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別風險準備這項原來在銀行流于形式的撥備看來要真正分食銀行利潤了。
銀監會昨日(6月23日)公布了《銀行業金融機構國別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遲應當于2011年6月1日前達到《指引》對于計提撥備等要求。
《指引》所稱國別風險準備金,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吸收國別風險導致的潛在損失計提的準備金。以往銀行貸款損失準備曾有一項是特種準備,要求銀行對國別風險自行確定計提比例。農總行相關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實際上銀行很少執行,主要是按照海外分支機構客戶自身信用風險來撥備。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境外資產比重較小,但隨著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國際化進程的推進,國別風險勢必日益加大,國際金融危機的爆發也凸顯了加強國別風險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
此次《指引》將國別風險分為五類,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具有國別風險的資產按以下標準計提國別風險準備金:低國別風險不低于0.5%;較低國別風險不低于1%;中等國別風險不低于15%;較高國別風險不低于25%;高國別風險不低于50%。
截至今年5月,央行《金融機構本外幣信貸收支表》中公布的境外貸款余額是6596.92億元人民幣。
《指引》對于銀行利潤的影響,沐華認為除了清點各行海外資產的量和分布外,還要看各行此前撥備充足情況,以往雖然沒有強調國別風險撥備,但是在次債危機中,中資銀行已經陸續作了較大幅度的資產清理和撥備,比如雷曼債券多家行作了全額撥備。
歐債方面,沐華表示,中資行持有量還不大,中行一季末持有葡萄牙、愛爾蘭、意大利、希臘、西班牙等歐洲五國各類機構發行債券賬面價值折合人民幣47.56億元。而中行2009年歸屬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為808億元人民幣。
作者:田文會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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