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趨緊或許將成為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發展的新機遇。不過,對于金融租賃公司而言,一方面面臨著資金壁壘難題,另一方面面臨著同質化競爭,如何在經營性租賃和專業化發展道路上做得更好是值得深思的問題。
按照銀監會規定,金融租賃公司獲取資金的渠道大致有7種: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商業銀行轉讓的應收租賃款、金融債、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租賃物殘值處理費用、中間業務收入等。但據業內人士介紹,金融租賃公司實際可利用的融資途徑大致上僅兩種:一是向金融機構借款,即貸款;二是轉讓應收租賃款。目前,貸款是金融租賃公司最主要的融資途徑,而貸款利息與租金之間的“利差”則是其主要的利潤來源。
為了突破融資困境,已有公司做出了創新嘗試。上月,交銀租賃獲準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公開發行總規模不超過20億元的金融債券。對于公司而言,發行金融債有利于解決金融租賃公司資金錯配和長期資金來源,也有利于流動性管理及籌集穩定而期限靈活的資金。不過,由于現在金融租賃公司發行的金融債只能作為項目補充資金,不能用來補充資本金,這意味著發行金融債并不能放大金融租賃公司的資產規模。
除了融資問題,困擾金融租賃公司發展的問題仍有不少。
首先是承租對象的問題。與銀行信貸相似,目前多數租賃公司仍偏重具備信用保障的高端客戶和大型客戶。國際上,融資租賃往往是中小企業的主要融資渠道,如今在國內卻成為壟斷企業的超規模融資主渠道。中小企業租賃業務雖有意開展,但很難保證達到安全性和盈利性的平衡。
其次,涉及回租方式。回租是融資租賃中唯一能給承租人資金的租賃業務。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做回租業務,相當于變相貸款。但回租業務由于沒有購買新設備,在現今需要促進投資拉動消費之時,并不是很有吸引力。
再次,關于租賃對象的問題。目前租賃對象多以飛機和船舶租賃為主。由于飛機和船舶租賃都需要長期、低成本可流動資金,而銀行資金主要是短期資金,根本不適合這類產業的融資租賃。
另外,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如何脫離母行,獨立發展成專業融資租賃公司也是問題。融資性租賃在管理、理念、技術發展方面類似“準貸款”的概念。目前國內租賃公司普遍存在著低水平同質化競爭現象,如果只把租賃業務當做銀行貸款的一個替代品,并不利于租賃業的發展。
不同于銀行信貸,金融租賃公司主要的特點是資產投資、管理和運營,不能習慣性地從企業信用融資的角度去做。同時,由于擁有上百億資產的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目前所做的只有十幾筆大額租賃交易,一旦其中幾筆出現失誤,就會產生巨大風險。
國際上有的國家銀行可以直接開辦融資租賃業務,有的國家銀行開辦融資租賃業務需要設立融資租賃公司。我國學習的是后者。不過,銀行系租賃公司只能做簡單的全額融資租賃,不能做其他衍生或變形業務。
從銀行系租賃公司的長遠發展來看,其應與銀行直接開辦的融資租賃業務有所區別。政策上應允許開辦簡單融資租賃以外的租賃業務,如經營租賃等側重物權處置的融資租賃業務等。銀行系金融租賃公司也應發展成為專業的融資租賃公司,而不是銀行的附庸體和規避政策的工具。
作者:黃兆隆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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