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應對金融危機沖擊,中央去年出臺了“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地方政府也積極予以配合,紛紛推出了相應的投資計劃,這也使得地方融資平臺債務迅速膨脹。
據相關數據統計,2009年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余額約為7.38萬億元,同比增長70.4%,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地方財政的隱性債務風險。
為此國務院于近期出臺了《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等要嚴格規范信貸管理,切實加強債務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這對于防范地方財政債務風險和銀行業信貸風險都具有積極的防范作用。
債券融資可控
相對于銀行貸款余額的急速膨脹,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債券融資額只有不到2000億元。為何短期內銀行貸款增長過快,而債券發行規模卻得到了有效的控制?我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批。
相對于銀行貸款的內部審核,債券發行的審批更為嚴格,從省市發改委,到國家發改委專業司局,再到人民銀行、發改委、證監會的三部會簽,層層把關、嚴格篩選,保證了債券發行主體的優質、債券發行過程的規范、發債資金能夠用于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此外,債券發行的審批屬于外部審批,能夠有效規避銀行內部審核所帶來的道德風險。
第二,市場化方式所具有的公開、透明。
由于銀行貸款無需向市場披露信息,因此信息不對稱成為監管部門對債務擔憂的主要原因,也使得其風險較難評估。而債券融資在這一方面具有更多的優勢:券商對發債主體財務狀況、項目用途、資金管理等各方面資質進行嚴格把關,對項目申報材料制作、項目審批、發行進行全程輔導,會計師事務所、律所、評級機構等其他中介也參與其中,對發債主體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評估。這些都使得債券發行更加公開、透明。
第三,投資者的市場化選擇。
債券的投資者多是具有風險識別能力的機構投資者,如果債券發行人風險過大,必然得不到投資者的認同,也不會在市場上存在。這一點也保證了發行的債券一定是風險可控,且其風險能夠通過市場化的利率補償的。此外,債券風險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被多個投資者所分坦,不至于將風險完全聚集在單一借款銀行上。
這些因素使得債券融資一直處于風險可控、可持續發展的狀態。
解決地方債
宜“疏”不宜“堵”
針對目前急劇增加的地方債務風險,目前市場觀點眾說紛紜。部分專家認為應該一概禁止地方融資平臺通過借貸從事公益性建設,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可根據各地不同的財務狀況,將債務比率控制在一定范圍內。
介于目前的財稅體制,地方財政收入不足以支撐項目建設所需資金,部分資金還需通過融資方式來籌集。我們認為對于地方融資平臺負債宜“疏”不宜“堵”,尋求可持續發展的融資方式是解決問題的關鍵。具體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著手:
第一,借鑒國外債券經驗,推動地方債務透明化。
從國外市場經驗來看,美國、日本、英國等成熟市場經濟體的地方債務中,債券融資比例均遠高于銀行信貸。在目前我國各地方政府隱性負債已成為普遍行為的情況下,降低銀行信貸比例,發展更為透明的債券融資,不僅有利于地方債務的透明化,減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信息不對稱;而且能有效降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規模,促進融資渠道的多元化,減輕目前融資結構給銀行體系帶來的巨大壓力。
第二,建立一系列可量化的債務指標。
例如:地方融資平臺的總債務/總財政收入、債券融資/總財政收入、債券融資/一般預算收入,以及債券融資/當地GDP等,通過此類指標來限制地方債務總量,將風險限定在可控的范圍內。
第三,啟動地方政府信用評級制度。
借鑒國外經驗,將地方政府評級引入城投類債券的發行中,從而更為準確地反映發行企業所在地域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財政收支狀況,以形成多層次的信用評級框架,為城投類債券的準確定價提供參照體系。
總之,監管部門在控制地方債務總額的前提下,應抑制過快增加、風險較大的銀行信貸,繼續完善發展風險可控、市場化的債券融資市場,以構建地方政府的“陽光融資”機制,提高財政資金帶動社會資金的效能和資金配置效率,形成一種長期的、規范化的融資體系。
來源:投資者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03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