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我國金融監管體制體系的發展大致可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是從建國至1983年,以高度集中統一的單一式管理為主,對銀行的監管主要采用行政手段;第二階段是從1983年至今,中國人民銀行開始逐步轉為中 央銀行,逐漸成立了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大監管體系,具體執行金融監管的職責。我國目前的金融監管體系是根據分業經營、分業管理的原則分別設立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這三大監管機構組成,但金融監管仍處于被動、單一的境地,監管運作的整體性、連續性、效率性不夠,內部控制系統不健全,社會審計、法律服務與輿論體系亦十分薄弱,離現代金融綜合監管的要求相差甚遠。
目前,我國仍處于體制轉軌和依法治國正在逐步深入進行階段,迫切需要全面加強金融監管體系建設,這是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推進金融業改革與發展的重要保證。如發達國家的金融監管日益向全方位大監管的方向轉變,強調政府監管當局、監管對象以及社會監督力量的綜合監管,金融監管日益走向標淮化、程序化,監管指標體系已從表內業務拓展到表外業務,已從單純的資產負債監管發展至全方位、多層次的持續性監管。我國進行現代意義上的金融監管僅有短短幾年,雖然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仍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國金融監管的有效性,在金融監管的實踐中,金融監管還未實現規范化和系統化,多是一次性的、分散的,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金融風險監測、評價、預警和防范體系,缺乏早期預警和控制,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沒有實現有效結合,監管信息沒有得到充分利用。針對金融監管體制中存在的問題,本文提出進一步完善我國金融監管體制的若干對策建議。
一、明確金融監管目標
各國中 央銀行和金融監管當局的相關法律對金融監管的目的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各國因國情不同賦予金融監管的職責又略有差異。《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一條和第三十條分別規定了我國金融監管的目的,即:“保證國家貨幣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建立和完善中 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加強對金融業的監督管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商業銀行法》第一條明確本法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范商業銀行的行為,提高信貸資產質量,加強監督管理,保障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維護金融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可見,我國金融監管的目標規定得不夠全面,也不夠明確,表明對金融監管工作目標缺乏一致性的認識,嚴重影響監管的有效性。由于現階段,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工具難以發揮作用,監管仍是貨幣政策的重要保證,銀行監管既要與貨幣政策目標相區別,又要強調為貨幣政策服務。在實際操作中仍偏重于確保國家金融方針政策和貨幣政策的有效實施,對銀行經營的現實問題,如提高效率、降低風險、保護存款人利益等重視不夠。因此,在修訂相關的法規時,應像規定貨幣政策單一目標那樣明確金融監管的目標。
二、完善金融監管法規
面對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新形勢,在經濟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立足我國金融業的實際,面向世界金融業發展的潮流,全面審視現行金融業的法律框架——“四法一規定”,首先是修改已不符合實際或不適應世界發展潮流、將成為金融業發展障礙的條文;其次是補充完善有關條文;再次是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實施細則。在以后的立法實踐中,筆者認為應當把握以下幾個重點環節。
1.加強規范金融業的市場準入和業務范圍的法規建設。目前在這方面的突出問題是非法設立金融機構和非法從事金融業務活動,嚴重沖擊正常的金融秩序。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嚴格科學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法律制度;另一方面要進一步明確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的法規制度,同時對混業經營和金融創新作出一定規范。
2.金融機構市場退出的法律規范。政府行為不能代替市場約束,金融監管不能保證不出現金融機構的倒閉。對嚴重資不抵債、已經或即將引發擠提的金融機構,應視其情況對其依法關閉或破產。在金融機構的市場退出過程中,既要防止系統風險,又要防范道德風險。首先應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堅持先立法后推行;其次是建立金融機構破產機制;第三,明確中 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的援救行為規范。目前我國缺乏金融破產的法律規定,以致金融機構的破產清償難以推行。
三、完善金融監管操作過程
1.要制定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統一量化監管標準。明確銀行業務量或銀行數量與經濟發展規模之間的數理關系,確定該區域應有銀行的業務規模及其銀行數量,確定金融業務結構和金融機構的業務范圍,從而保證適度的競爭和防范風險。從加強銀行內部管理的角度,按照國際通行慣例制定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標準,并促其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在一定的時間內達到該標準;制定貨款評估和分類的適用方法及相應的會計標難;明確商業銀行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責,嚴格審查其任職資格,保證任職期能夠正確履行職責。
2.建立金融機構非現場監管體系。一是設計統一的、科學的金融機構報表體系,力圖報表全面、真實、及時地反映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狀況;二是開發先進的計算機報表分析軟件,建立一套嚴格準確地反映銀行資產負債運用結構、流動性、盈利性、資產質量等情況的比例分析體系;三是及時進行非現場檢查,對金融機構進行連續的跟蹤,及早發現并重視非現場檢查中早期預警信號,將有問題的金融機構的風險在事發前進行消化。
3.建立符合我國實際情況的銀行內控評級制度。可以借鑒美國的駱駝評級制度,對我國銀行機構的內控制度和經營管理情況進行評級,并建立規范的現場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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