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須規范核算、編制報表,以利于清理處置
財政部日前發布《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核算暫行辦法》,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的核算和報告進行規范。業內專家對此表示,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任務的平臺公司主要依靠政府性資金償債,規范公益性項目債務的核算有利于此類融資平臺的規范和清理。
《辦法》所指的公益性項目,是指為社會公共利益服務、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投資項目,如市政建設、公共交通等基礎設施項目,以及公共衛生、基礎科研、義務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設項目。
根據《辦法》,融資平臺公司應當按照《辦法》編制并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公益性項目債務報表。融資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報表由債務增減變動表、公益性項目與非公益性項目債務一覽表、逾期公益性項目債務明細表、擔保情況表組成。
《辦法》明確,融資平臺公司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公司全部經濟業務和事項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并按照《辦法》的規定就公益性項目債務相關的業務和事項設置輔助賬簿體系,進行輔助核算和報告。
專家認為,對平臺公司公益性項目債務的核算和報告進行規范有利于監管部門掌握融資平臺風險狀況,也有利于此類平臺公司的規范和清理。中央財大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對承擔公益性項目的平臺公司,商業銀行雖不應再貸款,但也不能“一刀切”全部清理掉,最好是實施“新老劃斷”,在考慮地方政府的財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采取發債的辦法,借鑒國外發市政債的經驗來進行解決。
據財政部統計,2008年四季度以來,地方政府配套資金中,來源于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的資金占10%左右,地方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主要用于公益性項目建設。
今年6月,國務院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加強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管理,同時要求銀行對存量債務“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整改保全”。對于還款來源主要依靠財政性資金的公益性項目,監管機構明確要求商業銀行將不得再繼續通過平臺貸款。
來源: 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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