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改革開放已經走過了三十年頭,中國經濟在加入WTO后日漸同世界接軌。內部控制作為應對后金融危機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制度建設舉措,正并日益受到政府監管機構重視和企業各界人士的關注。
我國即將實施全面內部控制審計
在借鑒和吸收國際監管新理念的背景下,我國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五部委于2008年6月23日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2010年4月26日又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簡稱《指引》)。該配套指引包括18項《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制審計指引》,這標志著適應我國企業實際情況、融合國際先進經驗的中國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基本建成。我國已成為繼美國和日本之后第三個要求對本國企業實施全面內控審計的國家。
該《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內外同時上市的公司施行,并于2012年1月1日起擴大到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施行;并在此基礎上擇機在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施行,同時并鼓勵非上市大中型企業提前執行。
在這種形勢下,國內所有上市企業、公司都面臨著對國際注冊內部控制師的迫切需求。
證監會2010年內控規范體系實施的工作計劃以調研、宣傳、培訓為主
加強和改善公司內部控制,已成為當今世界資本市場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之一。為推進企業內部控制規范在上市公司的實施,提高我國資本市場上市公司的內部管理水平和財務報告信息披露質量,證券監管系統的初步思路為:
第一,按照“選擇試點、逐步推廣、總結經驗、穩步推進”的原則,分步驟、分階段在上市公司實施。證監會初步計劃,2010年內控規范體系實施工作以調研、宣傳、培訓為主,指導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監管系統干部正確認識和推進實施工作各項要求,及時了解并解決公司在建設內控制度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同時,將組織有代表性的各類上市公司進行試點。
第二,把上市公司的內部控制建設情況納入上市公司日常監管的范圍,對內控制度的建立和運行實施有效的外部監督,同時最大限度發揮中介機構的職能,確保內部控制規范體系的執行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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