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行業監管新規指引穩健發展之路


    作者:周軒千    時間:2011-05-06





      銀監會近日發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資本充足率、杠桿率、流動性、貸款損失準備監管標準,并根據不同機構情況設置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總體而言,新監管標準基本符合預期,銀行將有較為充裕的達標時間。分析人士稱,在監管要求逐漸明確后,影響銀行業業績走勢的一個不確定因素得以消除,未來銀行業走勢將更多受到公司基本面和宏觀經濟形勢影響。

      無大規模股權融資需求《意見》設定了三個層次的資產充足率監管標準:一是三個最低資本充足率要求,即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一級資本充足率和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5%、6%和8%。二是引入逆周期超額資本要求,包括:要求商業銀行基于跨周期的風險參數計量資本;計提2.5%的留存超額資本要求;計提0-2.5%的逆周期超額資本。三是系統重要性銀行的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新標準實施后,正常條件下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分別不低于11.5%和10.5%,與國內現行的資本充足率監管要求(大型銀行11.5%、中小銀行10%)基本一致。

      國內新資本充足率監管標準與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總體上一致,差異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國內核心一級(普通股)資本充足率最低標準為5%,比第三版巴塞爾協議的規定高0.5個百分點。二是國內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暫定為1%,而巴塞爾委員會和金融穩定理事會尚未就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達成最終共識。

      “我國長期重視資本質量監管,目前國內各類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都顯著高于第三版巴塞爾協議規定的4.5%最低標準,將核心一級資本充足率最低要求設定為5%不會對國內銀行產生負面影響。”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

      新資本監管標準從2012年1月1日開始執行,系統重要性銀行和非系統重要性銀行應分別于2013年底和2016年底前達到新的資本監管標準,比國際監管要求實施時間提前1年,最后達標時間提前2年,但系統重要性銀行達標時間比前期媒體報道的時間寬限1年。根據中金公司測算,如果按照大型銀行和中小銀行一級資本充足率分別為9.5%和8.5%的標準,并考慮融資平臺貸款對風險資產的額外占用后,未來2年上市銀行合計再融資規模約為1971億元,其中A股流通股股東和H股流通股股東分別只需負擔約167億元和948億元左右,低于2010年A股783億元和H股1417億元的規模。交銀國際分析師李珊珊預計,在新的資本監管要求下,2011年末四大銀行資本充足率將基本保持在12%以上,五大行都將在11.5%以上,中小銀行也不會因此產生目前尚未預期到的新融資需求。

      撥備動態化、差異化《意見》將貸款撥備率(即撥貸比)和撥備覆蓋率監管要求分別確定為2.5%和150%(原則上按兩者孰高)。對于此前頗具爭議的撥備率,《意見》并未“一刀切”,而是要求銀行動態化和差異化調整貸款損失準備,而且個別盈利能力較低、貸款損失準備補提較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在2018年底前達標。

      “動態化、差異化調整,考慮了經濟發展階段、銀行貸款質量、盈利狀況等因素,比"一刀切"的監管更為科學,對于信用風險管理能力強、不良偏離度低的銀行有利。”李珊珊表示。

      “"原則上"的要求為部分資產質量較高的銀行預留了執行上相對靈活的空間。”招商證券600999,股吧分析師羅毅表示,“今年一季度,大部分銀行并未大幅提高撥備計提力度。這或許也從側面反映了撥備率要求仍有一定回旋余地。”


    來源:上海金融報 作者:周軒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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