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監會印發《關于繼續做好空白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監管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鞏固完善已有成果,推動工作重心轉變,采取更加切實有效措施深入推進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著力提升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水平。
截至2010年末,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從2009年工作啟動時的2945個減少到2312個,有10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率先實現鄉鎮金融機構全覆蓋,原有708個金融服務空白鄉鎮基礎金融服務缺失問題總體解決,全國31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均已提前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取得了改善當地金融生態環境、彌補金融功能缺失和助推當地社會經濟發展的多重效果。但是,由于扶持政策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在工作推進過程中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工作進展不平衡、工作措施不力以及流動服務方式功能單一、定時定點服務頻度少、時間短、有效性差等問題。
《通知》要求,各地要實事求是,科學規劃,繼續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到金融機構空白鄉鎮設立營業網點,分年度抓好落實工作。2011年,要按照每個省份現存機構空白鄉鎮平均減少四分之一的目標進度,力爭在全國再解決500個機構空白鄉鎮的機構覆蓋問題。要詳細制定網點布設規劃,進一步加大在具備條件的機構空白鄉鎮規劃設置物理網點的工作力度,包括正常營業的一般固定網點、開展定時定點服務的固定網點和多種物理機具。要嚴格控制現有農村網點撤并行為,提高網點覆蓋面,積極推動農村金融機構網點服務升級,鼓勵將業務量較大、能夠實現保本經營的流動服務點和定時定點服務點升級改制為標準化網點。要確保新覆蓋鄉鎮具備基礎金融服務功能,滿足當地老百姓的基礎金融需求,特別是對目前主要采取流動服務方式的省份,要重點解決好農戶“存、貸、匯”等基礎金融服務問題,做好多種形式的簡易便民服務。要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總結推廣和不斷創新金融服務方式,充分挖掘和發揮好已有機構網點功能,研發推廣適合當地農戶服務需求的金融業務產品,積極發展現代支付工具,依托鄉鎮政府和公安部門,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廣泛布設ATM機和POS機,協調有關部門探索開展通過POS機向借記卡持卡人提供小額取現和查詢業務,積極發展電話銀行、手機銀行等現代金融服務方式,提高空白鄉鎮金融服務的充分性與多樣性。對少數收入不能覆蓋成本的機構網點,要積極探索一組人馬服務多個鄉鎮的方式,努力降低服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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