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系列將對銀行產生深遠影響的監管指標正處于醞釀之中。
一位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近日向《第一財經日報》透露,監管層擬對銀行重要監管指標作出調整,并引進新的監管指標。在銀監會新監管工具箱中,除了之前的資本充足率、撥備率有進行細化、升級外,還引入了流動性指標、杠桿率等新指標。
該人士還透露,吸取金融危機的教訓,監管層加強了對“大到不能倒”機構的監管。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層要求追加1%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
目前,上述監管指標均處于內部討論階段,且多數指標擬在2011年開始實施。
資本質與量紅線
“事實上,上周傳出的銀行按照減值準備對貸款總額2.5%的比例(即撥備/總貸款比率)計提撥備,僅僅是銀監會新監管工具箱中的一個子項。”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表示,此次銀監會擬推出一系列新監管工具。
打開銀監會的新監管工具箱,總體來看,監管層充分借鑒了正在討論中的“巴塞爾協議Ⅲ”的一些要求,細化了資本充足率的要求,引入了流動性指標、杠桿率等新指標。
資本充足率方面,監管層對銀行資本的質量和總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此前無論是國際還是國內,監管層都更多地傾向于對總量的要求。
監管層在最低資本要求方面,細分出核心一級資本、一級資本、總資本三個子項目,它們的最低資本要求分別為6%、8%和10%;此外監管層還引入了超額資本的概念,這部分比例在0~4%之間,必要時可以調整為0~5%。
“資本的多寡意味著抵御風險能力的強弱。”一銀行業內人士表示,對資本質量要求趨嚴是國際監管的新趨勢,金融危機中倒閉的銀行大都核心資本較少,次級債等附屬資本占總資本的絕大部分。
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還表示,除了上述要求,對于系統重要性銀行,監管層還增加了1%的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而對非系統重要性銀行則無此約束。
總的來看,新監管工具中,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達到11%,非系統重要性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要達到10%,此外,監管層還有0~5%的動態調整空間。
某國有大行人士對本報表示,銀行的對策有兩條,其一,建立持續的資本補充機制;其二,調整業務結構,減少資本金高消耗業務,發展中間業務。
杠桿率新規
除了細化資本充足率指標外,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還表示,新監管工具箱中,監管層擬引入杠桿率的監管指標,要求核心資本/總資產(含表外)達到4%。
資本充足率的分母是風險資產,而杠桿率的分母為包含表外的總資產,相對于風險資產的計算,總資產的測算更為簡單。
而表外業務則是指不計入資產負債表內,不形成現實資產負債,但能改變損益的業務,包括擔保、承諾、金融衍生交易三類業務。
“雷曼在倒閉的時候,資本充足率超過10%,但其杠桿比率極高,保有巨大的風險敞口,這是其破產的一個重要因素。”某國有大行的人士表示,監管層對杠桿率的要求,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是當前國際上去杠桿化呼聲在中國的反映。
上述接近監管層的人士還表示,對于杠桿率的指標,監管層初步設定的達標時間為2011年開始實施。目前,大中型銀行能達到4%的監管目標,小型銀行約在3.5%左右。
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至2008年,商業銀行核心資本充足率從-2.05%提高至9.92%,提高了11.97個百分點;但商業銀行杠桿比例從-1.85%提高至5.51%,提高了7.36個百分點,幅度相對較小。
此外,撥備上,監管層還計劃引入兩個政策:撥備覆蓋率達150%(可動態調整);撥備對信貸余額比例達2.5%,其中,150%的撥備覆蓋率已經實施,而2.5%的比例擬2011年實施。
流動性指標上,監管層還要求,流動性覆蓋率(LCR:優質流動性資產儲備/未來30日的資金凈流出量)應達到100%。目前來看,銀行業整體已達標,大型銀行情況優于小型銀行。
銀行業內人士表示,LCR指標意在確保單個銀行在監管當局設定的流動性嚴重壓力情景下,能夠將變現無障礙且優質的資產保持在一個合理的水平,這些資產可以通過變現來滿足其30天期限的流動性需求。
作者:聶偉柱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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