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行在9月21日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被不少支付企業人士戲稱為“緊身衣”。CFP 資料
今天是中國人民銀行(下稱央行)就《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下稱細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的最后一天,早報記者了解到,多家支付企業為此“加班”研究細則的征求意見稿并整理意見。
據了解,央行在9月21日發布細則征求意見稿,前天上海市相關部門召集支付企業座談,座談會上不少支付企業人士戲稱該支付細則為“緊身衣”,“細則太細了,某種程度會限制支付企業的業務創新。”
在途資金也算備付金?
此次發布的細則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客戶備付金的定義。然而對于在途資金是否應一同納入客戶備付金的范疇,支付企業在理解上仍存有分歧。
細則征求意見稿對客戶備付金的定義是,支付機構持有的客戶預存或留存的貨幣資金,以及由支付機構代收或代付的貨幣資金。具體包括收款人或付款人委托保管的貨幣資金、收款人委托收取且支付機構實際收到的貨幣資金、付款人委托支付但支付機構尚未付出的貨幣資金、預付卡中未使用的預付價值對應的貨幣資金。
對上述備付金定義,不少支付企業要求監管層進一步予以明確或者給出權威的解讀。
“比如消費者作為付款方,往注冊在支付企業的個人賬戶里充值,這時消費者是把錢存在了支付企業的賬上,必要時再委托支付企業把錢付出去,這樣的資金存在賬面上十天半個月不去動,的確可以理解為備付金。而如果我們只是做了一個接口,商家結算給支付企業的,然后支付企業再結算給下家,商家要求支付企業在第二天甚至當天就要把錢付出去,這樣的資金就沒有在支付企業賬面上沉淀的概念,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某網絡支付企業人士稱,細則征求意見稿將在途資金劃入客戶備付金的概念,他則建議需“區別對待”,否則支付企業的資金壓力會很大。
發票掐住預付卡“咽喉”
據了解,央行在9月21日發布的細則征求意見稿,被不少支付企業人士戲稱為“緊身衣”。
值得注意的是,細則征求意見稿并未對從事網絡支付、預付卡的發行與受理、銀行卡收單三類業務的支付企業區別管理和解釋,若以現行標準實施,預付卡類支付企業的現行業務模式將會造成很大沖擊。
細則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預付卡的受理服務,包括為預付卡特約商戶代收預付價值以及根據收到的預付價值為預付卡特約商戶代收對等貨幣資金的行為。
比如,細則征求意見稿要求,支付機構可以但只能為自己開立一個非銀行結算賬戶專門用于核算支付業務手續費收入。管理辦法則明確,支付機構只能選擇一家商業銀行作為備付金存管銀行,且在該商業銀行的一個分支機構只能開立一個備付金專用存款賬戶。
上述規定對擁有多個業務網點的預付卡企業操作起來有相當難度。“各家網點平時業務往來的銀行都不一樣,現在要求并入一個專用賬戶,這個工作量很大,能否實現也都是個問題。”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根據央行在6月14日發布的《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支付機構的實繳貨幣資本與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的比例不得低于10%,這意味著支付機構需要拿10%的資金作為保證金。業內人士指出,這幾乎掐死了預付卡企業的資金命脈。
實際上,管理辦法已明文列出對預付卡類企業沖擊最為致命的規定。根據管理辦法,支付機構接受客戶備付金時,只能按收取的支付服務費向客戶開具發票,不得按接受的客戶備付金金額開具發票。
早報記者還從一家滬上知名預付卡企業了解到,此前,其為滿足監管層對支付機構需要一定保證金規定,剛剛完成增資。而該滬上知名預付卡企業則認為,從新出臺的細則征求意見稿來看,似乎是進一步對預付卡企業開展業務提出諸多限制。
來源:東方早報 作者:張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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