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狀況
一金融宏觀調控和維護金融穩定成效顯著
2003年,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中國人民銀行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職能分離出來,并和中央金融工委的相關職能進行整合,成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按照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將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調整為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維護金融穩定和提供金融服務三個方面。中國人民銀行積極創新貨幣政策調控工具。2002年9月,人民銀行將當時公開市場操作未到期正回購轉換為中央銀行票據。2003年4月,人民銀行開始直接發行中央銀行票據,并于2004年4月起實行差別存款準備金率制度。2005年7月,我國開始實行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利率市場化改革穩步推進。2007年1月4日,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正式運行。
中國人民銀行高度重視貨幣政策決策的有效性、預見性和科學性,根據國內外經濟金融形勢變化情況,適時適度調整貨幣政策,靈活運用多種貨幣工具進行宏觀調控。2003年以來,我國經濟在加快增長的同時面臨國際收支順差及流動性偏多、通貨膨脹壓力逐漸加大等問題。2007年,貨幣政策由穩健轉到適度從緊,四季度起開始實施從緊的貨幣政策。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先后18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8次上調存貸款基準利率。2008年5月以來,國內外形勢逐步發生變化,國內發生汶川大地震等嚴重自然災害,國際上美國次貸危機加劇。人民銀行在2008年三季度及時調整貨幣政策取向,由從緊轉向適度寬松。先后4次下調存款準備金率,5次下調金融機構存貸款基準利率,引導金融機構合理增加信貸投放,優化信貸結構。2009年末,廣義貨幣M2余額同比增長27.68%;狹義貨幣M1余額同比增長32.35%;全年人民幣各項貸款增加9.59萬億元,同比多增4.69萬億元。
隨著我國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一攬子計劃的全面實施并不斷完善,較快扭轉了經濟增速明顯下滑的不利局面,實現了國民經濟總體回升向好。2009 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比上年增長8.7%,增速比上年回落0.9個百分點。同時我國國內需求增長較快。2009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224846億元,比上年增長30.1%,增速比上年加快4.6個百分點;全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25343億元,比上年增長15.5%。最后,國外需求有所改善。2009 年,出口12017億美元,下降16.0%;進口10056億美元,下降11.2%。實現貿易順差1961億美元,比上年減少994億美元。
中國金融業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認真落實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和建立維護金融穩定長效機制的戰略部署,加強金融監管和維護金融穩定。我國銀行業監管不斷細化,提出“管法人、管風險、管內控、提高透明度”的監管理念,穩步推進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證券期貨監管效能顯著增強,形成了證監會機關、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三點一線”,覆蓋全市場的快速聯動監管機制;現代保險監管體系逐步建立,初步形成了以償付能力、公司治理和市場行為監管為三支柱的現代保險監管框架;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加強,積極推進風險監測與評估系統的建設,積極完善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效運轉,保險保障基金公司成立,存款保險制度的研究論證基本完成。
二金融業改革穩步推進
我國金融業在促進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同時,不斷發展壯大,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力不斷增加。截至2009年末,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內資產總額達到78.8萬億元;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率1.58%。
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按照“一行一策”原則,穩步推進國家注資、處置不良資產,設立股份公司、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擇機上市等工作。2008年12月16日,國家開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2009年1月16日,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掛牌成立。 2009年3月,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成立了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工作小組,擬制了進出口銀行的改革實施總體方案和《章程》修訂草案。農業發展銀行不斷深化內部改革,為全面改革創造條件。資產管理公司改革工作穩步推進。2003年6月,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本次改革明確提出: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政府負責”的總體要求,把農村信用社辦成為“三農”服務的社區和地方金融機構。截至2009年末,全國共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的統一法人農村信用社2054家,農村商業銀行43家,農村合作銀行195家;已有172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148家,貸款公司8家,農村資金互助社16家。截至2009年3月末,2005-2006年試點成立的7 家小額貸款公司,貸款余額2.7億元。
