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理財監管風暴“升級” 銀監會醞釀“大一統”辦法


    時間:2011-12-07





      監管層對商業銀行理財產品的規范料將繼續加碼。

      記者昨日從“第七屆銀行業合規年會”上獲悉,銀監會目前正在對2005年出臺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進行梳理,不排除未來推出一個同時涵蓋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的“新版”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辦法。

      新版管理辦法醞釀中

      銀監會相關人士透露,目前正在對2005年版《辦法》進行梳理,“我們也在考慮針對今年以來比較突出的問題,包括投資管理、信息披露,人員管理、產品設計等方面進行進一步梳理,不排除在明年或者適當時間,會基于這個《辦法》制定一個涵蓋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的統一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管理辦法。”該人士如是表示。

      2005年以來,銀監會先后頒布實施了《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指引》等一系列理財業務監管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也在今年正式印發,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出臺的管理辦法實際上擴大了監管范圍,”上述銀監會人士指出,“2005年的《辦法》主要針對個人客戶,而現在的管理辦法則明確擴展到了機構客戶和私人銀行客戶。”

      該人士還敦促,各家商業銀行應該盡快對理財業務內部機制和宣傳銷售材料等進行調整,避免明年1月1日后出現違規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末,銀監會還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理財業務風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即所謂的“91號文”,強調不得通過發行短期和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財產品變相高息攬儲,并重點加強對期限在1個月以內的理財產品的信息披露和合規管理。

      “1個月以下理財產品不再發售,”一家股份制銀行總行理財業務負責人昨天對本報記者說,“這對不同銀行存款的影響程度不同。”

      本報記者此前從多家銀行了解到,監管方面已通過口頭通知方式叫停了1個月以下短期銀行理財產品的發售。

      銀行理財業務“宜疏不宜堵”

      中國銀行風險管理總部副總經理劉弘君昨天指出,應該首先完善銀行理財業務的相關法律制度,現有的監管規則法律層級相對較低,應該出臺相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商業銀行與客戶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現在監管層對銀行理財業務管理的力度越來越大,銀行理財業務得以規范進行;但同時,理財資金的投向領域和投資收益勢必會受到一定影響,從而影響到客戶的正常投資需求,所以我們建議對銀行理財業務采取‘宜疏不宜堵’的思路,對于一些風險可控的理財產品應該采取支持和鼓勵的態度。”劉弘君還說。

      浦發銀行資金總部總經理謝偉則建議,可以進一步明確銀行理財投資范圍,鼓勵差異化競爭,“銀行現在都面臨著可投資范圍越來越窄的問題,這會限制我們對理財產品的創新,可以鼓勵銀行通過流動性風險管理獲得流動性風險溢價,可以鼓勵銀行根據風險收益匹配原則創新資產管理模式,”他說,“監管層也可以對一些領域進行禁止性規定,在非禁止性領域鼓勵銀行自主創新和投資管理。”

      謝偉還表示,建議今后出臺的相關理財投資管理辦法中明確理財主體資格,否則會間接影響理財業務創新和投資范圍拓展;此外,還可以鼓勵商業銀行理財向開放式和周期型方向發展。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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