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銀監會加強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梳理力度


    時間:2011-04-14





      ●重點抽查公路、碼頭、機場等行業大戶平臺貸款情況

      ●平臺貸款審批權限統一上收至總行

      地方融資平臺風險已引起高層高度重視。

      繼3月份審計署各特派辦進駐地方財政局,全面核查地方融資平臺風險之后,銀監會又于日前發文加強對平臺貸款的梳理力度,要求各銀行總行對全系統每半年進行一次有針對性的風險檢查,每次自查覆蓋面不得低于地方融資平臺貸款總額的50%。銀監會各地分支局則要按季抽查平臺大戶,重點選擇公路、碼頭、機場等行業大戶。

      這份名為《關于切實做好2011年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的通知》于4月初下發至銀監會分支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監會人士對記者表示,銀監會一直強調對地方融資平臺風險的管控力度,這份通知則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對平臺貸款的梳理力度。

      通知指出,銀監會今年將繼續按照以“降舊控新”為目標,進一步做好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風險監管工作。

      銀監會要求,嚴格加強新增平臺貸款管理。一方面,健全“名單制”管理系統,各銀行應在前期清理規范基礎上,在總行及分支機構層面分別建立平臺類客戶和整改為一般公司類客戶的“名單制”信息管理系統。有關名單以及風險定性情況需要按季報送當地監管部門確認,并進行動態調整。在“名單制”管理的基礎上,銀監會要求將平臺貸款審批權限統一上收至總行。各分支行僅承擔前臺營銷和貸后管理。

      另一方面,更加嚴格了信貸的準入條件。對于去年6月30日已經簽訂合同但目前沒有完成全部放款過程的平臺貸款,除了要滿足國家各產業政策外,必須要滿足平臺公司財務狀況健全、資產負債率不得高于80%等條件,才能繼續放款。而這些符合條件的新增平臺貸款,不得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提供的任何擔保和承諾。對于不符合上述條件的,一律不得新增平臺貸款,不得向“名單制”管理系統以外的融資平臺發放貸款,以實現全年平臺貸款的“降舊控新”和風險緩釋。

      對于存量平臺貸款,銀監會要求全面推進整改。對于到期的平臺貸款本息,一律不得展期和以各種方式借新還舊。此外,自2011年一季度起,銀行要根據平臺貸款自有現金流覆蓋四分類情況,嚴格按照100%、140%、250%和300%計算貸款風險權重,發揮資本約束作用。

    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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