中國證監會按照風險處置、日常監管和推進行業發展三管齊下,防治結合,以防為主,標本兼治,形成機制的總體思路,對證券公司實施綜合治理。到2007年8月底,綜合治理工作結束,實現了各項主要目標。截至2009年末,我國全行業106家證券公司總資產達到2.03萬億元;60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證券投資基金557只,基金資產凈值達2.7萬億元。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中國太保、中保國際、民安控股等6家保險公司已成功實現境內外上市。2007年,中國再保險集團的股份制改造完成。2009年9月,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人保集團正式成立。2009年末,保險公司達到138家;保險業保費收入11138億元;保險公司總資產達到4.06萬億元。
近年來,我國進一步完善多層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場體系,促進經濟多元化發展。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交易成員逐步增加,交易和信息系統服務功能逐步完善。債券市場快速發展。票據市場融資規模持續增長。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初步形成。外匯、黃金市場快速發展。2009年,同業拆借累計成交 19.4萬億元;銀行間債券市場現券成交量47.3萬億元。2009年,我國債券發行量含央行票據達8.9萬億元。2009年銀行間市場全年回購累計成交70.3萬億元。2009年,企業累計簽發商業匯票10.3萬億元;累計貼現23.2萬億元;累計辦理再貼現248.8億元。截至2009年12月 31日,滬、深兩市上市公司1718家其中B股公司108家;總市值24.39萬億元;流通市值15.13萬億元;總市值全球排名第三位。2009 年,我國期貨成交量21.48億手,成交金額達到130.61萬億元。2009年,人民幣外匯掉期市場累計成交8018億美元;人民幣外匯遠期市場累計成交98億美元。2009年末我國外匯儲備達到23992億美元,位居世界第一。2009年黃金市場的黃金交易量4710.82噸,成交金額 10288.76億元。
我國銀行業全面履行對外開放承諾。取消對外資銀行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和客戶限制,取消對外資銀行在華經營的非審慎性限制。截至2009年末,在華外商獨資銀行33家、合資銀行2家,在華外國銀行分行95家,代表處229家。在華外資銀行本外幣資產總額13492.29億元。截至2008年底,中資銀行在全球26個國家設立78個網點,境外資產達3700億美元。證券業已經履行了所有對外開放承諾,主動實施了部分自主開放措施。截至2008 年末,共有76家QFII獲得審批,額度共計106.7億美元;共有80家QDII獲得審批,額度共計645億美元。制定《國際開發機構人民幣債券發行管理暫行辦法》。2008年,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進出口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獲準赴港發行債券,總計150億元。2001年以來,國內大型企業境外上市不斷增加,H股、紅籌股成為香港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到2008年末,H股上市公司已經達到153家。截至2009年末,共設立9家合資證券公司、34家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上交所、深交所各有3家特別會員,并各有38家和19家境外證券機構直接從事B股交易。目前,除了外資在合資壽險公司中的參股比例不得超過50%、外資產險公司不得經營機動車第三責任險的限制外,保險業基本實現全面對外開放。到2009年末,共有15個國家和地區的52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291個營業性機構,來自21個國家和地區的137家外資保險公司在華設立了183家代表處。截至2009年底,中資保險公司在海外共設立了41家保險營業機構和9個代表處。
金融法律框架逐步完善。金融統計數據集中系統建成。支付體系建設不斷加強。征信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金融會計制度化建設不斷加強。金融人才建設初見成效。
二、金融業改革與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是形勢較為復雜和面臨新的挑戰。從國際上看,國際金融危機最為嚴重的階段已經過去,但是世界經濟復蘇的基礎仍比較薄弱。從國內來看,當前面臨的深層次問題并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國內內需回升的基礎還不平衡,民間投資和內生增長動力尚待強化,持續擴大居民消費、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優化的任務還很艱巨。
二是金融發展格局還不合理。我國間接融資比重高,金融體系仍然由銀行主導,銀行業資產占全部金融資產的90%以上,全社會的融資風險仍高度集中于銀行體系。資本市場仍具有“新興加轉軌”的基本階段性特征。保險業處于發展初級階段,保險密度和深度較低。
三是金融組織體系和金融服務需要加強與完善。從組織體系看,中小金融機構發展不足,銀行業對民營資本的市場開放仍有空間。從服務領域看,農村金融服務需要強化。截至2009年末,全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還有2792個。對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仍不足。金融機構開拓國際市場力度不足,支持企業“走出去”的金融服務需要加強。
四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四是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經營機制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金融改革偏重于機構的增減和人員變動,對金融制度和組織結構創新不夠重視。銀行業戰略規劃比較薄弱、競爭同質化、考核機制和經營模式不科學等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觀。農村金融機構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問題較為突出。證券公司業務模式比較傳統,創新能力較弱。一些保險公司內控和基礎管理較為薄弱,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市場競爭行為仍不規范。
