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監管體制在“十二五”期間將有重要改革。按照國資委的設想,未來將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地方金融資產、投融資業、文化類改制企業的資產也納入地方國資委的監管范圍。這一國資監管“全覆蓋”的概念,在1月7日召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被重點強調。
國務院副總理張德江在會上提出,國資監管要拓寬范圍,“逐步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監管,不留死角,不留遺漏,不出現重大失責”。實際上,國資統一監管的討論由來已久。據悉,國資委和財政部曾探討成立專門機構對金融資產進行監管的可行性,但無果。不過,在分類監管的框架下,國資委采用了一種折中方式來擴大國資監管范圍,即“采用直接監管、授權監管和委托監管等方式”來進行全覆蓋監管。
目前“全覆蓋監管”已在全國多個省市展開探索。例如,在上海,上海市國資委去年與市委宣傳部、市金融辦簽署了委托監管書,將宣傳部、金融辦旗下的64家企業納入國資委統一監管范疇,涉及的國資權益數總計646.29億元。此外,國資委還在推動將地方國資委的監管范圍逐漸擴大到地方金融性國有資產。如湖南規定,市(州)國資委除監管經營性國有資產外,可以把監管范圍拓展到金融領域國有資產和“非轉經”資產。
來源: 中國經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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