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銀監會召開“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情況”新聞視頻通氣會,銀監會融資擔保部副主任朱永楊在會上記者透露,銀監會已起草關于銀行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利益輸送問題的風險提示和監管要求,要求銀行進行自查,搞利益輸送要糾正,該處罰的應予以處罰,該風險提示將于7月起開始實施。
此外,針對目前一些擔保機構直接取代銀行進行非法集資、非法吸存及放高利貸的現象,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報道中涉及的擔保機構大部分是非融資性擔保機構,對于這些擔保機構,已多次要求地方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根據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據悉,一些銀行高管與融資性擔保機構存在利益關系,如銀行高管在擔保機構中占有干股,并在貸款業務中要求進行不必要的擔保。朱永楊表示,對于類似利益輸送問題并不避諱,銀監會下一步將對銀行進一步凈化監管環境,要求銀行進行自查。根據今年2月下發的《銀擔合作通知》明確規定,銀行項目經辦人員和審批人員如與合作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或擔保項目有利益關系應主動回避,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與親屬,以及其他利益關系人投資入股或實際控制的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業務合作,不得利用職權指令與某一特定融資性擔保機構合作。
另據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與融資性擔保機構有業務合作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含分支機構共計10321家,較上年增長27.1%。
融資擔保放大倍數不足
去年全國各地對原有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了風險排查,截至今年5月31日,全國納入規范整頓范圍的機構數量為9192家,已完成規范整頓的為8732家,規范整頓合格的為6473家,全國共發放經營許可證5888張。
但是,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與監管仍存在較多問題,主要是行業整體資信水平較低,商業可持續性比較弱、對中小企業的支持作用尚有較大發展空間、地方監管執行力亟需加強等方面。
以融資性擔保的放大倍數為例,去年3月下發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最高放大倍數為10倍,而據朱永楊表示,去年融資性擔保行業平均擔保放大倍數只有2.1倍。放大倍數低也是影響融資性擔保機構盈利的原因之一。據了解,下一步將測算研究提高融資性擔保機構放大倍數,使融資性擔保機構取得更大效益。同時,銀監會還將研究制定融資性擔保機構自有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跨省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制度。
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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