五是金融機構潛在風險和金融系統性風險不容忽視。銀行信用風險、操作風險仍然突出,市場風險管理水平不高,內部控制需要進一步加強。銀行巨量信貸增長存在風險隱患,貸款集中度風險日趨突出,資產負債期限錯配有所加劇。國有大型銀行和股份制銀行普遍存在資本金補充壓力。證券期貨、保險類機構的經營機制和風險管控能力需要加強。普遍存在的順周期行為和監管、會計等制度因素不利于防止和化解系統性風險。在分業監管體制下,對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存在縫隙。此外,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融資主體和部分金融理財產品存在風險隱患。
六是主要金融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有待深化。貨幣市場利率向信貸市場利率的傳導機制不暢,商業銀行存款利率上限和貸款利率下限仍有管制,長期利率定價缺乏有效的外部基準,金融機構風險定價能力較低。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需要進一步完美。
三、金融業改革與發展前景
一進一步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和加強金融監管
一是建立健全科學的貨幣政策決策機制,提高貨幣政策決策的前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改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和環境,逐步推動貨幣政策從數量型調控為主向價格型調控為主轉型。完善公開市場操作的工具和方式,不斷創新和豐富貨幣政策工具。加強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產業政策及金融監管政策的協調配合。
二是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進一步推進貨幣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提高Shibor的基準性。通過引導金融機構提高定價能力,完善市場機制,為最終實現全面的利率市場化創造條件。完善中央銀行利率調控框架,逐步確定中央銀行目標利率及主要操作工具,理順利率傳導渠道,更多發揮市場在利率形成中的作用。
三是完善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進一步發揮市場在匯率形成機制中的作用,逐步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減少中央銀行對外匯市場的干預,實現人民幣匯率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
四是充分發揮信貸政策作用,支持金融產品創新。加強信貸政策宏觀指導,以加快經濟方式的轉變,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協調區域經濟發展、提高 “三農”與中小企業金融服務水平、改善民生等目標為著力點,改進信貸政策實施方式,提高實施效果。嚴格控制對高能耗、高排放行業和產能過剩行業的貸款。進一步完善促進消費需求的信貸政策,擴大消費信貸,支持發展服務消費。創新低碳金融產品。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金融服務。豐富房地產金融產品,鼓勵股票、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等直接融資工具發展。
五是建立宏觀審慎管理制度和提高金融監管水平。建立和完善逆風向的調節機制,抑制信貸等順周期波動,防范宏觀風險。探索建立逆周期監管指標,研究、實施動態杠桿率監管方案,進一步完善流動性監管制度。建立符合國際慣例、反映國內銀行業實際、基于新資本協議三大支柱的資本監管總體框架。推進證券公司常規監管,強化凈資本監控,完善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加強證券評級業務監管。強化基金公司監管,完善基金公司內控制度。加強對機構投資者投資行為的監控。建立期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期貨公司分類監管制度。進一步健全現代保險監管制度。重點監管償付能力不足風險、保險投資風險、壽險退保風險和新的利差損風險,全面推進分類監管。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產品和市場風險的評估。加快建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監管制度,督促和引導金融控股公司加強公司治理、風險管理和內控制度。完善交叉性金融業務的監管標準,加強監管協調。完善金融信息共享制度。建立規范的最后貸款人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機構市場退出機制。
二進一步深化金融業改革
一是深化大型國家控股商業銀行改革。繼續深化銀行公司治理改革,明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職責邊界。合理制定薪酬激勵約束機制。進一步發揮境內外上市對試點銀行改革的促進作用。慎重穩妥地進行國家控股商業銀行的綜合經營試點。全面推進開發銀行商業化轉型。扎實推進農業銀行完善公司治理與風險控制體系,推動三農金融事業部制改革。繼續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促進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市場化轉型。
二是繼續深化農村金融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農村金融機構體系。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總體解決金融機構空白鄉鎮的金融服務問題。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完善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組織形式和內控機制。維護和鞏固縣市聯社的獨立法人地位。省級聯社主要履行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大力培育和發展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國家控股的大型銀行和各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開辦農村金融業務。注意培育和發展符合農村需求特點的“低成本、廣覆蓋、可復制、易推廣”的農村金融產品。繼續實行支農再貸款政策。落實和完善涉農貸款財政貼息、稅收優惠、定向費用補貼和增量獎勵等政策,建立健全涉農信貸風險分散轉移和補償機制。
