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預算法》將修改 有利于規范地方投融資平臺


    作者:周芳    時間:2010-08-03





      本月9日,國家財政部將代理發行2010年度第三批地方政府債券,湖北所占份額為60億元。這將是“地方債”自去年開閘以來,湖北單期發行的最大規模。

      “國家代理發行(地方債)只是個過渡。”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學院教授葉青昨日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未來趨勢是逐步向有條件的地區放閘發行市政債券。

      2009年,國務院決定由財政部代理發行2000億元地方政府債券,用于中央投資地方配套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及其他難以吸引社會投資的公益性建設項目。

      《預算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地方政府債券。”

      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本月下旬,全國人大常委會可能將就《預算法》中有關“地方不得舉債”等現有條款作出修改,有望為市政債券掃清法律政策障礙。

      財政部8月9日將代理發行12省市總額470億元的地方政府債券,包括284億元的3年期地方政府債券和186億元的5年期地方政府債券。其中,湖北的發行計劃為60億元3年期債券。湖北省在財政部發行第二期地方債時曾發行過26億元5年期債券。2009年,湖北也發行了兩期地方債,規模分別為50億元和31億元。至此,湖北累計發行地方債數額已達到167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與去年湖北發行的地方債不同,這次湖北將與河南、青島、北京、江蘇等地方政府,打包確定招標利率,不會體現各地的信用和風險差異。

      然而,中央財政代發地方債券仍然難以解決地方建設資金不足的問題。

      以武漢市為例,2008年,該市在地鐵、隧道、航空、輕軌、高架橋等眾多方面啟動重大建設項目,全年在城建方面的投資總額達到311億元;2009年城建投資比2008年多出近100億元。

      為確保城市化進程不減速,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應運而生。但政府的融資行為往往游離于中央政府和地方人大的監督之外,由于沒有約束,缺乏監督,重復建設等,不僅債務資金的經濟效益差,社會效益也不明顯,從而大大增加了債務償還的風險。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近日在2010年年中全國財政廳(局)長座談會上要求各級財政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完善管理制度,同時強化其他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切實有效防范財政金融風險。

      葉青認為,賦予地方政府新的融資渠道,在避免債務危機發生的同時,還可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

      葉青表示,目前,多個地方正在積極探索進行市政債券的試點,向中央申請地方政府直接發行債券,吸引包括市民儲蓄在內的民間資本,用于城市重點工程建設。

      業內關于我國是否應推出市政債券的討論已持續了多年。

      市政債券是指地方政府或其授權代理機構發行的、以地方政府信用為保障的有價證券,所籌集資金主要用于城市公用設施的建設。


    作者:周芳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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