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貨幣趨緊、攬儲壓力巨大的背景下,銀行逐漸偏離代客理財理念,理財產品成為沖時點,應付監管指標的工具。對此,銀監會9日正式印發了《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在理財產品風險告知、收益保證、變相攬儲等方面細化管理。專家表示,關于理財產品風險披露、風險匹配的內容尤其體現了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厘清了產品銷售環節銀行與投資者的關系。不過,管理辦法重在執行,在流動性緊張背景下,禁止變相攬儲,準確評估客戶風險承受能力等政策推行起來或許會遇到阻礙。
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異常火爆,但其背后的高息攬儲、短融長投、欺詐銷售等亂象不容忽視。截至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共發行8497款理財產品,規模達8.51萬億元,遠遠超過2010年全年的7.05萬億元。據財匯數據顯示,三季度到期產品數量為4968只,其中僅1142只產品公布到期收益率,占比不到23%。
減少風險無疑是理財銷售環節最值得關注的方面。從保護投資者切身利益的角度來看,《辦法》中關于理財產品風險披露、風險匹配著墨頗多。《辦法》規定銀行必須向投資者提供專業風險揭示書,語言要通俗易懂,并在醒目的位置提示客戶“理財非存款、產品有風險、投資須謹慎”。此外,《辦法》還要求銀行對理財產品的風險等級以及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做到風險匹配,將“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客戶”。
趙慶明說,此次出臺的管理辦法規范了銷售環節的行為,明確銀行作為銷售商的定位,厘清銀行與投資方和資金使用方的關系。既能最大程度的減少銷售環節的風險,也能防范惡意競爭。
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9月初出現存款負增長,攬儲壓力不言自明,今年以來,央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也加劇了銀行流動性壓力。建行副行長朱小黃表示,“大型商業銀行的流動性問題已經成為常規問題,建行從年初就將理財產品作為攬儲競爭的重點。”
發行短期理財產品成為銀行月末應付存款考核的常見之法。中信銀行理財分析人士認為,與去年相比,今年銀行理財產品呈現出兩大特點。一是產品短期化,一天、三天、七天的理財產品層出不窮;二是短期產品的預期收益率較中長期理財產品的收益率出現倒掛。
趙慶明認為,出現這些特點與銀行利用理財產品沖時點有關,有些銀行為此出售短期理財產品,通過技術處理,將這部分錢留在賬戶上作為存款。
對此,《辦法》提出明確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將存款單獨作為理財產品銷售,不得將理財產品與存款進行強制性搭配銷售。商業銀行不得將理財產品作為存款進行宣傳銷售,不得違反國家利率管理政策變相高息攬儲。
此外,一些投資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普遍聽到、看到高額預期收益率。即便有些銀行在銷售書里披露了理財產品的風險,也是言語含混、晦澀難懂。2011年上半年,銀行理財產品平均收益率在4%至6%的水平,有部分銀行甚至推出了收益率超過20%的理財產品。但并不是所有理財產品均能達到預期收益。此前,曾有媒體爆出平安銀行理財產品虧33%,投資者損失慘重。中信銀行理財分析人士指出,受產品結構和產品條款設計因素影響,對于結構性產品而言,如果掛鉤標的出現最極端的不利情況,理財產品很可能出現零收益。
《辦法》規定,商業銀行不得無條件向客戶承諾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證收益,應當是對客戶有附加條件的保證收益。商業銀行不得承諾或變相承諾除保證收益以外的任何可獲得收益。“理財產品應該有一個最低收益率,這應該是由融資方保證的,而不能在銷售中保證。”趙慶明說。
對于《辦法》能否真正遏制理財市場亂象,專家表示,雖然管理辦法的出臺在一定程度上能對商業銀行產生“緊箍咒”作用,但是在禁止變相高息攬儲、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等方面執行可能會遇到障礙。
對于變相高息攬儲,《辦法》缺乏明確的界定標準。“由于今年流動性緊張,各銀行普遍缺錢,又面臨著月末季末存貸比考核重壓,在月末靠理財產品沖存款方面,商業銀行通過技術操作達到,不易監管,《辦法》在這方面可操作空間不大”。趙慶明說。
此外,對于《辦法》是否會對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產生影響,中德證券銀行業分析師佘閔華表示,管理辦法的推出對于銀行的整體業績影響并不會很大,但會減少銀行手續費的收入,進而致使中間業務收入增長出現下滑。不過今年上半年銀行中間業務爆發士增長本就不可持續。
來源:新華08網 劉琳 吳雨 蘇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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