三是推進證券期貨機構改革和發展。進一步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改善公司治理與內控水平,提升合規管理與風險控制水平。支持內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開展兼并收購。引導和鼓勵國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組織創新、業務創新和產品創新。不斷加強高素質的人才隊伍建設,從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上為提高行業競爭力創造有利的條件。
四是推進保險機構改革與發展。努力鞏固改革成果,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通過上市、增資擴股、發行次級債等方式補充資本,增強資本實力和償付能力。繼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快轉變經營機制。推進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積極培育主業突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大型保險集團。
五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和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以放松資本項目交易限制、引入和培育資本市場工具為主線,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依照“循序漸進、統籌規劃、先易后難、留有余地”的原則,進一步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完善資本流出入均衡管理,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基本可兌換進程。以直接投資便利化為出發點,率先實現直接投資基本可兌換;以便利跨境融資為重點,健全對外債權債務外匯管理;以擴大個人用匯自主權為著力點,進一步放松個人其他資本項目跨境交易;以開放國內資本市場和擴大對外證券投資為重點,進一步提高證券投資可兌換程度。穩妥推進人民幣在跨境貿易和投資中的使用,重點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繼續完善儲備經營管理體制機制。鼓勵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有序拓展海外業務,穩步擴大海外布局。加強內地國際金融中心的建設,加強內地同港澳的金融合作,支持香港發展金融服務業,保持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繼續推動區域貨幣合作,積極推動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積極參與國際金融組織的治理,提高中國在國際金融組織中的話語權。
三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
一是加快推動貨幣市場發展。積極發展貨幣市場,促進同業拆借市場、回購市場、短期融資券市場、商業匯票市場協調發展,拓寬市場廣度和深度,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
二是促進債券市場發展。推進公司債券發行體制和監管體制改革,推動建立統一債券審核、交易和監管標準。建立債券市場主體的信用責任機制,強化市場約束,豐富債券品種,完善債券投資者結構。推動資產證券化的發展。繼續推動非金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創新。試點發展信用風險管理工具。研究建立交易商協會監管制度。加強債券市場基礎建設,提高市場流動性。
三是穩步推進股票市場發展。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約束機制,進一步優化上市公司行業結構。進一步促進機構投資者協調發展,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基金公司業務范圍和業務模式。繼續推進保險資金、社會保障資金、企業年金和其他機構投資者逐步增加在資本市場的參與程度。繼續深化新股發行體制市場化改革,簡化審核程序,完善新股發行詢價制度,逐步實現由核準制向注冊制轉變。繼續發展主板市場和中小板市場,積極加強創業板市場建設。不斷完善期貨市場。研究和探索建立統一監管下的、適應我國經濟發展需要的場外交易市場。
四是大力發展保險市場。推動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和巨災風險分散機制。大力發展責任保險,加快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業務。積極參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動商業健康保險發展。積極發揮出口信用保險的作用,促進對外貿易。穩步推進保險機構以債權形式投資交通、通訊、資源等基礎設施項目。穩妥開展保險資金投資金融企業和其他優質企業股權試點,支持產業調整和企業改革。
五是進一步加強外匯市場建設。繼續拓展外匯市場的廣度和深度,形成交易方式多樣化、參與主體多元化、交易產品日趨豐富、風險防范能力增強的外匯市場體系。第一,豐富外匯市場產品。繼續穩步推進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市場建設。第二,推進外匯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改進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系統,完善外匯市場清算機制。第三,完善外匯市場交易機制。統籌協調銀行間外匯市場競價和詢價交易模式的發展,適應不同產品對交易方式的多樣化需求。第四,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的對外開放。研究引入境外金融機構參與國內外匯市場和鼓勵國內金融機構參與境外人民幣外匯市場。第五,完善外匯市場監管。建立健全外匯市場相關風險控制措施,促進市場主體加強內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異常和違規交易的監測,保障外匯市場平穩和有序運行。
六是推進黃金市場健康發展。整合優化配置黃金市場資源。加強黃金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黃金市場交易、運輸、倉儲、交割和黃金賬戶及清算服務。
來源:經濟要參 作者: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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