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并表示:“《指引》借鑒了巴塞爾委員會《加強銀行公司治理》的要求,強化了對主要股東行為的約束以及商業銀行的戰略規劃和資本管理;增加了對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的具體規定,同時明確了對建立科學的激勵機制和有效的問責機制的要求。”
銀監會要求股東對銀行分紅全面考量,建立股東約束機制《指引》指出,商業銀行股東特別是主要股東應支持銀行董事會制定合理的資本規劃,使銀行資本持續地滿足監管要求。當銀行資本不能滿足監管要求時,應制定資本補充計劃使資本充足率限期內達到監管要求,逾期沒有達到監管要求,應當降低分紅比例甚至停止分紅,并通過增加核心資本等方式補充資本。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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