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的經營困境是今年的一個熱點。有消息稱,即將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極有可能將企業問題擺在最突出的位置,尤其是要解決中、小、微民營企業遇到的資金鏈風險。
實際上,自從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國慶節期間調研溫州后,中央就連續出臺了一系列旨在幫助中小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獲得正常融資的政策條例。銀監會最新發布的《關于支持商業銀行進一步改進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的補充通知》表示,商業銀行須加大對小微企業的貸款力度,要求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貸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點加大對單戶授信總額500萬元以下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時任銀監會主席的劉明康也在10月28日的全國城商行工作會議上表示,“城商行要把小微企業當作主要服務對象和信貸支持重點”。而新上任的銀監會主席尚福林則表示,將通過政策引導銀行更好地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顯然,緩解小微企業貸款,這已成為尚福林履職后燒的第一把火。
這些政策支持從賬面數字上看似乎也起到了一些效果。銀監會的最新統計顯示,截至2011年9月末,銀行業金融機構小企業貸款余額達到10.1萬億元,占企業貸款余額的29.5%,占全部貸款余額的19.1%。小企業貸款余額較去年同期增長24.3%,比全部貸款平均增速高8.4個百分點,連續3年實現“兩個不低于”目標。
不過,根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劃分。例如,零售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餐飲、信息傳播業、租賃、商務服務業等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農、林、牧、漁、軟件信息服務等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工業類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等。根據銀監會的最新通知,小微企業的標準以上述工信部文件定義。由此來看,上述小企業貸款“成績”里面有多少水分就不得而知了。
如果從商業銀行性質的角度衡量,所謂小微企業貸款增加恐怕要打個折扣。據《新金融觀察報》調查,某股份制銀行客戶經理透露,雖然該行以中小企業為主要客戶,但小微企業方面的業務做得很少。“對于中小微企業的劃分,我們行的標準是看主營業務收入,其營業收入的1/10被視為最大的放貸額度。其中,營收大于50億元的為中型以上企業,50億元-10億元之間的為小型企業,小于10億元的為微型企業。”很明顯,這種劃分標準與工信部文件存在差異。某上市城商行人士也稱,“我們是城商行,主要做營業收入在500萬元-300萬元之間的客群,營收在300萬元以下的企業就不做了。可以說,我們做中小企業業務,但不做微型企業。這種企業太小,風險太大了。”
是監管層給的支持力度不夠嗎?也不是,至少與以前相比,支持是大大增強了。諸如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允許發行小微企業貸款金融債、差異化資本監管等政策,都是一些過去很少見的突破。但即使是這樣,商業銀行也只是在表面上喊喊口號。多位股份制銀行與城商行人士表示,國家提出要商業銀行支持小微企業,商業銀行也有自己的考量,“銀行畢竟不是慈善公益機構,它是自負盈虧的企業,每一分貸款放出去,都得保證有收益回報。”某股份制銀行人士坦言,“政策的確是傳達了,而且總行也明確提出,今年年末到明年上半年要繼續加大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但是作為銀行來講,大家支持小微企業的積極性并不強。”而從更微觀的角度觀察,銀行普遍實行信貸員信貸責任追究制度,小微企業出現問題的概率的確要遠遠高于大中型企業,尤其在經濟下滑時更為脆弱,存活年限也短,這些都給信貸人員造成心理負擔。
在我們看來,中央憂心小微企業的生存值得肯定,畢竟就業問題在很大程度上需要靠他們來解決。但如果將寶押在商業銀行上,可能是遠遠不夠的。原因很明確,銀行并不是開展小微企業貸款的合適主體。這一點其實早有共識,但監管層寧可相信自己的政策“威力”,卻忽視了銀行市場化后的自主意識。更何況,強迫銀行向小微企業放貸,在管理靈活程度遠不如專門的小額貸款機構的情況下,銀行只能是放松風控要求,由此帶來的風險誰來承擔?
最終分析結論:
當然,這不是否認監管層的政策初衷,我們想提醒的是,解決小微企業貸款難,不能將全部希望都寄托在銀行身上,而現有的以國有銀行為主、股份制銀行為次的銀行體系,也當不了小微企業的救世主。最終的解決之道,還是在放開金融市場準入,加大金融服務的供給和創新。
來源: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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