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遏制銀行放貸沖動新規 比國際標準更嚴格


    作者:曲哲涵    時間:2011-05-16





    中國銀監會日前發布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新標準主要包括: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引入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對商業銀行計提2.5%的留存超額資本,計提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撥備率不低于2.5%;將商業銀行杠桿率定為4%;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監管標準等等。

    新標準出臺有著怎樣的背景?對比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監管指標,我們的“新標準”似乎較“嚴”,為什么要自我加壓?新監管框架下,傳統經營模式將遇到怎樣的挑戰?對實體經濟有多大影響?記者就這些問題采訪了銀監會有關負責人和業內專家。

    新標準是“后危機時代”銀行轉方式的主動作為

    為什么要出臺新的監管標準?

    “這既是對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履行承諾,也是提升我國銀行業穩健標準的主動作為。”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國際金融危機暴露出發達國家金融體系以及金融監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重大缺陷。國際金融穩定理事會和巴塞爾委員會按照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確定的方向,全面推進國際金融監管改革。“2010年11月召開的二十國集團領導人首爾峰會上批準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這一協議大幅提高了對銀行資本、流動性的監管標準,強化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巴塞爾委員會所有成員均已承諾實施,我國作為成員國也不例外。”

    近年來,我國銀行業改革開放取得了重大突破,整體抗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但總體上看我國銀行業體制、機制建設依然處于發展初期,行業風險管理的基礎并不穩固,過分倚重信貸增長、規模擴張的發展模式不盡合理,經營效率和資金配置效率尚有待提升。”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指出,新標準可以促進金融機構轉變發展方式、提高國內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這與‘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升發展質量的總體要求也是一致的。早準備,盡快形成剛性約束,有助于銀行業在保持自身健康發展的同時,持續滿足經濟發展的需求。”連平認為,“這是主動作為,既接軌國際標準,也符合國情。”

    “中國標準”稍嚴于“國際標準”,讓監管更具約束力

    新監管標準與第三版巴塞爾協議存在一些差異:一是國內核心一級普通股資本充足率最低標準為5%,比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規定高0.5個百分點。二是巴塞爾協議提出的杠桿率監控標準為3%,而我國將杠桿率標準確定為4%。此外,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要求2013年初開始執行新的資本監管標準,2018年底達標;而國內新監管標準自2012年初開始實施,2016年底達標。

    為什么“中國標準”比“國際標準”更嚴格、更緊迫呢?

    在資本充足率與流動性監管方面,此次銀監會出臺的標準與巴塞爾協議大體一致,與國內現行的標準基本一致。“部分標準略有‘提高’,是基于國內銀行業實際為增強監管有效性的現實選擇。目前國內各類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都高于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規定,將最低標準從4.5%提高到5%不會對銀行產生很大壓力’。”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新監管標準需要對銀行的規模擴張以及風險管控形成有效約束,否則就沒有意義。”

    銀行體系過度杠桿化是本輪金融危機負面效應顯著放大的重要原因。統計表明,西方銀行杠桿率約為2%,94家國際化大銀行的杠杠率平均為2.7%。“巴塞爾協議將杠桿率定為3%很大程度上是妥協的結果。”銀監會這位負責人說,目前我國絕大多數銀行的杠桿率超過4%,銀行體系杠桿倍數25倍左右;但近年來商業銀行杠桿倍數有所上升,為防止杠桿率的不斷積累,將杠桿率監管標準確定為4%,不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短期內歐美大型銀行仍面臨較大資本缺口,缺口高達幾千億美元,需要較長時間籌集資金、調整經營。同時歐美經濟前景尚不明朗,盡快實施嚴格的資本監管標準可能拖累經濟復蘇的進程。而我國新標準過渡期較‘短’,是因為國內銀行業已具備較快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條件”,這位負責人說。

    連平認為,國內監管標準適當“超前”,有助于提升國內大型銀行的評級和市場信譽,為國內大型銀行實施國際化戰略創造有利的監管環境,有助于中國銀行業引領國際銀行業發展方向,為我們在國際金融監管方面爭取更多的話語權。

    “從國際范圍來看,中國新監管標準并不高于其他所有國家和地區。巴西、瑞典等國正在擬定的新監管標準都高于我國,瑞士監管當局明確要求兩家大型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為19%,其中普通股充足率要達到10.5%,比我們高得多、嚴得多;從歷史上看,新加坡、我國香港地區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都高于國際標準;就實施時間表而言,雖然巴塞爾委員會要求2018年底達標,但市場的力量將推動大多數銀行提前達標,國際化大銀行的實際達標時限都將不同程度地提前。”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補充說。

    加大銀行“補血”壓力,完善銀行“造血”機制

    5月9日,中國銀行公告稱,該行近日獲銀監會批準,將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不超過320億元的次級債券。

    按照新的監管標準,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水平不得低于11.5%。經過2009年、2010年的信貸猛增,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四大行的資本充足率均較上年末有所下降,其中農行資本充足率水平已經下降到11.4%,低于監管底線。

    中行此次發債,是迫于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上調后的“補血”行為嗎?新標準會對國內銀行業的發展產生哪些影響?

