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受害股民可索賠


    作者:陳春林    時間:2010-09-10





      本報訊 昨天,國內著名證券律師、北京楊兆全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告訴記者,黃光裕等人利用內幕信息對“中關村”股票進行內幕交易,非法獲取近4億元利益,給股民造成了損失,即日起他將接受受損股民委托,為他們討回公道。

      據了解,黃光裕等人經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審理認定的內幕交易行為主要有:一是2007年4月,中關村000931擬與鵬泰公司進行資產置換,黃光裕作為中關村董事及鵬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參與了該項重大資產置換的運作和決策,但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指令他人借用龍某、王某等人的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并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976萬余股,獲利348萬余元;二是2007年7、8月,中關村擬收購鵬潤控股公司全部股權進行重組,在該信息公告前,黃光裕指使他人以曹楚娟、林家鋒等79人的身份證開立相關個人股票賬戶,于同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1.04億余股,至2008年5月7日該信息公告日時,獲利3.06億余元。另外,時任中關村董事長的許鐘民明知黃光裕利用上述內幕信息進行中關村股票交易,在黃光裕的授意下仍指使許偉銘借用他人身份證開立個人股票賬戶30個,于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間,累計購入中關村股票3166萬余股,獲利9021萬余元。

      楊兆全律師認為,目前,黃光裕刑事案已二審完畢,民事訴訟可以啟動了,自即日起,受到損害的投資者可以委托他向黃光裕等人進行民事訴訟,要求其對投資者的損失進行全額賠償。符合起訴條件的股民是2007年4月27日至2007年6月27日期間,以及2007年8月13日至2008年5月6日買賣中關村股票的投資人。“如果受損股民全都起訴,黃光裕將要賠償股民近4億元。”他表示。(陳春林)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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