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人以魚,不如授之以漁”,這是中國銀行業協會專職副會長楊再平在4月28日結束的“第三屆小額信貸機構與國際投資者交流會暨小額貸款公司研討會”上對小額信貸的精彩詮釋。據人民銀行研究生部黨組書記、部務委員會主席、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聯席會秘書長焦瑾璞對本報記者介紹,此次研討會是在中國的小額信貸機構尤其是小額貸款公司在發展中遇到資金瓶頸和提高信貸技術的難題的背景下召開的,希望以此促進國際投資者與國內小額貸款公司進入實質性合作,探討中國小額信貸機構融資渠道及未來發展之路。
“草根金融”蓬勃發展
小額信貸是一種以城鄉低收入階層和微型企業為服務對象的小規模的金融服務方式,屬于微觀金融范疇。專家指出,小額信貸既是一種金融服務的創新,又是一種扶貧的重要方式。小額信貸通過金融服務為貧困農戶或微型企業提供獲得自我就業和自我發展的機會。
楊再平說,小額貸款就是一個獨特的扶貧方式,它有兩個優點:第一,是可持續的。因為小額信貸要求償還,它可以不斷地周而復始循環。第二,它能激發弱勢群體創業的激情和主動性。因此,應該可以用“授人以責,授人與漁”來進一步闡述其作用。
來自多個省市金融辦的負責人紛紛表示,小額貸款公司作為服務微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金融新生力量,憑借其小額、分散、靈活、快捷的服務特點,正在成為地方經濟發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
焦瑾璞對記者介紹說,截至目前,全國共有小額貸款公司3027家、從業人員32000多人、貸款余額達到了2408億元。并且,在微型金融機構類型和數量發展的同時,其財務狀況和經營實力顯著增強,機構間的資金往來和交流合作日漸頻繁。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副局長王小亞認為,在今年實行的用社會融資總量衡量金融對實體經濟資金支持指標里,小額信貸公司貸款也納入其中。顯而易見,小額信貸在社會融資中發揮的作用日益明顯。
融資難問題亟待破題
但是,當前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小額貸款公司普遍存在資金規模小、壯大難的問題,限制了這些微型金融提供服務的能力。
實際上,近幾年,我國政府在促進小額信貸發展上做了許多工作。銀監會、央行在2008年下發了《關于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引導資金流向農村和欠發達地區,以改善農村地區金融服務;財政部、國稅總局在2010年5月發布了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從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此外,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對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農村資金互助社、由銀行業機構全資發起設立的貸款公司、法人機構所在地在縣(含縣級市、區、旗)及縣以下地區的農村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保險業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稅收減免確實有力地支持了“草根金融”發展,參加論壇的專家同時還表示,解決小型信貸機構融資難的問題,要把批發加零售作為一個主渠道,希望政府能夠進一步加大力度支持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并繼續為其良性發展和壯大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具體來講,一是要鼓勵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承擔批發資金的職能。“對小額信貸這樣一個資金密集型產業,沒有商業銀行的支持,很難有長足和很大的發展。”渣打銀行公營事業部主管于濤如是說。二是要放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比例,注冊資本與融入資金的比例適當提高到1∶1或者是1∶2。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指出,把小貸公司作為一個非公眾金融機構企業,應該可以允許它兩倍的融資,也就是說按照普通的工商企業30%的自有資本金的杠桿率來經營。三是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進一步研究支持基層金融發展的稅收信貸優惠政策,同時將現有適用于農村信用社、村鎮銀行的優惠政策擴大到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金融機構。四是要研究探索成立公益性小額信貸的批發資金。目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以政府為主導,成立公益性小額信貸批發基金。
“開藥方”促健康發展
論壇上,大家對印度爆發的小額貸款危機給予了高度關注。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杜曉山分析危機的原因時指出,安德拉邦等地小額信貸缺少有效監管和規制,導致小額信貸機構出現了過度規模增長和追求短期利潤行為;資本市場和投資者期待其投資的高回報率,忽視了小額信貸應有的社會責任和使命,導致小額信貸機構產生追求短期利潤的壓力。“對我們國家小額信貸的發展,我國政府和監管當局應該在現有政策上,一方面堅定不移的推動小額信貸發展,對商業性小額信貸和公益性小額信貸都需要鼓勵發展,防止出現對小額信貸的誤解和健康發展勢頭的逆轉;另一方面,注意發展的節奏,突出穩步和健康的原則,注意行業間的發展健康和監管有效。”杜曉山說。
世界銀行集團國際金融公司賴金昌表示,政府要構建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小額金融機構才能低成本和有效率的運作。他解釋說:“金融基礎設施的范圍很廣,包括征信體系、擔保物權制度、破產框架、存款保險制度等。在危機爆發前,印度的小額金融機構是不能參加征信體系的,他們缺少必要的金融基礎設施,沒有針對小額金融的征信體系。”
專家們還建議在微型金融領域加強跨部門協調,甚至建議成立國務院促進微型金融發展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城鄉微型金融。中央可以加大對地方金融監管的指導力度,制定微型金融監管指導意見,待成熟后發展為微型金融管理條例等。
總之,推動小額信貸機構可持續發展,政府應積極引導并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同時,小額信貸機構自身也應該修煉好內功,明晰產權,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認自己的戰略目標和市場定位。“目前我國的微型金融,實際上就是指為社會所有階層和群體提供服務的金融體系,并且這種體系強調的是包容性,小額信貸事業也正是為了實現胡錦濤總書記提出的包容性增長和國家和諧發展戰略目標的一種重要的實踐。”焦瑾璞總結說。
來源:金融時報 作者: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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