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天理財產品收益飆至7% 銀監會批評變相攬存


    時間:2011-07-04





      6月30日,是對銀行上半年存貸比考核的關鍵時點,銀行為吸收存款使出渾身解數,尤其是銀行理財產品的發行更是如火如荼。不過,銀行理財產品的大量發行,也引起了監管部門的擔憂,日前,銀監會對個別銀行發行高利率產品吸收存款,以繞過貸存比考核的不規范行為發出了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高收益理財產品“變相攬存”現象。與此同時,為防范市場風險,銀監會專門發文規范銀行理財產品銷售行為,對理財產品市場進行整治。

      記者近日了解到,隨著6月末的到來,銀行理財產品收益率不斷攀高,不少短期理財產品收益率已達到或超過7%,而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由于“拉存款”心切,對于產品風險性和投資渠道甚至只字不提,銷售行為亟待規范。

      短期理財發行數量多更新快

      日前,記者走訪廣州多家銀行網點了解到,各家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發行數量多,更新速度快,有的短期理財產品僅銷售1天便截止,而每一期推出的理財產品收益率也各有不同,尤其是月末、季末理財產品收益率會明顯提高,而月初推出的新產品,盡管在產品設計上并無差異,但收益率卻有明顯回落。

      某國有銀行發行一款起點10萬元的4天期理財產品,最高年化收益率達7%,起點5萬元的7天期產品最高年化收益率達6.2%。據了解,有的銀行短期理財產品收益率甚至高達9%。

      “銀行多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銀行間市場利率已經達到7%以上,較高收益率的產品多投資于同業拆借、票據等貨幣市場,因此,這類產品收益率也會水漲船高。”招行一位理財經理向記者表示。

      不過,盡管銀行體系資金吃緊,但為滿足存貸比指標,銀行難免抬高收益率、壓縮銀行自身利潤來吸引存款。中行一位理財經理稱,理財產品收益率不會一直維持高水平,只是每到月末、季末,理財產品收益率會更高,例如,開門紅期間有短期理財產品收益率達到3%以上,過了3月份,收益率便下調至2%左右。而前后發行的兩款產品在投資渠道、產品設計方面幾乎一模一樣。

      記者從某國有銀行的理財產品發行列表中發現,在同類產品中,6月30日銷售截止的產品預期收益率,明顯高于7月1日銷售的產品預期收益率。

      銀監會點名批評“變相攬存”

      針對今年以來銀行猛發行理財產品,銀監會日前在召集銀行開會時進行了點名批評。據消息人士稱,銀監會在會上批評了個別中小銀行通過發行高利率理財產品吸收存款,以此繞過貸存比考核的不規范行為,并要求銀行限期整改。

      另外,有六項違規操作的理財產品被點名:同業存款存放本行、購買他行理財產品、投向政府融資、繞過信托做信托受益權產品、委托貸款理財產品、票據資產理財產品。

      據一位第三方理財人士表示,銀行理財產品在銷售期的資金主要放在存款賬戶,待銷售期過后方進入投資賬戶,而在銷售期募集的資金正好可以用來充當存款以滿足存貸比指標,這也是銀行在月末關鍵時點爭先恐后發行短期理財產品的原因,而這種做法僅僅是權宜之計,不利于對銀行存貸比指標的正常考核。

      另外,有些銀行理財產品當前面臨的風險較大,如今年隨著央行多次加息,票據投資面臨的風險很大,據了解,基本上各家銀行目前均有票據資產理財產品發行,票據資產理財產品恐將受到拖累。

      為拉存款 銷售常避重就輕

      有統計顯示,今年以來銀行發行理財產品總量規模超過8萬億,銀監會則表示,截至今年一季度,銀行理財產品存量規模1.9萬億,占整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規模近2%。隨著銀行理財業務快速發展,銀行理財產品銷售也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今年以來理財產品發行量猛增,規范理財產品發行再次被提上日程。

      銀監會業務創新監管協作部相關負責人表示,隨著理財產品市場的快速發展,尤其是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短期化、高收益的特點,引起市場關注,這其中也暴露了一些問題,例如產品風險與收益不對稱、投資方向等信息披露不健全、銀行收費明細不清晰等。

      記者日前采訪時了解到,銀行對理財產品銷售往往避重就輕,夸大收益、信息披露不健全等問題嚴重。某國有銀行一款7天期理財產品起售金額為10萬元,預期收益率為4.3%,當記者問及產品投資渠道及風險性時,該行理財經理表示,這款產品并非信托產品,“其實它的作用就像一個蓄水池,就是為了將客戶的錢存在銀行。這款產品已經做了好幾年,沒有出過什么問題。”該理財經理同時表示,他們拒絕向客戶解釋產品投資去向。記者在另外一家國有銀行也發現,該行僅有理財產品的宣傳列表,并無詳細的產品說明。針對一款非固定收益產品,該行理財經理卻以“因為過往理財產品基本都可實現預期收益”為由,宣傳該產品無風險,可保證收益等言辭。

      監管新規

      禁止夸大理財產品收益

      針對銀行發行理財產品亂象,日前,銀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理財產品銷售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辦法》規定,理財產品宣傳銷售文本中向客戶表述的收益率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應簡明、清晰,不得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產品收益率或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同時,從三個方面對保護客戶合法權益作出明確規定:一是要求商業銀行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風險揭示書,內容至少應包括風險提示語句、產品類型、產品風險評級及適合購買的客戶評級等;二是必須在理財產品銷售文件中制作專頁客戶權益須知,內容至少應包括辦理理財產品的業務流程、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流程、商業銀行進行信息披露的方式、渠道和頻率等;三是要求商業銀行按規定對理財產品進行風險評級,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能力評估。

      銀監會有關人士指出,監管要求銀行對投資信息不僅在銷售環節應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市場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投資比例浮動較大,可能對投資者收益產生影響的,銀行也應該持續披露實際投資資產的種類,以及具體的投資比例。如果客戶不接受這種大比例的浮動,應該提前贖回。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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