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我國正在著手制定綠色信貸標準,今后國內銀行將可能面臨綠色信貸指標的要求和考核。
“我們受有關部門委托,正在研究制定銀行綠色信貸的標準。”近日,在搜狐綠色講堂上,河北經貿大學綠色金融研究所所長王小江告訴中國商報記者,根據綠色低碳發展的全球大趨勢和國家經濟結構調整的需要,綠色信貸也將成為中國銀行業新的業務標準和要求。
所謂“綠色信貸”,目前尚無統一的定義,總的來說,它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嚴格限制向高耗能、高污染的環保不達標企業提供融資;二則是要大力支持綠色環保、清潔能源和循環經濟等行業、企業的發展。
2003年7月,為了回應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發表的《金融業環境暨可持續發展宣言》,國際金融公司IFC頒布了赤道原則,這是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和世界銀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斷評估和管理項目融資中的環境與社會風險的一個金融行業基準,為商業銀行從事項目融資提供了一個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的框架。目前,赤道原則已發展成為商業銀行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國際慣例和項目融資的行業基準。
據介紹,我國從1995年的時候提出了綠色信貸的問題,但是由于當時的環保信息很難達到銀行決策需要,并且GDP在彼時經濟發展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綠色信貸很難執行。直到2007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違法的企業、項目進行信貸控制,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盲目擴張,綠色信貸才開始進入實質性的有效的操作階段。
此后,中國工商銀行率先出臺了《關于推進“綠色信貸”建設的意見》,建立了信貸工作的“環保一票否決”制。2008年6月,興業銀行董事會通過采納赤道原則的議案,成為國內首家采納“赤道原則”的金融機構。據了解,目前,興業銀行的綠色信貸額已達200億元。
盡管如此,綠色信貸在國內尚處于起步階段,在各銀行的信貸總額中,綠色信貸所占的比例依然非常小。目前,缺乏統一標準是我國銀行系統實施綠色信貸的一個難題。“從宏觀上來看,盡管綠色信貸政策出臺了,但是綠色信貸政策的具體執行標準沒有建立起來。”王小江說,標準的不確定造成銀行對在放貸過程中對“綠色”界限模糊,難以把握。他認為,標準對于綠色信貸的有效實施最重要。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員楊濤認為,國內銀行在綠色信貸方面的投入規模仍然有限。最根本的,還是由于全面促進綠色信貸發展的外部環境仍未建立起來。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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