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對“十二五”期間我國經濟社會改革發展工作制定了宏偉藍圖,特別強調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貫穿指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提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有效性,必須以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進一步更新監管理念,優化監管政策,完善監管方式,加快引領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科學轉型。
更加注重系統性風險監管
防范化解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維護金融體系穩健安全運行是金融監管部門的核心職責。早在上世紀70年代,國際清算銀行就提出了宏觀審慎監管的概念,以此概括一種關注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管理念。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加強宏觀審慎監管迅速成為各方共識,“十二五”規劃中也明確提出“要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預警體系和處置機制”。
從我國銀行業金融體系總體情況看,要維護金融體系穩定,必須切實強化對工中農建交等大型銀行(或系統重要性銀行)的審慎監管,也要高度關注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這一類特殊機構群體的風險監管。首先,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雖然個體規模小,但機構數量眾多,其總資產負債規模占全國銀行業總資產負債的11%,在我國金融體系,特別是農村金融體系中占據重要地位;其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客戶群體主要是農戶和微小企業,尤其是在偏遠農村地區,往往是唯一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替代性差,“小也不能倒”。同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尤其是農村信用社,雖然各為獨立法人,但由于長期歷史淵源,這類機構具有高度的系統關聯性。風險不能及時或合理處置,就可能牽一發動全身,引發連鎖反應。因此,應當以整體視角來把握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問題,高度關注單體風險可能引發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隱患。
一是著力提升機構整體健康度。機構穩健安全運營,是確立社會公眾市場信心,防止單體風險傳播擴散的前提和基礎。銀監會一直將提升整體健康水平作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監管工作的重中之重。2008年至2010年,全面實施并圓滿完成了主要風險指標及監管評級達標升級規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風險狀況有了實質性改善。今年,銀監會又制定了三年風險管理穩固提升規劃,要求各地明確主要監管指標提升目標,逐家制定達標措施,力爭用三年時間,使其健康水平再上新臺階。
二是大力推進高風險機構并購重組。高風險機構是引發區域性與系統性風險的重大隱患,必須著力加以解決。去年,銀監會出臺了高風險機構并購重組的指導意見,提出要以市場化手段方式化解處置高風險機構存量風險,力爭在五年內把高風險機構全部處置完畢。今后,銀監會將切實加大督促指導工作力度,積極協調爭取各相關部門,各級地方政府支持配合,加快工作推進步伐,早日消滅這一突出風險點。
三是健全風險傳播的隔離阻斷機制。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因歷史淵源形成的系統性是一把“雙刃劍”,用好了可以防身,用不好也可能傷身。為此,一方面,要注重發揮好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系統的協作優勢,大力推進信息共享與業務合作,形成合力;另一方面,要加強輿情監測,正確引導輿論宣傳,特別是對于重大風險事件和炒作熱點,要淡化機構間的關聯性,防止因單個機構的問題,影響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整體聲譽。
更加注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
保護消費者權益,監管部門責無旁貸。金融消費產品與服務多為無形產品,信息不對稱的問題更為突出,監管機構的責任更為重大。全球金融危機的重要啟示之一,就是漠視金融消費者權益將給整個金融業帶來巨大災難。為此,美國金融監管新法案中,將消費者保護置于突出位置,并成立了一個獨立的金融消費保護機構,值得我們研究借鑒。
一是切實提高消費者權益保護的責任意識。保護消費者權益首先是要保證消費者的金融資產安全;其次是要履行對消費者的誠信義務;最后是要為消費者提供完善的服務。這些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長期發展要求和根本利益是完全一致的。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長期位于偏遠農村地區,處于相對壟斷地位容易導致“店大欺客”的問題。為此,監管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倡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意識和消費者保護意識,引導金融機構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長期發展戰略并認真踐行。切實發揮消費者權益保護對于銀行業經營規范化程度,改進內部治理和風險控制的正向作用。
二是要建立消費者權益的全方位保障體系。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關鍵是要讓消費者了解知悉自身合法權益。應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充分利用渠道、人員和專業優勢,積極開展金融知識教育,最大限度地普及金融知識,切實提高消費者金融風險意識,能夠主動分析和準確識別金融產品和服務的內在風險。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改進業務產品,提供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的服務,努力降低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狀況。要督促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與客戶的一切交易中,秉持公正的姿態,構建完善的投訴協調解決機制,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免費、公平和易得的爭議解決途徑。
