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業界關注已久的客戶備付金管理諸多問題終有初步明確答案。11月4日,央行發布《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首次明確提出備付金所產生的巨額沉淀資金帶來的利息歸屬:支付機構或可獲最高90%的利息。此外,支付機構用于存放備付金的商業銀行也將不僅限于一家。
備付金銀行可不止一家
備付金,是指客戶預存或留存在支付機構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為客戶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譬如支付寶、快錢等賬戶中留存的資金等,往往沉淀量巨大。這筆巨額資金需要銀行進行管理,也成為“兵家必爭之地”。
此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了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但此次征求意見稿放寬了要求,雖然規定“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但同時也指出“支付機構可以根據業務需要選擇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合作銀行”,這等于變相放寬了對銀行選擇的唯一性限制。
據記者了解,以前支付機構往往都有不止一家的合作銀行,如果按此前規定只能選擇一家銀行做存管銀行,涉及的業務歸集和調整將十分復雜。此次放寬限制可以說令第三方支付機構和銀行都“松了一口氣”。
不過,意見稿也提出,備付金銀行對客戶備付金有監督職責。在客戶備付金發生損失時,支付機構與備付金銀行應當分別承擔責任。
初步明確利息歸屬
巨額備付金產生的利息歸屬此番在意見稿中也得到明確。意見稿中第三十五條規定:“支付機構可將計提風險準備金后的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余額劃轉至其自有資金賬戶”,這是監管部門首次明確沉淀資金的利息歸支付機構支配。按照“支付機構計提的風險準備金不得低于其備付金銀行賬戶利息所得的10%”這一規定來計算,支付機構可以獲得最多90%的利息收入。
據業內人士稱,這樣的規定符合國際慣例。根據國際慣例,第三方支付服務中產生的利息都是歸第三方支付企業所有,比如美國的PayPal,客戶備付金產生的利息均為PayPal所有。
不過也有第三方支付企業人士擔心,沉淀資金收益一直備受各方關注,由于涉及利益分配數額較大,也可能會引發較大爭議,該條款能否最終通過或仍存疑。
來源:羊城晚報 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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