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前信貸緊張的情況下,除了一般形式的民間借貸暗中瘋長,另外一種新型借貸模式也在悄然興起――人人貸Peer to Peer,簡稱P2P信貸服務中介公司,在信貸額度緊張、股市不振、樓市低迷的時候,呈現快速發展的態勢。
這類中介公司根據所收集借款人、出借人的需求信息,評估借款人的抵押物,如房產、汽車、設備等,然后進行配對,并收取中間服務費。該類公司目前正在從事金融拆借工作,甚至發行理財產品集資,但卻又處于無監管狀態。據了解,最近銀監會組織開展了專門的調研,發現這種貸款模式存在大量潛在的風險,并于日前首次針對P2P平臺發布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民間資金通過“人人貸”流入限制性行業
記者昨日從銀行內部人士拿到了銀監會下發的這份《通知》,銀監會提示的P2P平臺風險主要有七種。一是擔心民間資金可能通過“人人貸”流入限制性行業;二是可能演變成吸存放貸的非法金融機構甚至非法集資行為;三是業務風險,如技術風險與貸后管理風險;四是不實宣傳,如將銀行稱為合作伙伴;五是監管職責不清,法律性質不明;六是信用風險高,貸款質量差;七是做房地產二次抵押,為促成交易,還可能故意高估房產價格。
銀監會認為,在國家對房地產及“兩高一剩”行業調控政策趨緊的背景下,民間資金可能通過P2P中介公司流入限制性行業,影響宏觀調控。而且“由于行業門檻低,且無強有力的外部監管,人人貸中介機構有可能突破資金不進賬戶的底線,演變為吸收存款、發放貸款的非法金融機構,甚至變成非法集資”。
此外,這類公司無法像銀行一樣登錄征信系統了解借款人資信情況,并進行有效的貸后管理,一旦發生惡意欺詐,或者進行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將對社會造成較大的危害。一些銀行僅僅為為人人貸公司提供開戶服務,卻被后者當做合作伙伴來宣傳。
銀監會指出,國外實踐表明,這一模式信用風險偏高,信貸質量遠遠劣于普通銀行業金融機構。近年來,房地產價格一直呈上漲態勢,從而出現房地產價格高于抵押貸款價值的現象,一旦形勢發生逆轉,就可能對代發利益造成影響。同時,一些人人貸中介公司為促成交易、獲得中介費用,還可能有意高估房產價格,嚴重影響抵押權的實現。
現狀調查??參與企業越來越多“人人貸”高息攬儲難以避免
記者昨日以客戶的身份致電宜信,該公司客戶經理表示,目前這邊做“理財投資”即借出資金收益率平均有10%以上,從7%—12%不等,而目前該公司壞賬率基本保持在2%以下。“我們要求貸款人提供央行出具的征信報告,半年以上的收入證明等材料,并要求貸款人提供6-8個親屬朋友,我們會從側面去全面核實貸款人的信息。”宜信相關負責人昨日對本報記者表示。公司負責人表示,目前從歷史數據統計看,公司能夠做到100%風險補償金覆蓋投資人的本金和收益。
這種P2P信用平臺目前也被指責高息攬儲,據了解,宜信的借款人需要承擔兩部分的成本,一部分是支付給出借人的利息,這部分利息在每年10%—12%;另一部分成本是宜信平臺提供信用審核、信用管理、推薦及交易撮合的服務費用,根據客戶的信用狀況不同來決定收費水平,這也是小額貸款行業通行的一種做法。
根據調查,該公司以借款人所供職單位注冊資本進行區分,即供職單位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的,貸款月成本為1.42%,年化為17.04%,而供職單位注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下的,借款人需要支付2.34%的成本,年化費用在28.08%左右。而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26%左右。
不過,昨日該公司負責人澄清指這個數據是利息加上1%-10%不等的服務費折算出來的,“‘客戶利息超過銀行貸款利率四倍’的說法并不正確。”雖然是加上了費用,但這種通過費用大幅度提高貸款成本的方式依然被業內人士質疑為變相高利貸。