三是要將消費者權益保護納入監管工作框架。要加快制定完善法規制度,確立金融消費者保護在監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要在準入、現場和非現場監管中,加入消費者保護的內容,有效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經營行為的引導和規范,并在發生金融消費侵權行為時,對違規機構進行處罰,使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具有足夠的權威性和威懾力。
更加注重加強對金融創新的監管
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是對立統一的關系。金融創新對整個金融體系變革,對金融業的發展具有強大的推動力,拒絕或抑制金融創新無異于扼殺金融活力。同時,隨著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以及農村金融市場競爭程度的不斷提高,農村金融創新活動日漸活躍,在顯著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水平的同時,也給金融審慎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挑戰。對于這些金融創新,監管者要將其當作提高金融監管水平的推動力,積極支持鼓勵,同時也要高度關注金融創新風險。
一是創新必須立足農村經濟的實際需求。從國內外金融創新活動看,金融創新的目的是有差異的。有的是為了適應新的市場環境和技術發展的要求;有的是為了回避和對沖風險;有的則只是為了逃避監管。基于我國農村經濟以及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發展階段和水平,當前農村金融創新應以滿足服務需求作為基本出發點。對于其他類型的創新,特別是對沖或投機型金融創新應當予以嚴格的限制。現階段,廣大農民最核心的金融服務需求是信貸支持,信貸業務仍然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主業。為此,要大力鼓勵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開展信貸領域的創新活動,特別是針對“抵押擔保難”和“貸款難”問題,重點開展抵押擔保制度、服務模式的創新,著力提高農村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二是創新必須與居民金融成熟度相適應。“認識你的業務”、“認識你的風險”、“認識你的客戶”是創新的基本要求,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更是如此。眾所周知,廣大農民普遍缺乏基本的金融知識,風險意識相對淡漠,風險承受能力極弱。為此,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必須更為審慎地開展創新活動,以免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和風險。應堅持創新活動與金融活識宣傳相結合,提高農民對新產品、新業務的理解接受能力;堅持新業務產品的推廣與風險提示相結合,使農民真正了解產品的內在風險特性;堅持外部引進與自我消化吸收再創新相結合,按照農民的理解能力和農村經濟特點,改造完善引入的金融產品,不能簡單照搬套用。此外,要特別注意加強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嚴禁為獲取短期收益向低收入群體推銷高風險產品的行為。
三是創新必須以風險管控能力為基礎。創新必然帶來新風險和新問題。因此,要堅持風險可控、成本可知、透明度高、風險補償能力充足的原則,認真評估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金融創新風險的控制能力。要建立以風險防控能力水平為標準的差別化監管政策,對于治理有效、管理規范、技術力量強、人才儲備充足的機構,可給予更大的監管自由度,允許在更寬的領域進行自主創新,重點是加強后續持續監管;對于管理較為薄弱機構,要嚴格約束高風險創新活動,設置審批或事前報備等準入限制,主要鼓勵其借鑒引進其他金融機構相對成熟的產品。
更加注重以監管引導轉變發展方式
近年來,農村中小金融機構在發展速度上基本保持與銀行業同步,但在發展質量上的差距仍然較大,在個別方面甚至有擴大的趨勢。要抓住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發展勢頭強勁、改革承受力較強的有利時機,盡快將監管工作關注點從幫助推動其加快業務發展,消化歷史包袱,轉向督促指導加強內部管理,轉換經營機制上來,為其科學轉型奠定堅實基礎。
一是清晰發展戰略,實現差異化發展。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根在農村、在農民、在農業,離開“三農”勢必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為此,對農村中小金融機構這類特殊機構,必須要加強業務導向監管。督促其長期保持以縣域為中心,以“三農”為重點的市場定位,注重發揮自身服務網絡、產品體系和專業人才的比較優勢,確定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要揚長避短,回避參與已呈現過度競爭態勢的城市和大企業業務,深耕農村市場,細分行業和客戶,創建針對性強的服務模式,打造服務品牌,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二是注重發展質量,實現內涵式增長。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經營管理粗放的問題較為嚴重。從根本上改變這一狀況,亟須轉變規模擴張的外涵式發展模式,走質量提高的內涵增長之路。要切實加強戰略監管,當務之急是要抓住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這個關鍵。要指導農村中小金融機構調整績效考核取向,減少規模指標的權重,取消存款時點指標的考核,提高效益指標、長期性指標的比重,增加延期支付的內容,使管理者關注長期發展質量和效益,減少短期行為。有條件的機構,要督促其增加非財務指標的考核要求,將客戶服務質量、員工素質和社會滿意度等內容納入考核體系。
三是強調風險管控,實現穩健運行。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來說,追求科學發展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實現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的科學平衡。風險管理一直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的一個短板。要督促引導其加快建立全面風險管理機制。今后一個時期,重點是要借助新資本協議實施這個契機,抓住良好的公司治理、完善的政策流程和有效的系統管理這三大基石,大力推進經濟資本管理、流程銀行改造和先進的風險計量方法,促進全面提高風險管理水平和經營發展的精細化轉型。
來源: 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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