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并原則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后,由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由此自2008年后沉寂3年的個稅改革話題再次提上日程,在這春寒料峭的季節里,黨的為民政策再次熱到了老百姓的心坎里。
然而,對于個稅起征點到底是多少引來了各界人士的普遍關注:
個稅起征點 聚焦各界眼球
“兩會”期間,對于個稅起征點上調的議題成為此次稅改大討論中最熱的議題。國稅總局副局長解學智表示,個稅調整會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而具體是多少錢,解學智并未透露。因此,代表們對于起征點是的問題表達了不同的觀點: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肇慶市工商聯副主席陳瑞愛認為提高個稅起征點,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比較合適。她認為現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的標準存在對納稅人各種負擔考慮不充分的情況。同時,費用扣除標準忽略了經濟形勢變化對個人納稅能力的影響,在通貨膨脹時期,個人維持基本生計所需也會相應增加,應以家庭為征稅單位,綜合考慮家庭的總收入和總支出情況,即供養人口的情況,盡量做到公平征稅。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也認為,隨著中國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一個家庭贍養多個老人的情況增多,以家庭為個人所得稅核算單位,這樣可以體現稅負公平原則。
全國政協委員、祈福集團董事長彭磷基建議個稅的征收要逐步建立與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個稅浮動機制,完善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繳納機制。他認為,原有的個稅起征點沒有充分考慮生活資料價格和房價的上漲,沒有考慮教育、醫療、撫養、贍養等家庭必需的支出日趨沉重,導致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兩次提高均低于工薪階層的勞動報酬增長,變相使得本來可以免予繳納個稅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勞動者被動進入納稅者行列,加重了生活的負擔,引起工薪階層的強烈不滿。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具有調控居民收入差距、完善宏觀分配結構、擴大消費需求、保持經濟持續較快增長、防范內源性經濟危機等作用。建議應當提高個稅起征點,同時,逐步建立與地區物價水平、通脹系數相掛鉤的個稅浮動機制。
很多政協委員都表示如果個稅起征點定在3000元,有些過低。而多數委員都認為起碼要在5000元以上。如在“兩會”之前就通過微博征集民意的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后今年提交的建議案提到,個稅起征點應提高到5000元,5000元以下的不收稅,5000元以上分級收稅;“在政協工商聯的小組討論上,我認為個稅起征點應該在一萬元。”海南航空董事局主席陳峰表示,起征點提高會促進居民消費水平的增長。
關于對個稅的討論,也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烈參與,中國供求網從網上了解到:
網友“月光寶盒”:在現行的個稅征收模式下,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對于一些一線城市的工薪階層而言,的確過低,對他們的基本生活會有一定影響。提高個稅起征點,會使中低收入的工薪階層受益,這是最立竿見影的辦法,值得普通百姓期待。
網友HY自然:關鍵還是要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現在還有相當一部分人夠不著交稅的資格,也就是說工資收入還達不到個稅起征點。所以,提高這一部分人的收入才是重點。只有基數提高了,人民才能富裕。
網友“自由精靈的小屋”:如果我們的個稅起征點定在5000元,還是合理的,大家除了供房子、車子、孩子之外努力工作,不生病,沒有不良嗜好,還是可以感覺生活很幸福的。
網友在上海:個稅繳納,應該考慮納稅人的贍養撫育人口。很多納稅人,一方面要贍養父母,一方面要撫育兒女,若不考慮此因素,純以個人收入為標準,會降低很多納稅人贍養父母、撫育兒女之能力。
“個稅”起征點提高帶來的實惠
引得無數人關注的個稅改革到底能給我們帶來哪些實惠呢?那就讓小編幫你算算吧!
對于目前執行的工資、薪金所得個稅九級累進所得稅率,很多專家表示還要進一步優化。
按照現行稅率表,超出個稅起征點金額在0元~500元、500元~2000元、2000元~5000元、5000元~2萬元,個人所得稅分別對應5%、10%、15%和20%的稅率。對于超出部分在2萬元以上的,每隔2萬元,稅率增加5個百分點,最高稅率為45%。
如果僅僅以個稅起征點計算,月薪5000元工薪階層在目前免征額為2000元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5000-2000=3000元;應繳納個稅=500×5%+1500×10%+1000×15%=325元。
個稅起征點上調至2500元,在級差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5000-2500=2500元;應繳納個稅=500×5%+1500×10%+500×15%=250元,相比免征額為2000元時少繳稅75元,減少23%。
個稅起征點上調至3000元,在級差和稅率不變的情況下:應納稅所得額=5000-3000=2000元;應繳納個稅=500×5%+1500×10%=175元,相比免征額為2000元時少繳稅150元,減少46%。
最近幾年以來,東西部以及高低收入者之間的收入差距正在逐步擴大,已成為經濟發展中最突出的矛盾之一。此次提高個稅起征點,對于中低階層可以降低賦稅負擔,對社會穩定起到一定作用,也體現出個稅是社會公平調節器的作用。可見這次的稅改既是調整差距,也是減民負,無怪乎被百姓視為“看得見”的溫暖。
個稅改革是目的就是要實現“國民共富”,乃至“藏富于民”,在改革的背后,是政府希望通過調整全民的收入分配格局,直接刺激和拉動內需、實現經濟轉型,使得國民經濟能夠快速健康的發展。
中國“個稅”改革的歷史
1980年9月1日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至此方始建立。
1986年9月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的修正案。
1999年8月30日把個稅法第四條第二款“儲蓄存款利息”免征個人所得稅項目刪去,而開征了《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2003年7月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建議改革現行的個人所得稅稅制。
2005年07月26日討論并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
2005年08月23日擬將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提高到1500元。
2005年10月27日起征點為1600元,決定將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2月29日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來源:中國供求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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