企業名單和額度。之后,銀行方面會對貸款總額進行資產證券化,把支持證券推向投資市場。銀行通過證券化能將貸款換成流動資金,解決資本充足率以及轉移分散風險,同時還可以管理費方式收取手續費,增加中間業務收入,以此多渠道推進國內銀行中間業務發展。
來源:《金融時報》 趙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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