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央行表示,為確保《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有效實施,中國人民銀行正在抓緊制定《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業務辦法。
《支付業務許可證》不限制數量
央行稱,中國人民銀行對《支付業務許可證》不作數量限制,鼓勵所有具有資質的非金融機構在支付服務市場中平等競爭,促進支付服務市場資源優化配置。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機構法人向中國人民銀行提交了支付業務登記材料,其中多數非金融機構從事互聯網支付、手機支付、電話支付以及發行預付卡等業務。《辦法》旨在通過嚴格的資質條件要求,遴選具備良好資信水平、較強盈利能力和一定從業經驗的非金融機構進入支付服務市場。
為確保《辦法》的有效實施,央行表示正在抓緊制定《辦法》實施細則及相關業務辦法。中國人民銀行還將會同公安等有關部門擬定相關配套措施,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檢查,形成合力,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實施有效監管。
考慮支付服務的專業性和安全性要求等,申請人還應符合組織機構、內控制度、風控措施、營業場所等方面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將在《辦法》實施細則中細化反洗錢措施驗收材料、技術安全檢測認證證明和無犯罪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
央行還明確了《支付業務許可證》的審批流程。首先,申請人向所在地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交申請資料,申請符合要求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依法予以受理,并將初審意見和申請資料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各分支機構的審查意見及社會監督反饋信息等,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準予成為支付機構的,中國人民銀行總行依法頒發《支付業務許可證》,并予以公告。
央行更強調了加強非金融機構支付行業監管的重要性,央行稱,隨著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業務范圍和規模的不斷擴大、新型支付工具的相繼推廣以及市場競爭的日趨激烈,一些不規范行為和風險隱患也逐漸暴露。
如客戶備付金的權益保障問題、預付卡發行和受理業務中的違規問題、反洗錢義務的履行問題、支付服務相關的信息系統安全問題,以及違反市場競爭規則、無序從事支付服務問題等。對這些問題,必須通過必要的法規制度和監管措施及時加以預防和糾正。
央行在答記者問中還介紹了美國、歐盟、韓國等經濟體對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的監管方式。國際上,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市場發展較早、較快的一些國家,政府對這類市場的監管逐步從偏向于“自律的放任自流”向“強制的監督管理”轉變。
來源: 每日經濟新聞網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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