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約束“影子銀行”過度發展


    時間:2011-11-03





      “影子銀行”引發問題源于對金融衍生品的過度創新和無限延伸,但在我國,因為金融市場并不發達,并且實行分業監管體制,金融衍生產品缺乏;即使從最“靈活”的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其能參與受托發行證券、投資復雜衍生金融產品的規模和能力也都有限。

      控制“影子銀行”的負面作用不是簡單地將其取締,而是應限定其各種工具的杠桿率和衍生產品創造的次數。

      記者薛亮眾所周知,2008年的金融危機讓全世界的金融業都知道了“影子銀行”的過度創新將會引發金融危機。目前,當“影子銀行”已經在宏觀從緊的中國成為一種現象,這個問題值得中國金融業思考:這是否也是一種“創新”的需要?是不是創新過度了?

      “影子銀行”也是金融創新的客觀需要今年以來,我國金融調控呈現總量趨緊的態勢。然而,與銀行貸款日趨緊張同時存在的卻是:銀行理財規模爆發式增長、民間借貸日趨活躍等。“影子銀行”也就此成為我國金融界熱議的話題之一。不少學者驚呼“中國‘影子銀行’有可能成為中國式的次貸危機。”

      那么“影子銀行”應該被全盤否定嗎?上海玫瑰石顧問公司經濟學家謝國忠認為,影子融資推動了中國中小企業的發展。

      同樣的,對于“影子銀行”存在的合理性,許多中小企業主也支持謝國忠的看法。記者此前接觸的一位浙江制造業企業主曾對記者說:“我每年投資金額的40%都是跟親戚朋友借的,雖然利息較高,但是速度快,這一點銀行是做不到的。”他所在的朋友圈也大多采用民間借貸的形式獲得企業發展需要的資金。

      其實,上述企業主的話很大程度上反應了大量中小企業對于“影子銀行”的態度。雖然國家層面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已經上升到了“國策”的高度,但事實是很多中小企業都苦于貸不到資金。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此前也提出要正確看待“影子銀行”的作用,因為其能夠為實體經濟提供多種金融服務。

      “事實上,‘影子銀行’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中國銀行3.02,0.02,0.67%業監管結構問題的體現。從某種意義上說,現在的銀行還是‘壟斷體系’。這就造成了一方面大型央企不缺錢;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業缺錢,卻貸不到款,只能通過民間融資渠道。”某外資銀行人士直言不諱地表示,“從這個意義上說,“影子銀行”確實能夠彌補現在主流金融體系的不足,使得資金有效、合理的流入實體經濟,這就是金融創新的需要,只是這種創新不應該過度,需要被監管。”

      過度創新和高杠桿率不是我國“影子銀行”的特點

      事實上,2008年金融危機的發生就源于西方過多的“影子銀行”金融產品。“美國惹禍的‘影子銀行’是住房按揭公司和投行設計的CDO(擔保債務憑證)和復雜的結構性產品。”澳新銀行大中華區研究總監劉利剛說。

      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研究員張茉楠在其關于“影子銀行”的研究中也有這樣的分析:“影子銀行”創生于全球金融最發達的美國,可以說“影子銀行”已經深刻改變了美國的金融結構與金融運行的模式。在美國,“影子銀行”體系早已成為美國貨幣創造的主體之一。“影子銀行”的個體性風險加上其迅速膨脹的規模,成為引發美國整個金融系統風險的重要因素。最典型的例子是信用違約掉期(CDS)。這種住房按揭貸款融資來源方式的改變,不僅降低了住房按揭者的融資成本,也催生了整體資產泡沫。1997年,這個市場還只有1800億美元規模;但到2008年,全球CDS信用違約掉期市場交易已經達到62萬億美元。由于CDS過度交易等帶來的杠桿放大,風險自然轉移分散到銀行業系統和金融市場之中。這也使得整個金融體系暴露在一個巨大的系統性風險之下,并隨著美國房地產價格下跌引發了全球連鎖性的金融危機。

      據此,我國目前的“影子銀行”是否存在過度創新的問題可以被解答了。從金融危機中得到的經驗顯示,“影子銀行”引發問題源于對金融衍生品的過度創新和無限延伸,但在我國,因為金融市場并不發達,并且實行分業監管體制,金融衍生產品缺乏;即使從最“靈活”的信托公司的角度看,其能參與受托發行證券、投資復雜衍生金融產品的規模和能力也都有限。

      從最被關注的“影子銀行”體系———銀行理財來看,雖然從中報顯示的13家銀行披露理財產品銷售總額超過13萬億元。但中歐陸家嘴14.25,0.20,1.42%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殷劍峰表示:“根據統計,截至今年8月份,商業銀行結構性存款的規模只有5000多億元,相對應的理財產品存量規模也不會很大,這與國內商業銀行總資產比較起來可謂‘九牛一毛’。”因此,他認為銀行理財產品存在過度創新的觀點站不住腳。

      從目前得到的數據和實踐看,高杠桿率也并不是我國“影子銀行”面臨的重大隱患。“理由很簡單,與期貨不同,“影子銀行”的高杠桿率特征一般需要衍生品或者資產證券化。換句話說,沒有信貸資金傳遞很難實現高杠桿率。因此,我國的“影子銀行”只能說是很初級階段的‘影子銀行’。”某股份制銀行人士表示。“可以這樣說,過度創新與高杠桿率是聯系在一起的。”

      應加強對“影子銀行”抗波動性以及蔓延性的監管

      目前公認的“影子銀行”一般具有四個特點:不受監管或者受到的監管程度比較低;高杠桿;與資本市場聯系緊密;風險具有高度傳染性。從目前的市場情況看,我國“影子銀行”與美國引發危機的“影子銀行”有很大不同。因為,我國的“影子銀行”問題從根本上說,并不是過度創新的問題,也不是高杠桿率的問題。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微博認為:“中國的‘影子銀行’不能說是過度創新了,而是在整體看有某些領域存在過度使用的情況,比如地方融資平臺。與其關注過度創新不如說是監管手段不足,導致總量過度,以及對金融資源總量的分布不合理,和與經濟發展速度不相匹配的問題。張茉楠也認為,中國要約束“影子銀行”的過度發展,也要正確處理正規金融體系和“影子銀行”體系的關系。疏通社會資金在金融體制內外的循環,加強“影子銀行”金融風險體系的全面監管,避免資金鏈斷裂衍生的系統性沖擊,已經是擺在決策者面前更為緊迫的議題。

      目前,已經有很多業內人士提出了對“影子銀行”的監管意見。中信銀行4.52,0.06,1.35%副行長曹彤認為,“‘影子銀行’主要的風險是信用風險和道德風險。對于監管機構來說,主要應該限制‘影子銀行’的杠桿率,不讓它產生太大的杠桿,更不讓它將市場風險傳遞出去,這樣風險就是可控的。”

      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吳曉靈也認為,控制“影子銀行”的負面作用不是將其取締,而是應限定其各種工具的杠桿率和衍生產品創造的次數。基于普通基礎產品上的衍生產品是必要的,特別是在利率和匯率波動的情況下,利率衍生產品和匯率衍生產品是必要的。另外,為了解決金融機構的流動性,證券化的衍生也是必要的。但是,CDO等二次、三次的衍生產品以及各種復雜結構性工具的創造實際上只能帶來金融的泡沫。


    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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