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性金融是指政府為了實現特定農業政策目標,對農業生產和農產品14.22,-0.18,-1.25%貿易等實施的金融支持。換句話說,農業政策性金融就是在國家和政府支持下,以國家信用為基礎,運用各種特殊的融資手段和優惠的存貸利率,嚴格按照國家政策的界定,以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為主要職責,直接或間接地體現國家對農業和農村經濟支持和扶持政策的一種特殊的資金融通行為。
農村信貸缺口與政策性金融“缺位”
當前,金融投入不足已經成為“三農”發展瓶頸。在農村金融需求不斷增長的同時,信貸資金投入總量不足、品種較少,供求關系嚴重失衡。國家統計局農調隊抽樣調查的結果表明,多數農戶存在貸款難問題。銀監會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6月末,獲得小額貸款的農戶僅占需求農戶的14%。
從供給上分析,農村金融“硬件”的缺失嚴重制約了農村的信貸需求的滿足。1998年以來,四大國有商業銀行撤并縣及縣以下機構4萬多個。本應成為資金供應主體的政策性金融在改革中大幅退出,導致了政府在農村的金融供給事實上的大幅減少。
另一方面,作為國家正規的農業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不但沒有相應擴展,卻被進一步縮小在糧棉油收購貸款范圍內,投放數量因為糧棉市場化改革逐年減少,制約了其支農功能的正常發揮。
此外,農村金融“缺口”還突出表現為農村資金的大量外流。據統計,改革開放以來,平均每年從農村流向城市的資金高達上千億元;城市占用農村土地的差價高達2萬億元。國有商業銀行每年以吸儲上存的方式從農村拿走的資金估計高達3000億元。
農村金融面臨的這些困局,亟須農業政策性金融發揮更大的作用。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資本或資金一般都有逐利的天性,哪里回報高就往哪里投。而農業是弱質產業,生產率相對較低、生產周期長、抗風險能力差,天然缺乏吸引商業資金的能力。因此,國家需要運用農業政策性金融工具,通過較少的政策性金融投入吸引更多的商業性資金,對農村資金流向進行引導、調控,以改變農村金融市場低效的局面。
實際上,政策性金融作為財政與金融的有機結合,是財政手段的延伸,能有效彌補財政支農職能的不足。在政府財政預算面臨較大壓力,商業金融不能提供有效投入的情況下,農業政策性金融支持將成為促進“三農”發展的最佳選擇。目前,運用農業政策性金融手段已成為世界多數國家的政策選擇,如美國的CCC商品信貸公司、日本的農林金融公庫。法國的國家農業銀行2.48,0.00,0.00%等。
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面臨的問題
當前,我國農業政策性金融在支持“三農”發展中面臨諸多問題。
一是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財政性資金來源有萎縮趨勢,經營風險逐步加大。近年來,農業政策性金融資金來源主要依靠中國人民銀行的再貸款,但其他資金來源方式卻在不斷增加。以農業發展銀行為例,其短期債券、同業存放貸款和長期債券等的規模都在逐年增加。這種情況表明,農業政策性金融的資金來源越來越依靠商業化。事實上,用商業化獲得的資金來進行政策性投資不利于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資產和負債的合理配置,長此以往,將加大其經營風險。同時,資金來源的“錯位”也會帶來資金實用期限的壓力。農業政策性金融所支持的貸款項目期限往往較長,但依靠債券融資籌集到的資金期限較短,難以滿足政策性信貸長期性的要求。
二是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扶持項目定位不準,經營理念逐漸與商業金融機構趨同。農業政策性金融是國家為了宏觀調控農村經濟而設立的一類特殊的金融機構,承擔著較多的社會責任。然而,在市場經濟逐利的大環境下,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經營理念慢慢向商業化轉變。實際上,在效益性的考評體系下,一些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已經開始和商業銀行競爭部分業務,從而出現了農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偏差。按道理來說,商業銀行因為行利潤小、前景不明朗、風險大等原因不愿進入的農村產業,而農業政策性金融的政策性決定了其應該對商業銀行有業務上的引導和帶動作用,兩者不應該存在業務上的競爭。然而現實中,由于政策性業務的微利性甚至虧損,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性業務已經開始萎縮,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已經開始經營商業性業務,并與商業性銀行競爭。
三是公司治理方式缺乏法律保障,缺乏有效的監管體系。盡管農業政策性金融定位在獨立法人的基礎上,但國家至今未出臺任何有關政策性銀行的法規。因此,農業政策性金融尚不具有嚴格意義上的法人治理結構,公司治理的方式缺乏法律保障。此外,基于對“社會性”和“盈利性”的雙重需求,需要相關部門對農業政策性金融的經營方式進行有效的干預,對有潛力的項目鼓勵其謀求盈利,對社會性的項目則應給與適當的政府補貼。但在現實中,這種監管體系并沒有建立,以至于政策性金融監管和商業性金融監管混同,制約著農業政策性金融職能的發揮和自身的發展。
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的構想
一是實現財政的可持續投入,發揮“四兩撥千斤”的帶動作用。財政性資金是政策性金融機構資金來源的“基石”,但如果投入的風險完全由財政來承擔,就會面臨經濟學上所說的“道德風險”,財政將面臨一個投入的無底洞。這既不利于財政資金的安全有效使用,又不利于政策性金融機構的健康發展。業內普遍認為,應該建立一種“政府主導、多方籌集、風險共擔”的資金投入機制。在現階段,可通過財政注資、稅收返還、利潤轉增或發行次級債券等方式,補充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本金,使其資本充足率不低于商業銀行。同時,輔以市場化運營,提高管理水平,以財政資金為后盾,帶動社會資金投入,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
二是深化農業發展銀行改革,實現向現代農業政策性銀行轉型。自成立以來,農發行先后經歷了全方位支農、專司收購資金封閉管理和按現代銀行要求打造農發行三個發展階段,在保護和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穩定糧棉市場、保護農民利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農村金融缺口的加大,農發行迫切需要向現代農業政策性銀行實現戰略轉型。在轉型中,農業發展銀行需明確其支農的職能定位,拓寬業務范圍,加快創新金融產品、完善服務手段,建立市場化運作的體制機制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三是選準支持農業發展的關鍵領域。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需圍繞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不斷優化信貸結構和投向投量。重點支持具備區域資源優勢、品質好、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同時,發揮信貸杠桿作用,推動農產品國際市場的形成,加速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和農產品市場信息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現代流通方式,完善農產品市場體系。此外,圍繞擴大內需挖掘農村潛力,支持農產品批發市場、連鎖配送中心、農產品倉儲和冷鏈項目等農村流通基礎設施建設。
四是優化外部環境,完善農業政策性金融的風險控制和補償機制。加快立法進程,為政策性金融發展提供根本保障。建立健全對農村政策性金融機構的政策扶持長效機制,要完善中長期貸款補償機制,確保其順利貫徹黨和國家的農業經濟政策。
來源: 世華財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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