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防范保險行業經營風險,保監會制定和調整了產壽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的必測不利情景,其中包括所投資的股票和基金出現虧損等情況。
必須測三類不利情景
去年1月,保監會發布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第16號:動態償付能力測試(財產保險公司)》及其實務指南,自2010年年度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起施行。而根據保監會的最新通知,財產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動態償付能力測試分別有三類必測的不利情景。
根據保監會的要求,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上述必測不利情景進行動態償付能力測試。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財產險公司和人壽保險公司來說,投資組合的收益情況均成為必測情景之一。具體要求為:維持基本情景中的投資組合比例不變,上市股票和基金在報告年度后第一年虧損30%,在報告年度后第二年投資收益率為0。
風險防范成監管重點
自從全球金融危機發生以后,風險防范就成為保監會的行業監管重點。在具體操作層面,則要求發揮償付能力監管在風險防范中的核心作用。
對償付能力不達標的公司,除了采取限制業務規模、限制或停止經營新業務、限制分支機構批設、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外,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日前也提出,對于發生重大風險的公司,研究探索市場退出標準和程序。
如果該機制最終確立,則意味著那些長期經營不善、監管措施又不起作用的保險公司未來可能會退出市場。
截至目前,我國尚沒有保險公司退出保險市場的實例,也沒有專項的針對保險公司退出的專門性、系統性立法。
嚴查財務業務數據
記者昨日獲悉,保監會將開展第二次財務業務數據真實性檢查工作,檢查范圍包括各保險公司(含保險集團和控股公司,下同)、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2010年全年數據,如有需要可上溯或下延。
來源:《廣州日報》 紀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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