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將通過四類指標,加強對金融企業的財務監管,綜合反映企業資產營運質量。財政部25日印發的《金融企業績效評價辦法》(下稱《辦法》)指出,績效評價是指通過建立評價財務指標體系,對金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的盈利能力、資產質量、償付能力以及經營增長狀況等進行的綜合評判。
績效指標具體分為四類:盈利能力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成本收入比、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等六個指標;經營增長指標,包括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率、利潤增長率等3個指標;資產質量指標,包括不良貸款率、撥備覆蓋率、杠桿率等七個指標;償付能力指標,包括資本充足率、核心資本充足率、償付能力充足率等五個指標。
《辦法》指出,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確定金融企業負責人薪酬、加強金融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依據。《辦法》特別提出可以酌情加分的情況:金融企業發放較多涉農貸款、中小企業貸款,提供較多農業保險的,給予適當加分。同時,《辦法》規定了重大事項扣分標準,企業發生屬于當期責任的重大資產損失事項、重大違規違紀案件,按情況扣1-3分;企業不按照規定提供財務會計信息,或提供虛假財務會計信息,按情況扣1-3分。
來源:和訊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