目前進入P2P行業的企業越來越多,隨著行業需求的急劇增加,該行業放高利貸、貸款審核不嚴、資金存在巨大安全隱患等問題愈發嚴重。有媒體報道稱,目前,國內宣稱以P2P模式運營的公司至少已超過30家。規模較大、經營比較規范的有宜信、拍拍貸、紅嶺創投、暢貸網、人人貸等,但整個市場的潛在規模超過500億元,行業混亂難免。
深度分析??身份不明監管職責不清“人人貸”易打擦邊球
目前由于國內的相關立法尚不完備,對人人貸貸款平臺的監管職責界限不清,人人貸的性質也缺乏明確的法律、法規界定。目前有業內人士質疑,“這類P2P公司不需要特許牌照,只需向工商部門注冊即可開張,蘊含金融風險的P2P平臺處于銀監、央行、工商的三不管地帶之中。”據記者了解,目前該類公司的相關監管和組織只有“中國小額信貸聯盟”這樣一個行業自律組織,并沒有任何的金融監管機構介入。
記者從目前市場上存在的P2P借貸中介公司中看到,國內P2P借貸公司基本有兩種模式,一種是線上服務,網站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和出借人通過其網站競拍交易,以拍拍貸等網站為代表。另外一種P2P屬于小額信貸理財,指投資者通過P2P平臺,將手中的閑置資金直接借給微小企業主、大學生、工薪族等,并獲取一定利息收益的理財模式,如宜信公司。
對于市場中對P2P從事銀行和信托類的金融業務但卻沒有持有金融牌照的質疑,昨日,宜信相關負責人對本報記者回應,“界定是否屬于銀行信托等金融機構的一個重要特征,在于集合資金進行使用,而宜信模式不涉及任何的集合資金使用。”
宜信相關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銀監會這次警示風險對公司影響肯定是有的,但是目前行業處于起步階段,監管是必要的,“我們也很希望能夠被納入監管”。而該公司CEO唐寧對媒體表示,隨著行業發展,從企業自律和行業規范角度看風險提示都是必要的。
有銀行內部人士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也呼吁盡快出臺相關法規來規范這些民間借貸的機構。“實際上,數萬億的民間借貸都通過這種人人信貸平臺方式實現,甚至地下錢莊等都可以這樣做,是否從事金融工作的邊界很容易突破,這類機構很容易成為非法金融機構,光靠自律很難奏效。”
政策趨向?? 防止銀行被拖下水監管重點依然是建立“防火墻”
那么目前銀監會對于這類貸款公司的態度是怎樣的呢?從銀監會的通知中可以看出,目前銀監著眼點還是建立銀行體系和民間機構的“防火墻”上。銀監會指出,對“人人貸信貸服務中介公司”的P2P貸款平臺,銀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風險預警和監測防范,建立與其之間的“防火墻”。嚴防人人貸中介公司幫助放款人從銀行獲取資金后用于民間借貸,防止民間借貸風險向銀行體系蔓延。
同時,要求銀行防止銀行從業人員涉足此類信貸服務,牟取不正當利益。銀監會還提出,工商部門要針對“貸款超市”、“融資公司”等不實宣傳進行嚴肅查處。而有專家則建議,“P2P網絡借貸平臺要使用第三方資金管理平臺,例如與商業銀行進行合作,不能夠使用公司賬戶或高管個人賬戶,進行資金的周轉。
不過,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對民間金融監管的重點并不是這些民間拆借主體本身,而是要加強對正規金融機構的監管,對正規金融機構的資金流出需要加強監控。這樣,整個市場的風險還是可控的。“監管民間金融的要點或者不在對民間借貸本身的規范上,而在于銀行金融體系與民間借貸的防火墻構筑上。”
來源:南方日報 黃倩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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