    中行戰略發展部副經理宗良認為,實施新規后,大行達標問題不大,而中小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或將提高0.5%,一定程度上存在融資要求。

    “新監管標準將推動國內銀行轉變高速擴張的發展方式,資本要求上升的幅度將有所降低;國內銀行的盈利能力較強,實施更嚴格的資本監管后,銀行將主要通過內部積累的方式滿足資本要求。據初步測算,為達到新標準,未來幾年國內銀行業每年需要外部融資規模不會超過近幾年的平均水平;隨著國內資本市場規模的進一步擴大,銀行補充資本不會對國內資本市場產生較大沖擊。”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

    “實施更為嚴格的資本約束和流動性監管有助于抑制商業銀行長期以來信貸高速擴張造成的潛在信用風險,從長遠看,是確保銀行穩健發展的必須舉措。”連平認為,中國銀行業的業務模式以信貸為主,新監管標準下信貸高速擴張的發展方式難以為繼。“逆周期超額資本和動態撥備調整制度使得銀行經營的周期性波動降低,業績增長更為穩定,與此同時,因其大大提高了銀行信貸規模擴張的成本——貸款增速越快,信貸成本越高,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貸款過快增長,迫使商業銀行必須從規模擴張型發展轉向質量效益型發展,大力發展低資本消耗的業務,包括中間業務、資金業務、零售業務等,實現業務經營模式的轉型。”連平認為,新的監管標準和監管工具會考驗商業銀行在資本管理和補充、風險控制、業務創新以及盈利四個方面的能力。

    “新標準實施將推動銀行優化業務結構、降低資本消耗。”銀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接下來監管部門還會跟進一系列配套措施,比如修訂“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商業銀行風險流動性管理指引”,出臺“杠桿率管理辦法”、“貸款損失準備金管理辦法”等等,完善監管框架,引導中國銀行業走上“約束優先、理性擴張”的科學發展道路。

    對實體經濟影響可預見、可控制

    新的銀行監管標準將影響銀行經營行為特別是信貸投放水平,會不會對實體經濟造成沖擊?

    “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研究報告稱,就全球總體而言,銀行普通股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要求提高1個百分點,18個季度以后GDP向下偏離基準水平的最大幅度為0.19%。從國內情況來看,由于絕大多數銀行已經達到了新監管標準,短期內上調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對實體經濟影響十分有限。”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

    該負責人指出,2005年到2009年,國內銀行信貸投放量年均增長20%,2009年達到了33%。“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GDP年均增長7%的要求,把信貸增速控制在年均增長13%至15%是比較合理的水平。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銀行信貸的快速擴張,會助長經濟‘泡沫’,不利于‘調結構、轉方式’這一戰略的推進。這是實施新監管標準的目標之一。”

    “市場擔心,銀行通過外部融資補充資本金,會影響股市。我們做過測算,未來兩年,包括A股、H股在內,銀行股權融資規模在2000億元左右,對股市沖擊不大。”連平說。

    “商業銀行選擇何種方式補充資本不僅取決于銀行自身的意愿,而且要與資本市場供給能力相匹配,并且需得到監管部門的批準。”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說。這位負責人指出,新的監管標準對實體經濟利在長遠。“新標準要求銀行走質量效益的增長之路,其中重要一點是調整業務結構。不能再過分倚重期限長、集中度高、風險權重大的大企業貸款等資本消耗性業務,而是要大力發展中小企業貸款、個人消費貸款、中間業務這類資本消耗低的優質業務,更好地發揮銀行業在促消費、惠民生、服務經濟社會方面的重要作用。”

    新標準對銀行業以及實體經濟的積極作用值得肯定。但專家指出,短期內要注意靈活掌控、配套完善。

    ——首先要考慮政策疊加效應。連平認為,在實施新標準的過程中,監管層要考慮到中小金融機構的流動性壓力。“對動態撥備率的使用必須靈活有度;而貨幣政策收緊也要兼顧監管加強以及利率市場化對銀行業帶來的壓力。”

    ——各監管指標之間也要合理呼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杠桿率、資本充足率、流動率和撥備覆蓋率四個指標之間是相互聯系的。“如果同時實施,要保持目前的ROE凈資產收益率水平,銀行的對策,要么是轉型,要么是進一步擴大利差水平,或者就是推進利率市場化。”銀監會有關負責人指出,金融危機以來,包括匯豐、瑞士信貸等國際化大銀行都調低了ROE的目標,即使銀行業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但存款人面臨的風險將大幅度下降,銀行體系的穩健性將大為增強。

    延伸閱讀

    數字看新規

    強化資本充足率監管。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若出現系統性的信貸過快增長,商業銀行需計提逆周期超額資本。

    改進流動性風險監管。建立多維度的流動性風險監管標準和監測指標體系。建立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流動性比例、存貸比以及核心負債依存度、流動性缺口率、客戶存款集中度以及同業負債集中度等多個流動性風險監管和監測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凈穩定融資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強化貸款損失準備監管。建立貸款撥備率和撥備覆蓋率監管標準。貸款撥備率貸款損失準備占貸款的比例不低于2.5%,撥備覆蓋率貸款損失準備占不良貸款的比例不低于150%,原則上按兩者孰高的方法確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損失準備監管要求。

    來源:人民日報 曲哲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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