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爾街日報博客,微博稱,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上周六表示,中國銀行業在實施《巴塞爾協議III》的過程中,要努力實現實施國際標準和中國國情的平衡。
王兆星表示,如果資本要求過高,或遠遠高于國際水平,那么必然會抑制、損害中國銀行業自身的國際競爭力。
王兆星稱,銀監會要努力尋求一個更加合適的資本監管標準,在實現國際標準的同時進一步保護和提升中國銀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為遵守《巴塞爾協議III》的相關要求,中國近期發布了銀行業監管草案,要求國內重要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對較小型銀行的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則略低一些。
為與《巴塞爾協議III》保持一致,中國將要求系統重要性銀行的最低核心資本充足率在2013年達到9.5%。
來源:《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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