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關于向黃光裕索賠的呼聲愈演愈烈,全國各地多家律師事務所主動受理因黃光裕內幕交易而受到經濟損失的投資者投訴,目標直指黃光裕道歉信中只字不提的賠償問題。據悉,利益受損的相關投資者人數超過13萬名,涉嫌索賠金額超過3億元。
“黃光裕等人利用內幕信息對中關村股票進行交易,獲取非法利益。該違法行為給廣大投資者造成了巨大損失。”北京楊兆全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表示,“為了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我們將征集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賠償案的訴訟委托。 ”
記者了解到,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已接受當事人委托,于9月13日向北京市二中院遞交民事起訴書,就黃光裕、杜鵑、許鐘民因內幕交易給當事人造成的損害提起民事索賠。除此之外,北京楊兆全律師、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張瑜律師,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鄭名偉律師也開始征集該案的訴訟委托。
一位購買了中關村股票的投資者表示:“既然黃光裕在道歉的公開信中表示表示尊重人民法院判決,那么就理應為其內幕交易造成的投資者損失給予賠償。現在黃光裕對賠償事宜避而不談,不能給出一個合理交代。既然這樣,我們就要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據了解:2007年七八月間,中關村上市公司擬收購鵬潤地產全部股權進行重組。被告人黃光裕作為中關村的董事,在該信息公告前,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并由黃光裕控制,同時安排被告人杜鵑協助管理以上股票賬戶。杜鵑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按照黃光裕的指令,指使杜薇、杜非、謝某等人使用上述股票賬戶,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13.22億余元。
至2008年5月7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3.06億余元。期間,被告人許鐘民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仍接受黃光裕的指令,指使許偉銘在廣東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或直接借用他人股票賬戶共計30個。上述股票賬戶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余股,成交額共計人民幣4.14億余元,至2008年5月7日該信息公告日時,上述30個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人民幣9021萬余元。
對于向黃光裕索賠一事,律師們紛紛表示投資者勝算很大。張遠忠律師稱,代理人善意出賣股票的行為與黃光裕等人購買股票的行為是同一時間的反向交易,其損失與黃光裕的內幕交易行為存在因果關系。依《證券法》第76條第3款關于“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黃光裕理應賠償其當事人損失。
而針對具體的賠償事宜,宋一欣律師表示,投資的損失包括:投資差額損失、印花稅、傭金及利息等。凡在2007年4月27日至2008年5月7日間,曾經持有過中關村股票,并存在虧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訴訟時效截至日為2012年8月30日。
黃家冷漠回應對賠償閉口不談
而對于沸沸揚揚的“索賠門”,黃光裕方面代言人則表示,法院已就內幕交易罪對黃光裕進行處罰。與黃光裕公開信遙相呼應的是,對于中關村投資者的索賠問題黃家再次選擇了閉口不談。
9月3日,在終審判決塵埃落定后黃光裕發表公開信首次回應,表示尊重人民法院判決,感謝政府盡最大可能保護了國美,同時表示將“以實際行動爭取早日重返社會”。但在公開信中,沒有談到對中關村投資者進行合理賠償的問題。
“黃光裕應當通過實際行動來彌補自己的錯誤,而不該選擇回避問題,空談請求寬恕和原諒。”一位法律界專家表示,“尊重法律,尊重公民權利,尊重事實,是我們探討所有問題的惟一基準,事實上,如何處理投資者賠償的問題才是體現黃光裕道歉誠意的試金石。”
另有部分專家則對黃光裕的公開信表達了贊譽,“黃光裕的生命意識開始覺醒了。他掙脫出利益和控制的樊籠,跳出一己的私利和控制欲,黃光裕看到了消費者、員工、股東、供應商、銀行、國家的利益。”對此,購買了中關村股票的投資者表示:“道歉信不是博取同情的工具,應該體現誠意。我很遺憾黃光裕沒有在公開信中對投資者表達歉意,但我更遺憾那些為公開信公然叫好、卻全然漠視投資者利益受損的所謂專家學者,人要有良知,這種行為充分顯現了他們社會道德感的缺失。”
一位國際投資決策顧問公司資深人士表示:如果不能正確處理好中關村投資者索賠的事情,黃家將失去投資者對其的信心,從而導致在9月28日召開的國美特別股東大會上得不到更多的支持。
來源:騰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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